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14年第1期 > 规划管理 > 市场经济背景下驾校用地性质分类修正建议
规划管理
【全文献下载】PDF下载

市场经济背景下驾校用地性质分类修正建议

龙 彬,刘冰洁   2014-01-21 16:53:19
  [摘 要]随着汽车消费的进一步扩大,社会对驾校的需求急剧增加,驾校的建设用地矛盾日益凸显。要解决驾校用地存在的现实问题,需从其用地属性出发,探究问题的根源。《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教练场用地属于“其他交通设施用地”(S9)。在市场经济背景下,通过分析驾校用地的市场和服务特征、借鉴相关法规和发达国家经验, 研究提出用地性质修正建议,建议修正驾校用地为“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探求驾校用地的合理发展模式。
  会员登录后方可【全文下载】PDF下载 登录
  【全文下载】PDF下载   下载次数[8]

[返回]
Copyright (C) 2013-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广西出版杂志社有限公司 桂ICP备08003917号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195号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1号南国弈园6楼 邮编:530029
电话:0771-2438012 传真:0771-2436269 E-mail:planners@planners.com.cn 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