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17第5期 > 域外规划 > 美国城市设计实施体系及其启示—强化城市设计的诱致性实施路径
域外规划
【全文献下载】PDF下载

美国城市设计实施体系及其启示—强化城市设计的诱致性实施路径

林 颖,李梦晨,柳应飞   2017-05-22 09:29:18
 

[摘 要]我国现代城市设计的本土化演进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来自美国城市设计思想的影响,特别是引入区划法后的城市建设管理系统,使中国城市设计的实施运作一直以来都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保持着紧密联系。但是美国城市设计实施体系并不是仅仅依赖于区划法进行的强制性管控,而是具有一套较为协调化、民主化、专业化的实施框架。基于国内外学者对美国城市设计运作过程的研究,文章从法律、行政、社会和经济四个层面对美国城市设计实施体系进行系统归纳、梳理,总结出美国城市设计实施具有强制性与诱致性并行的特征,并通过对中美现行城市设计实施路径的比较分析,提出解决中国城市设计实施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城市设计实施;比较分析;诱致性实施;美国
[文章编号]1006-0022(2017)05-0143-07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B
[引文格式]林颖,李梦晨,柳应飞.美国城市设计实施体系及其启示—强化城市设计的诱致性实施路径[J].规划师,2017(5):143-149.

American Urban Design Implementation And Its Enlightenment: The Improving Method Of Inductive Implementation/Lin Ying, Li Mengchen, Liu Yingfei
[Abstract] Urban design evolution in China has been largely influenced by American thoughts. Zoning law based urban management has made urban design closely tied with regulatory plan. American urban design implementation relies on a set of coordinative, democratic, professional framework instead of compulsory control of zoning law. With a review of American urban design studies, the author concludes the compulsory-inductive dual characters of its implementation, and pus forwards suggestions for Chinese urban design implementation based on a comparative study.
[Key words]  Urban design implementation, Comparative analysis, Inductive implementation, America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城市建设从建筑师宏大叙事的设计思维转向了提高城市空间环境质量的改善思维,建设更加务实,规划实践关注于怎样通过政策、经济及社会沟通等手段强化现代城市设计的作用,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特别是自20世纪60年代起,纽约市和旧金山市政府创立城市设计工作组,将城市设计运作实践推向主导地位,进而引发了全美范围的城市设计实施探索。在之后的五十年,美国城市设计运作机制逐步完善,形成了一套与美国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紧密结合并且相对成熟的实施体系。
将美国城市设计实施实践提炼为理论始于乔纳森·巴奈特,他提出了“设计城市而非设计建筑”的重要观点,认为城市设计不是为了建立完美的理想蓝图,而是需要成为一个既有创意又有发展弹性的过程。虽然乔纳森·巴奈特没有直接提出城市设计的实施路径,但是他对设计实效而非设计蓝图的重视,是美国城市设计思想转变的重要节点。随后,哈米德·胥瓦尼则直接提出了美国城市设计实施的三个方向:法令机制、行政机制与财务机制。最终,美国在制定的《美国城市规划和设计标准》(Planning and Urban Design Standards of American)中,通过全面的“实施技术”(Implementation Techniques)清晰地描述了美国的城市设计实施体系,并成为一套可推广的基本做法和官方依据。受到“二次订单”的城市设计认识的影响,中国学者对于美国城市设计实践的研究多从过程的角度介入,剖析了美国城市设计从编制、实践到实施管理以及制度环境的整个运作流程。而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城市设计的实施环节,并进行中美实施情况的比较分析,为完善中国城市设计实施体系提供参考。

1美国城市设计实施体系概述

美国城市设计实施通过四个方面的作用方式和技术手段,形成了一套控制性强、操作性高、协调性好及民意性优的实施体系:①法律层面,依托于以区划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体系;②行政层面,通过城市设计审议程序进行运作;③公众参与,充分体现自下而上的城市建设组织模式;④经济层面,通过资金激励与抑制策略促进公私合作,促进城市建设资本市场的发展,增强实施的可操作性。

1.1法律层面—以区划法为核心的相关法令基础
城市设计在美国的法律地位与中国类似,并没有关于城市设计的专项法规,其在法律层面的体现主要融汇于以区划法(Zoning Regulation)为核心的城市建设管理法规和相关政府法令之中,可以说,法律不能直接成为城市设计实施的依据或手段,而是为实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奠定了基础①。美国法律体系不同于中国,一是具有高度分权的司法和政治结构;二是具有判例法的英美法系特征,带来了其特有的城市建设法律体系特征,主要由联邦和州宪法、联邦和州成文法及普通判例法令组成(表1)。
(1)联邦和州宪法(Federal and State Constitutional Law)提供了最基本的财产权利、税务征收及政府行为等法律,其中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了城市建设、土地利用

  会员登录后方可【全文下载】PDF下载 登录
  【全文下载】PDF下载   下载次数[20]

[返回]
Copyright (C) 2013-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广西出版杂志社有限公司 桂ICP备08003917号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195号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1号南国弈园6楼 邮编:530029
电话:0771-2438012 传真:0771-2436269 E-mail:planners@planners.com.cn 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