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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滩棕地生态修复途径与实践

白 杨,魏 巍   2017-03-24 09:57:02
 

[摘 要]在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城市欠下了不少生态帐,因此国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城市双修”工作,以缓解“城市病”、保护与修复城市生态空间、改善城市功能及景观风貌、促进城市转型发展等。文章以河滩棕地为研究对象,总结了河滩棕地形成的原因、影响及特点,分析了河滩棕地生态修复的特点、途径和要素,并结合具体实践项目探讨了河滩棕地生态修复的思路、方法与内容等,希望能为同类地区的生态修复提供参考。
[关键词]河滩棕地;生态修复;修复途径;修复要素;规划研究
[文章编号]1006-0022(2017)03-0037-06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B
[引文格式]白杨,魏巍.河滩棕地生态修复途径与实践[J].规划师,2017(3):37-42.

Research On Flooded Brownfield Ecological Restoration/Bai Yang, Wei Wei
[Abstract] Ecological restoration and urban renovation are put forward to recove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remediate urban disease, improve city landscaping, and promote urban transition. The paper concludes the formation, impact, and characters of flooded brownfield, analyzes critical issues of its ecological restoration, and studies the concept, approach, and content of flooded brownfield ecological restoration.
[Key words]  Flooded brownfield, Ecological restoration, Recovery way, Recovery factor, Planning study


0引言

我国在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的快速建设发展之后,城镇化率从2000年的36%快速提高到2015年的56.1%[1]。从数字上看,我们无比自豪,但是回到现实,许多城市欠下了不少生态帐、配套帐及民生帐,水系、土壤和空气的污染使我们这代人遇到了前辈们不曾见过的新困境。针对这些问题,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海南省三亚市列为“双修双城”试点,开展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研究、探索我国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式。作为规划设计师,应引起高度重视,将专业知识应用到解决城市中的现实问题上,以负责任的态度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1河滩棕地形成的原因、影响及特点

1.1河滩棕地形成的原因
近十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对建筑用砂的需求量逐年递增。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人们大量采挖河砂,作为建筑行业用砂。多数采砂行业目前还处于分散的状态,各行业之间也缺乏协调性,加上管理部门的疏漏,形成了滥采盗挖的局面。滥采盗挖者基于节约采砂成本的角度,选取的采砂点多位于城市近郊,而随着城市的扩张,之前的城市近郊慢慢出现了较多的人类活动,在城市基础设施滞后和开发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采砂的废弃洼地逐渐成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填埋地和集中堆砌场所。在各种污染源产生的物理、化学及生物作用下,这些废弃地成为了影响城市品质、破坏生态平衡和损害生物栖息地的河滩棕地。

1.2河滩棕地的影响
河滩棕地的负面影响可分为四个方面:对河流的影响、对堤坝与航行的影响、对生物的影响和对人类的影响。其中,对河流的影响又可细分为对河流水体水质的影响和对河流河道演变的影响[2];对堤坝与航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安全方面,如长江等水系陆续出现了大规模、盲目的河道采砂现象,严重危及了河流堤岸的稳定和航道的安全[3];对生物的影响主要指采砂活动对水生生物的觅食场所、栖息地、繁殖场所、洄游路线以及鸟类栖息地、两栖和爬行类动物生存环境等的影响;对人类的影响主要包括河流水体水质的改变引起的对人类身体健康和水产养殖业的影响,以及河流河道变化造成的对人类其他生产活动的影响。这些影响彼此之间并不是独立的,如河道采砂对生物、人类的影响是在对河流影响的基础上,由于河流发生一系列的变化而引起的。
河滩棕地对滨水城市的负面影响较普遍,在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情况下,许多滨水城市都会遇到。为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惩戒力度、有效打击非法采砂和推进河道采砂管理,目前水利部门正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非法采砂入刑”的技术性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针对“非法采砂入刑”提出相关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该项司法解释将河道非法采砂严重违法行为纳入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制裁范围,这对于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具有重要意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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