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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户籍制度改革难以承受之重 |
岳晓琴,艾勇军 2015-04-27 11:4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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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并且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多次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希望通过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城镇化门槛,推动流动人口有序融入城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为此,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①。《意见》紧紧围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实现路径。其主要革新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二是全国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下简称“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然而,《意见》的实施效果将会怎样?是否能够解决目前城镇化中存在的问题,助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是否能够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是否能够引导城镇化人口在大中小城市合理布局?是否能够解决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的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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