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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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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体系及用途管制探索

龚健,李靖业,韦兆荣,王向东   2020-08-19 15:31:52
 
[摘要] 文章立足自然资源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针对我国现行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存在的问题,剖析了自然资源统一管理背景下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功能导向,并构建了新时代背景下国土空间规划分类体系及其用途管控制度。我国现行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存在部门主导、缺乏统筹,标准制定独立封闭、弱化协同,用地内涵不清、交叉重叠,逻辑混乱、归类失序等问题,已无法适应国家机构改革、部门分割管理瓶颈破除后自然资源集中统一管理的新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应当以健全自然资源空间管制、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深化规划体制改革为功能导向,构建“3+15+68”的国土空间规划分类框架体系;以融合多部门规划特色、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制度为契机,建立全域覆盖、层级有序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体系,制定差别化用途管制机制。
[关键词] 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用地分类;用途管制
[文章编号]1006-0022(2020)10-0042-08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 A [引文格式]龚健,李靖业,韦兆荣,等.面向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体系及用途管制探索 [J].规划师,2020(10):42-49.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自然资源统一管理体制改革,明确要求制定统一用地分类体系,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2018 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被赋予统一行使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为制定统一的用地分类体系提供了行政基础。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1],整合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体系是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客观要求。分类是根据事物特征的差异性和相同性进行归类,关键是区分不同的分类思路 [2]。构建科学合理的用地分类体系是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基本手段,服务于自然资源的规划、调查、保护、登记、评价与监管。我国现行自然资源分类体系是在部门分割管理体系下制定的,对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规划有所限制,与自然资源内部相互联系、协调运行的整体性特征相违背 [3],由此引发一系列生态环

  境系统衰退等问题,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4]。此外,相关研究多关注城市规划用地分类 [5-6]、土地利用分类[7-8] 及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分类衔接 [9-10] 等,且多针对用地分类演变过程、问题及原因、改进思路等方面进行研究,或是进一步细分工业用地[11]、旅游用地[12]、公共设施用地[13] 和生态用地[14]等单一用地,缺乏自然资源统一管理背景下对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体系构建的整体建议;还有一些学者借鉴国外土地分类经验,并结合我国空间规划现状,对国土空间规划分类体系的构建提出思路 [2,15-16]。除此之外,一些地方借助“多规合一”试点工作,针对各地土地利用实际情况,构建符合地方实情的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体系 [17-19]。而上述相关研究只停留在经验层面,我国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方案仍尚未形成统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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