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刊物 > 文章分享 >
【PF】简政放权视角下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
规划师杂志社   2016-07-27 10:24:35
 
nbsp;     推动城乡规划政府合作,应当首先厘清城乡规划管理的部门职能关系,构建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联动协同,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监督,切实推动规划管理改革向“深水区”迈进。其基本观点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一是推动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合作。出于不同的目标利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常常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呈现出不同的政策取向,如中央政府更加注重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的保护、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国家发展战略,而地方政府则更加看重城乡规划对地方经济、市政建设、就业和税收的贡献。在充分甄别中央和地方政府权责划分的基础上,推动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规划编制、实施监督中的信息沟通和管理合作,有利于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二是消除政府系统内规划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封闭分割状态。构建规划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跨部门协作机制或成立部门间协调机构,通过共同领导、整合结构和联合团队,以及资源整合和政策整合进行合作,以更有效地利用稀缺资源。同时,多部门合作提供“一站式”的城乡规划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公共服务界面,提供整体化和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是倡导政府及其规划管理部门、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跨界合作互动的理念,破除纵横条块分割管理,在不同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建立一种整体性的思维和交流方式,实现跨部门、跨组织的资源交换与能力整合,以推进城乡规划管理的整体有序运转。同时,制定城乡规划的多方参与机制,将公众参与度纳入城乡规划工作考评内容。

      四是开展协同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同一层级政府间、政府部门间损害彼此利益的政策,将城乡规划政策领域的不同利益相关者有效组织在一起,以创造公共价值和提供公共服务为终极目的,构建规划管理行动网络,实现1+1>2的协同效应。
      近年来,在城乡规划管理实践和理念中,已经出现了政府合作的发展趋势。规划学者、规划编制人员和规划管理人员已经从不同角度对上述内容进行了不同深度的研究与实践,可将这些研究与实践归纳为纵向合作和横向合作两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如表 1 所示。

以政府合作为基础,推进城乡规划简政放权

1  厘清上下级政府权责关系,推动纵向合作与制衡

      实现有效的城乡规划政府合作的前提是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即分层级、分部门厘清城乡规划管理中私权与公权的分工、公权领域内各相关部门的分工以及私权领域内通过市场机制确定的各主体的分工,建立责权明晰、公开透明、实用高效的规划管理机制。经依法审批的、可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应该能够提出层级空间管制要求,明确各级政府提供什么、禁止什么、引导什么和监管什么。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列出审批和监管清单。在理顺各层级政府规划管理权责的基础上进行政府层级合作,可以在落实国家战略,避免区域重复建设、生态环境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被破坏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地方、区域的规划管理积极性与灵活性;可以在规划刚性内容有效传递的前提下,缩短规划审批周期,提高规划审批效率。此外,特大城市还应理顺市、区、街道与规划管理部门的关系,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提高基层规划服务水平。

2  建立区域间政府合作机制,提升区域整体发展水平

      长三角、泛珠三角和京津冀等地区的区域良性互动发展表明我国未来的城乡规划需要更加注重区域间的协作,空间格局应从行政区规划转向跨行政边界的区域规划。相应的,区域城乡规划管理模式将从基于行政区划界限的行政区规划管理转向跨行政管辖边界的区域间政府合作,以解决区域分割管理造成的城乡规划协调困难的问题。从区域整体优化的视角出发,通过建立区域间政府合作机制,对区域空间结构及其职能分工进行协调安排,可以促进区域政府之间从竞争走向竞合。

3  推动多规协调,完善空间规划体系

      2012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推进城镇化建设研讨班学员座谈会的讲话中要求:“在市县层面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规划‘三规合一’”;2013 年 12 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推进城镇化任务中明确“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规划体制改革”;2014年9月,中共


[返回]
Copyright (C) 2013-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广西出版杂志社有限公司 桂ICP备08003917号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195号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1号南国弈园6楼 邮编:530029
电话:0771-2438012 传真:0771-2436269 E-mail:planners@planners.com.cn 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