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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规划、三维聚合、渐进改革—“多规合一”的工作框架探索 |
桑 劲,徐 莉,王煜坤 2017-05-22 10: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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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多规合一”目前在我国尚处于试点阶段,没有明确的方法指引。文章在大量实践的基础上,基于“多规合一”是一项政府协调工作的基本认识,提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多规合一”工作框架,这一框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在工作组织方面,采用“协同规划”的方法,完善架构、明确角色,组织各级政府和部门参与“多规合一”工作;在空间协调技术路线方面,采用底线、战略、行动三维聚合的工作方法,有序协调“多规”空间差异;在制度建设方面,以渐进改革为指导思想,因地制宜地进行制度建设。现阶段,在这一方法框架下根据不同地区的特质,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路径设计,可以有效地推进“多规合一”工作。 [关键词]多规合一;三维聚合;渐进改革;制度建设 [文章编号]1006-0022(2017)05-0033-06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A [引文格式]桑劲,徐莉,王煜坤.协同规划、三维聚合、渐进改革——“多规合一”的工作框架探索[J].规划师,2017(5):33-38.
Coordinated Plan, Triadic Integration, Progressive Reform: A Framework Of Multi-Plan Integration/Sang Jing, Xu Li, Wang Yukun [Abstract] “Multi-plan coordination” is at experimental stage and needs guidance.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an integrated framework of multi-plan coordination with three aspects: coordinated plan with different participants; triadic integration of bottomline, strategy, and action; progressive reform for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At present, cities may promote multi-plan integration with different approaches under the framework. [Key words] Multi-Plan integration, Triadic integration, Progressive reform,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0引言
近年来,“多规合一”工作在我国开展得如火如荼。在广州、厦门等地自发开展“三规合一”实践之后①,2014年,四部委(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在全国确立了28个试点城市开展“多规合一”工作。与中央部委的试点工作相呼应,浙江、宁夏、安徽、海南、江西和福建等省份在全省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据保守估计,已经正在开展“多规合一”的城市超过100个。在有的省份,是否开展或完成“多规合一”已经成为工作考核的指标之一。 “多规合一”应对的是我国空间管理权力分置所产生的矛盾,是我国深化改革总体要求下的产物,被赋予了重治空间规划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任[1-3]。“多规合一”最终将走向何方,目前尚无明确的顶层设计。但就目前各地开展的“多规合一”试点工作而言,形成了“多规合一”是一项协调工作的共识[4]。这样的共识也体现在一些省份对“多规合一”工作的具体要求上,如云南省颁布的《云南省县(市)域“四规合一”试点工作技术导则》明确指出“四规合一”不编制新的规划,不取代原有的法定规划。在我国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多规合一”的重点是促进政府部门间“水平协调”,这与部门内部的“上下协调”(如总规与控规的协调)工作相比,更为艰巨。首先,政府部门更习惯于“垂直管理”,在“水平”的维度上,各个部门站在各自的出发点,谁也管不着谁,谁也说服不了谁。其次,“多规合一”要求动态协调、建立长效机制、“一张蓝图干到底”,要实现这一目标,意味着需要对现有的制度和部门工作方式进行一定的调整。最后,现在的“多规合一”工作都对政府工作的信息化提出了要求,建设“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是普遍的要求,但就现状而言,这远远超出了目前很多地方政府部门的工作基础和业务管理能力。 面对这样的困难,“多规合一”工作需要相应的方法予以应对,不同地区的“多规合一”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也应该因地制宜,采取适合的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笔者根据自身近几年参与“多规合一”工作的实际经验,逐渐总结出一套“多规合一”的工作框架,主要包括工作组织、空间协调方法和机制建设三个方面的内容。
1协同规划—“多规合一”的工作组织
“多规合一”协调对象十分复杂,既涉及到不同部门的专业规划,又涉及各个部门的日常审批事权,上可探讨城市发展的方向及结构等宏观问题,下可就具体的项目建设进行争论。为了应对这样复杂的情况,“多规合一”的工作组织十分重要,必须实现不同层级和不同部门的协同工作。实践证明,“多规合一”成效显著的地区,无不有赖于强有力的工作组织与工作协同,较好的政府协同工作具有两个条件——合理的组织架构和明确的角色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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