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心城区E类用地承载着各类生态与设施廊道空间,功能复合、资源丰富且关联影响复杂,但因地处建设区外,对其规划管理方法的研究相对不足。文章立足于廊道空间的环境特质及其与外围环境区、城区的空间和功能关联,在梳理相关研究和借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融合生态原理与城乡规划原则,从目标、用地、空间与管控4个环节探究发挥廊道空间复合生态服务功能并尽可能降低其建设环境影响的生态规划方法。 [关键词] 中心城区E类用地;廊道空间;生态规划方法;用地组织;空间管控 [文章编号]1006-0022(2017)04-0018-08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A [引文格式]邢忠,余俏,周茜,等.中心城区E类用地中的廊道空间生态规划方法[J].规划师,2017(4):18-25.
E Land Corridor Planning/Xing Zhong, Yu Qiao, Zhou Qian, Qiao Xin, Zhuo Zi [Abstract] E land in urban land use categorization carries complex ecological and corridor functions, and its study was rare since it is non-construction land. The paper studies the environmental characters, its relationship with vicinities, relevant cases, explores the planning approach of maximizing corridor ecological functions and lowering construction impact from vision, land, space, and management. [Key words] E land, entral city, Gallery space, Ecological planning method, Land use, Space management
0引言
依附于中心城区外围的E类用地与城区环境品质息息相关,甚至影响其生态与建设安全。然而,快速城镇化进程下,环境污染不断向城市周边蔓延[1]。伴随着日趋复杂的城区功能、不断攀升的建设强度、日益频繁的城区内外物(能)流交换、不断提升的人居环境追求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时代诉求,城区外围各类设施通廊与生态廊道的数量和质量要求都在发生巨大变化。但因地处建设区外,各类廊道空间又分属多个管理部门,加之对其规划与管理方法的研究相对不足,以单一功能指向与工程性建设为主导的E类用地中的廊道空间规划建设的合理性不断受到拷问,因此有必要对廊道空间资源浪费、生态服务能效低下、城乡景观被肆意割裂和破碎化、生物多样性逐渐丧失等种种问题进行专业研究与思考。 城乡过渡带的地理位置与相对丰富的环境资源特征,赋予中心城区E类用地中的生态廊道连接城市内外空间的生态功能及生境保护、生态系统保护的功能,而设施廊道则承担区域交通与市政基础设施的重大职能。可见,廊道空间生态规划是城乡生态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及整合城乡破碎景观等具有现实意义。因此,本文立足于廊道空间的环境特质及其与外围环境区、城区的空间与功能关联,在梳理和借鉴相关研究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量生态原理与城乡规划原则,重点探究发挥廊道空间复合生态服务功能并尽可能降低其建设环境影响的生态规划方法。
1廊道空间与中心城区E类用地的相关概念及内涵释义
1.1廊道空间 廊道的概念来自景观生态学,指景观中与相邻两侧环境不同的线状或带状结构,是景观生态学的基本要素之一[2],具备栖息地、通道、过滤、源和汇五大功能[3]。廊道空间为生物多样性、水资源、农林生产、娱乐、气候变化、社区与文化凝聚提供重要载体,且最优的廊道网络具有高水平的环路、高变化的廊道宽度和连接的曲线性等[4]。此外,廊道空间是具有线性特征的开放空间,还具有连通性及多种复合功能(生态、社会、经济和景观等功能)[5]。
1.2中心城区E类用地 对于中心城区的概念范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条提到“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中心城区是城市发展的核心地区,是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综合中心,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和城市近郊地区 [6-7]。 中心城区E类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市外围的近郊地区,是《城乡规划法》第一条“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的重点区域,同时也是开发建设最敏感、规划管理最薄弱的城乡交接过渡地带。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中的城乡用地分类,E类用地为非建设用地,包括E1水域(自然水域、水库及坑塘沟渠)、E2农林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及草地等)和E3其他非建设用地(空闲地及其他未利用地)。划分“水域”意在突出水域本身在城乡规划中所起到的生态、生产方面的作用及其对防灾方面的影响;“农林用地”应是控制开发的重点区域,用于统筹规划区的城乡建设,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资源和农业生产条件,作为城乡建设用地的良好生态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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