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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自治视角下村庄规划与村规民约的衔接研究——以广州市乡村地区为例

曾勤,刘名瑞,池飞帆,关洁茹,王阳   2020-01-20 16:14:00
 
[摘 要]村庄规划在村庄治理中起到“自上而下”强制管控的作用,村规民约则是村庄自治的重要表现形式,二者在编制形式、内容、作用机制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各有优势,但由于缺乏协作而难以发挥合力作用。文章从村庄自治的视角,以广州市乡村地区为研究对象,针对村庄规划管理缺失、村庄规划落地困难、村规民约治理体系不完善、村庄规划与村规民约缺乏高效联
动等实际问题,在梳理整合村庄规划、村规民约及村庄自治三者关系的基础上,提出将村庄规划纳入村规民约的衔接思路及村规民约自我完善的路径。同时,从明确事权划分、完善议事制度、建立奖惩制度和丰富表达体例四方面探索构建广州市自治型村庄治理模式,并选取典型村庄作为村规民约优化试点,以期为其他地区村庄治理提供参考。
[ 关键词] 村庄自治;村庄规划;村规民约;广州市乡村地区
[ 文章编号]1006-0022(2019)24-0041-07 [ 中图分类号]TU981 [ 文献标识码]B
[ 引文格式] 曾勤,刘名瑞,池飞帆,等.村庄自治视角下村庄规划与村规民约的衔接研究—以广州市乡村地区为例[J].
规划师,2019(24):41-47.

    近年来,以建设为导向的村庄规划逐渐趋同,乡村地区衰败、村庄规划实施困难和建设无序等问题凸显。对此,国家和地方出台多项政策,提出由规划建设转向治理管理的村庄发展方向。一方面,明确构建乡村有效治理的战略目标,强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①;另一方面,强调村规民约与村庄规划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力求发挥村规民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②。从我国乡村地区发展趋势以及国家( 地方) 政策来看,以村庄规划为核心的乡村治理模式难以适应当前乡村建设发展需求,构建村庄规划与村规民约相衔接的双重建设治理体系意义重大。
    村庄规划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公共政策,为乡村地区提供科学的发展方向,为乡村发展提供规范的建设标准,是乡村建设项目落地的法定依据。村规民约则是作为“自下而上”的“乡村自治小宪法”,具有汇集民意、聚集民智、化解民忧和维护民利的特性,在乡村共治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同时也是对村庄规划技术性和政策性有余,而基层亲和力不足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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