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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的导向与实践动向

徐泽   2013-02-01 11:04:15
 

[摘要]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和精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立足省级政府事权,规范工作程序,强调规划的开放性和动态性;以城镇化为核心,强调规划研究的综合性和政策制定的差异化;拓展空间规划的内涵,强调对空间由“面”到“点”的全方位管制与引导;明确实施抓手,强调将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紧密结合,提高了规划的权威性、规划性、综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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