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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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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规合一”规划中的城乡用地分类及其应用

王光伟,贾刘强,高黄根   2017-04-24 11:31:14
 

[摘 要]文章对当前开展的“多规合一”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了梳理,提出研究“多规合一”规划中城乡用地分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对当前的各类用地分类标准进行分析后,结合当前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由“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区域设施空间”组成的“3+1”空间分类框架,并将其应用在四川省中江县城乡规划中,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展望,以期为当前“多规合一”中区域用地分类理论研究增添一种思路。
[关键词]多规合一;用地分类;三生空间
[文章编号]1006-0022(2017)04-0041-05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B
[引文格式]王光伟,贾刘强,高黄根.“多规合一”规划中的城乡用地分类及其应用[J].规划师,2017(4):41-45.

Urban-rural Land Classification And Application In Multi-plans Integration/Wang Guangwei, Jia Liuqiang, Gao Huanggen
[Abstract] The paper cleared the background and meaning of multi-plans integration, put forward that this research will help to urban-rural land classification. After analyzing land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followed the protection require of environment, put forward “three and one” model including product space, life space, ecological space, and facility space. And practice this model in the planning of Jiang county, Sichuan province, summarized the problems, offered some reference to other plans.
[Key words]  Multi-plans integration, Land classification, Three basic space

1背景和意义

1.1“多规合一”的提出
我国城市空间规划体系的规划种类较为丰富,不同规划间行政主管单位的不同和信息协调的不充分,导致规划之间衔接性不强、有时存在矛盾冲突、投资项目管理混乱和审批周期长、行政资源集约程度不高,甚至导致项目建设成本增加等[1]。全国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多规合一”,旨在通过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的相互融合,来解决现有的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和协调等突出问题。
“多规合一”是保障市县规划有效实施的迫切要求,是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实现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多规合一”的目的在于对当前多个规划相互冲突的问题进行有效协调,同时在更大尺度上建立统一的规划管理平台,便于规划工作的科学、高效开展;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和相互协调的土地分类体系,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1.2相关用地分类概述
目前我国由政府出台的规划类型有80余种,其中法定规划有20余种,规划体系庞杂紊乱,呈现“各自为政”“争当龙头”的局面,在规划编制和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管理要求缺乏协同、部门规划衔接困难和管理主体不清等问题[2]。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的需要,对区域空间进行了不同的分类,形成了各种分类体系,常见的土地分类标准除了建设部门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还有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和林业部门的“林地分类标准”等。

1.3研究意义和关键问题
目前,各部门对区域空间的分类不同,分类体系也各不相同。这些分类方法目标不同、标准不一,概念和内涵也存在较大差异,不利于对区域空间进行整体评估和统筹安排。因此,推动“多规合一”规划的基础性工作,就是要对区域空间进行统一分类。
“多规合一”规划中城乡用地分类标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协调不同分类标准,如何指导地方进一步发展。“多规合一”规划中城乡用地分类标准要保证土地的高效、合理利用,同时根据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对城市用地发展的要求,按照土地的自身特性、空间功能和其他因素,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类型,并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确定每一个地块的类型、使用规则和管控原则,要求每宗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类型来利用。
根据当前的社会发展,在进行“多规合一”工作时,亟需构建以土地利用功能为主导的分类体系,强调生态功能在分类体系中的作用,重视对生态用地的管控,将生态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分类体系,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空间与区域设施空间。因此,需构建一个操作性强的,以生产、生活和生态“三生用地”为主导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以适应管理和研究的需要,协调各类用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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