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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并轨: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整合与重构 |
规划师杂志社 2020-10-19 11:2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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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强制性内容作为空间规划的强刚性组成部分,是实现法定规划底线管控的刚性依据。文章在综述法定刚性内容研究进展的基础上,从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识别出发,明确其具有重要性、可操作性和效力显著性。针对其效力发生的特性,将强制性内容归纳为准入许可型、时空投建型和预测推导型三类,从其效力发生逻辑分析其刚性差异,进而基于并轨期强制性内容发展的若干经验,明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新语境下强制性内容的内涵与外延,厘清强制性内容“想管什么”和“要管什么”的问题,并提出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层级设置实现刚性内容的冲突消解的方式方法。
[ 关键词] 强制性内容;国土空间规划;空间用途管制;刚性规划;整合重构 [ 文章编号]1006-0022(2020)14-0024-09 [ 中图分类号]TU981 [ 文献标识码]A [ 引文格式] 周子航,张京祥.管制并轨: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整合与重构[J].规划师,2020(14):24-32.
强制性内容(Mandatory Content) 作为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中总体规划、( 控制性) 详细规划的组成部分,于2002年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中以部门法规形式被提出,表现为城乡规划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行政监督管理的强刚性(Rigidity) 内容。
既有研究侧重于强制性内容的范围选取、划定依据、规划传导和实施评估四个方面。从范围选取方面看,强制性内容是规划文本的核心组成,表达规划中的重要技术指标与城乡规划违法事件高发领域的相应条文;从划定依据方面,基于发展、人本和生态等不同时期主导价值取向的背景,针对强制性内容范围、边界的划定科学性,大量学者提出基于GIS 系统等的科学编制方法;从规划传导方面看,研究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空间规划的其他组成部分的规划层级及表达尺度差别,论证宏观到微观的传导法定性与效力一致性;从实施评估方面看,研究强制性内容的规划完成度以及违反强制性内容的主要领域、违法原因和修正措施。
空间规划转型期间,由于新管制方式的不断提出,强制性内容各条文之间的存续表现出“多元共治”的局面。新管制方式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得到了明显加强,但由于强制性内容的反复替换与修改,导致了一定程度的刚性消解。基于空间规划管制并轨的刚性回归诉求,文章从强制性内容的效力发生过程、效力组合及效力依存关系出发,讨论在国土空间规划语境下强制性内容的整合与重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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