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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状态”情景下的规划正当性来源与基础研究 |
规划师杂志社 2021-01-05 15:2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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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回答“规划为何被需要”的本质问题、解决规划的正当性危机,是建构中国特色城市规划理论的重要环节。文章从政治哲学和经济学常用的理论模型——“自然状态”出发,尝试将空间治理从社会情境中“抽离”,归纳一种有市场、社群而无政府的理论状态,观察个体与群体在其间遇到的挑战,进而阐明规划正当性的来源,亦即被社会所需要的5个基本职能——公共安全、公共空间资源、公共产品、空间规则和对个体利益的保障;通过明确市场主体在“自然状态”下的主要弱点,阐释了规划正当性得以存续的三大基础——科学技术、民主决策和垄断强力。文章提供了一种支撑行业自信的辩护思路,明确了规划的行动范围,为批判审视超出基本职能的特殊行为提供了论证基础。 [ 关键词] 正当性;自然状态;空间治理;市场 [ 文章编号]1006-0022(2020)17-0071-06 [ 中图分类号]TU984 [ 文献标识码]A [ 引文格式] 郑伊辰.“自然状态”情景下的规划正当性来源与基础研究[J].规划师,2020(17):71-76.
自2018 年国务院机构调整与改革以来,对规划角色、地位、职能的本质性讨论从未停止。乐观者认为,转型后的国土空间规划仍应成为调节各领域、各层次的行动指南;而保守者认为,规划的知识和技术只能触及产权主体之外的“公共”部分,对个体的作用和强制力比较有限。尽管态度不一,但其论述与证明都绕不开一个核心问题—规划为何被需要?这是为规划行业自信奠基的关键问题,也是一个政治哲学和法哲学意义上的深刻困境—正当性(Legitimacy) 危机。
正当性与合法性两个概念经常成对出现。合法性即行为“是否符合既成法律”的性质,而正当性是法是否符合“比法更高的标准”,亦即“满足人民需要”的性质。规划需要被纳入合法性和正当性两个范畴之中去考察:一方面,不超出既有法律规章约束的空间治 理活动,纳入合法性范畴;另一方面,规划不仅是“依法行政”,其本身还是给公民制定法令的过程,无论是对空间行为进行管理的规划法规,还是纳入“社会契约”、成为公众共识的规划成果,都需要接受“正当性”量表的审视,回答自己“为何被社会需要”的问题。
明确地说出自身正当性的来源和基础、阐明规划在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基本职能,是规划行业在公众质疑面前保持理论自信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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