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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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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国土开发保护格局构建及管控传导机制探索

规划师杂志社   2021-11-16 15:38:40
 

[ 摘 要] 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是国家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提出的重要要求。然而,由于以往基于县级行政边界形成的主体功能分区相对宏观,且缺乏向市县、乡镇传导的具体路径,急需从不同尺度构建有效的管控传导机制。基于此,文章通过探讨国土开发保护格局的构建思路及传导机制,以惠州为例,提出应在充分尊重然地理格局、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结合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国土开发保护格局,进一步探索打破行政边界束缚、形成不同空间分区的差异化管控策略,并建立起面向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管控细则,分级分类实现规划管控要点的传导,保障主体功能区战略的有效实施。

[ 关键词] 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开发保护格局;空间分区;传导机制;管控策略

[ 文章编号]1006-0022(2021)09-0068-07 

[ 中图分类号]TU984 [ 文献标识码]B

[ 引文格式] 汤燕良,秦晴.惠州国土开发保护格局构建及管控传导机制探索[J].规划师,2021(9):68-74.


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战略任务,并在过去一段时期内对我国优化国土开发保护格局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原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如基于县级行政边界形成的分区相对宏观,缺乏向市县、乡镇传导的具体路径,也缺乏与相关专项规划的管控规则、实施手段有效对接。进入新时期,主体功能区战略仍然是一项国家战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完善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配套政策,保障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实施”“实现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各类空间管控要素精准落地”。在主体功能区规划被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后,如何打破县级行政区划的限制,构建面向市县、乡镇乃至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传导框架是发挥其战略作用的关键。过去,传统的城乡规划功能分区注重的是示意性内容,缺乏具体的实施抓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缺乏相关的实施内容。当下,主体功能区战略的落实,需要“明确空间发展目标,优化城镇化格局、农业生产格局、生态保护格局,确定空间发展策略,转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式,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可见,在国土空间规划的内容框架内,构建好国土开发保护格局和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是相辅相成的,而如何结合“五

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形成分级分类、层级传导的思路并促进国土开发保护方式的转变是关键所在。基于此,本文以兼具山区、平原和海岸等多样自然地理特征的惠州为例,从规划实施的要求出发,以主体功能区战略为基础,探索国土开发保护格局构建的思路及其管控传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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