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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技术与制度协同—以佛山市南海区为例 |
何冬华 2020-08-25 16:5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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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 新一轮机构改革推动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和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是实现国土空间优化的关键环节,用途管制的关键是能有效规划并监督实施。从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的对比视角,发现传统土地用途管制实效的根源在于技术与制度的不协同,导致了保护与开发失控的情况时有发生。文章通过梳理土地用途管制规划编制技术与管理逻辑的关系,结合佛山市南海区多轮规划中关于“用途单元”规划、“土地用途”分类衔接的探索经验,指出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用途管制的规划需要有层层传导的规划技术,也需要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规划许可的网络化对接制度,两者协同利于推动国土空间用途管控落地。 [ 关键词 ] 国土空间规划;单元规划;用途分类;规划实施制度 [ 文章编号 ]1006-0022(2020)12-0013-07 [ 中图分类号 ]TU984 [ 文献标识码 ]B [ 引文格式 ] 何冬华.市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技术与制度协同—以佛山市南海区为例 [J].规划师,2020(12):13-19.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核心是对用途的管制,而用途管制的本质与运行机制是土地所有权与发展权的剥离。土地发展权可分离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利用用途或利用强度变更的权力 [1]。正是基于土地发展权这一可分离于土地所有权的特质,国内外有效开展了土地用途管制。1949 年以来,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从无到有,先后经历了基本空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出现、土地用途管制确立、多部门参与、统一用途管制探索和实现五个阶段 [2]。从 1997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首次提出“用途管制”,到 1998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这一概念上升为基本制度,再到现如今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我国的土地用途管制迈向了新的探索阶段,这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国土空间资源优化配置的新要求。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是对自然资源及其建设活动进行开发管制,是政府运用其行政权力对空间资源利用进行管理的行为。2019 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出台,提出“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下,如何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以及如何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关键是要有可依据的法定规划以及有效实施的保护与开发许可制度,二者缺一不可。
传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往往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法定规划依据,但因为之前“多规”不合一,规划内容冲突,难免出现规划依据科学性不强、土地用途管不住的情况。从宏观治理到地方开发建设,编制的各级规划与开发许可之间也时有偏差。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建立,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奠定了统一的法定规划基础,但是到具体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的执行,还需理顺国土空间规划中的用途管制规则制定与保护开发许可制度之间的关联性,进而促使用途管制实施过程能有效传导宏观治理与地方发展的核心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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