[摘 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明确要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研究从土地开发权分享的视角出发,认为允许“农地入市”实质上是政府在征用农用地和宅基地的同时,给农村集体配给一定比例或额度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非农化开发,让其分享城市发展的收益。通过分析南海、厦门、武汉三种“农地入市”模式及其空间发展绩效,研究提出基于土地开发权分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配给模式以及城市地区农村规划思路和政策设计建议,以确保城市地区的农村规划能够顺利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