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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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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探讨——以风景名胜区为例

陈宇昕,颜剑英,钟阳   2019-12-18 15:38:58
 
[ 摘 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既严格保护又便于基层操作,合理分区,实行差别化管控”。这是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建成中国特色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一项具体要求。风景名胜区是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中的独立类型,文章通过对风景名胜区的内涵、特点以及现行分区模式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风景名胜区从三级管控调整为二级管控、不同类型景区实行差异化的分区管控及增加景区外围管辖区等分区管控模式,以适应未来自然保护地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要求。
[ 关键词] 分区管控;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保护分区;功能分区;外围管辖区
[ 文章编号]1006-0022(2019)22-0056-05 [ 中图分类号]TU984.181 [ 文献标识码]A
[ 引文格式] 陈宇昕,颜剑英,钟阳.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探讨—以风景名胜区为例[J].规划师,2019(22):56-60.

0 引言

    “分区管控”是我国各类自然保护地常用的规划与管理方法,是有效实行资源保护和利用普遍采用的技术手段。例如,《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 50298—2018) 规定:“风景区实行分级保护,应科学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保护风景区的景观、文化、生态和科学价值”;《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功能分区。包括生态保育区、核心景观区、一般游憩区和管理服务区等”;《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规定:“国家湿地公园一般包括湿地保育区、湿地生态功能展示区、湿地体验区、服务管理区”等( 表1)。当前,我国正全力推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工作,重新调整各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则是这项工作的重要内容。《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规定:“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既严格保护又便于基层操作,合理分区,实行差别化管控。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限制人为活动。结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类分区制定管理规范。”那么,未来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具体将如何调整,本文以风景名胜区为例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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