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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规划许可事权特点的动态行政模式 |
庞晓媚,周剑云,戚冬瑾 2016-07-20 14:5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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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在国家实行简政放权政策的背景下,剖析规划许可的事权本质,引用公共管理与行政学的相关理论,对比分析地方层面规划行政权力分权所涉及的三种形式,对原有的规划许可行政分权进行改善,提出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变迁、行政体制改革和指导规划许可的动态行政模式。 [关键词]规划许可;行政分权;事权 [文章编号]1006-0022(2016)07-0023-06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ADynamic Administration Based On Planning Permission Power/Pang Xiaomei, Zhou Jianyun, Qi Dongjin [Abstract] In the context of simplified administration,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essence of planning permission power, and compares the different models of administrative decentralization. The paper also improves the present planning permission, and proposes dynamic administration patterns for socio-economic change, administration reform, and planning permission guidance. [Key words] Planning permission, Administrative decentralization, Power
0引言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作出了部署。两年多来,国务院把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有效释放了市场活力,激发了社会创造力。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规划许可是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深化改革的抓手,对规划许可的行政模式进行研究,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的主要举措。行政权力是一种公权力,规划许可是政府行政权力配置和进行公共管理的一种方式。在我国纷繁复杂的规划管理体制中,制约规划许可最主要的症结是规划管理权力体系的建构与分解。规划许可业务的效率、效果与管理权限的划分有很大的关系。一方面,权限的过分集中往往会降低规划许可的审批效率;另一方面,权限的过度分散也有可能使规划许可的监督力度降低。同时,规划许可具有强烈的事务性特征,因此只有深刻理解规划许可的事权本质,在厘清行政分权相关概念、逻辑的基础上,对规划许可的行政模式进行制度性因素的研究,才能有效促进规划管理改革,优化规划许可体系,从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科学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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