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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城市生态隔离区规划管理对策
规划师杂志社   2016-08-05 09:59:07
 
济组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及村民小组,因此农村决策的成本和协调的难度较高,贯彻规划管理的难度加大。最后,村集体既是政治组织又是经济组织,既负责管理集体土地、提供公共服务,又自己推进经济建设。故相较于城市来说,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更为独立,正是由于这种独立性使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在土地的使用与管理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
      在规划管理与实施方面,也应强调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一方面,城市政府对生态隔离区进行规划管理的法律依据来自于《城乡规划法》,但是仅对乡镇企业等相关建设作出明确要求,在以农村为主的生态隔离区,整体性的规划管理并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在乡村地区,规划实施的主体是村民和村集体,应“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已写入《城乡规划法》。如何调动村民在规划实施方面的积极性,让村民更加理解、支持规划管理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

2.生态隔离区规划技术体系的空缺:规划管理体系仍待完善

      《城乡规划法》事实上确立了以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为中心的规划管理体系。这种规划管理方式强化了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但对于规划区外的广大乡村地区而言,并没有要求必须编制控规,也难以做到控规的全覆盖。这是因为一方面大多数乡村缺乏规划编制的人员和经费来完成控规层面的规划编制,另一方面乡村建设有许多不确定性,控规层面的规划可能会面临大量的修改,也使其在乡村难以广泛推广。而这直接导致规划条件的确定缺乏规划技术的支持。因此,在承载大量乡村的生态隔离区,服务于规划管理的技术体系也应与城市有较大的差别。

3.规划管理方式的不适应:从乡规民约到规划管理的过渡

      在生态隔离区内,虽然不乏一些美丽的乡村,但是大多数是在乡规民约的指导下而非全在政府的规划管理下形成的。事实上,在漫长的乡村发展历史中形成的乡规民约和建设管理原则仍然起作用,在某些方面,村民不一定需要政府的规划来实现建设管理。同时,乡规民约与政府主导的规划管理存在以下几点差别,也使村民对于政府规划管理需要一个适应期:首先,乡规民约一般是根据村庄的特点,在漫长的历史中逐渐演化形成的,不同村庄的建设控制原则可能不一样,而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规划技术,则是从公平性出发,有普遍适用性和明确的标准。其次,在乡规民约之下,村民更加重视结果的公平性。为了保障结果的公平性,甚至会牺牲程序的正确性,这点和行政管理的出发点有很大不同。最后,关于乡规民约的制定和解释的权力来自于村民内部组织,是以通俗易懂、村民能够理解的方式制定,村民自主实施,充分体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特点,这与政府负责制定并解释的规划管理有很大不同。
      从以上3个方面看,对生态隔离区的规划管理与城镇建设区有很多不同,特别是由于规划管理面临的法律依据和管理方法的不同,带来规划管理机制上的不同,必然会加大规划管理技术的不同。因此,对于生态隔离区的规划管理需要持谨慎态度,在尊重村民权益、尊重传统的前提下,发挥规划对建设的引导作用,提出符合乡村地区实际的规划管理对策。

成都市生态隔离区规划管理对策:促使规划管理标准化

1  生态隔离区规划管理标准化的必要性

      标准化管理是实现管理公平、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强化管理底线的有效方式,非常适用于迫切需要实现有效规划管理,但却不能大幅增加管理成本的生态隔离区。这是因为标准化的规划管理具备寻找共识和利益共同点的条件,具备实现规划管理公开、透明的可能性,便于宣传和争取利益相关方的理解与支持。同时,标准化的规划管理可以通过明确不同目标的管理底线,实现多目标的协调,形成具有普遍共识的规划标准,由此将减少规划调整和修改,提升规划管理的效率。

2  生态隔离区规划管理标准化的方法

      生态隔离区规划管理标准化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将城市层面的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的规划管理审批中,因此需要对城市层面的管理目标进行细化分析和明确,并通过地方政府规章或者一般规范性文件进行明确,成为指导规划编制和规划审批的依据。在现有的规划管理体系中,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无疑是承担这一任务最好的主体。因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不仅可以将城市层面的管理目标细化成为规划管理技术的内容,用于指导规划编制和规划审批,还是典型的标准化规划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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