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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基于规划弹性的广州市原萝岗区 “三规合一”规划
规划师杂志社   2016-07-18 10:20:05
 
nbsp; 广州市原萝岗区“三规合一”的工作内容按照《广州市“三规合一”技术规定》,包括“找差异、定目标、调布局、望远景”四大部分。“找差异”是分析“三规”目标差异、空间管制差异和空间布局差异;“定目标”是提出适应原萝岗区发展形势和当前需要的发展目标及相应的空间整合策略;“调布局”是在“一张图”中划定统一的控制线体系,包括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包含有条件建设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产业区块控制线、基本生态控制线和基本农田控制线(控制线体系如表2所示),并基于“一张图”对原有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主要是控规)进行调整;“望远景”是对原萝岗区的长远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布局。其中,控制线体系的划定是原萝岗区“三规合一”工作的核心内容,有条件建设区是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的主要构成内容之一,也是提高规划弹性的主要技术手段。

2  有条件建设区构成要素分析

      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首先要分析和确定其构成要素。“三规”不协调的根源在于各规划的约束性要素和引导性要素的不同,导致规划实施的冲突,如图4所示,“三规合一”即将各种要素纳入到统一的协调框架中,消除要素之间的矛盾。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三规”各自的约束性因素都需要实行刚性控制,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规划的禁止建设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主体功能区划定的禁止开发区等,这些要素构成了共同的生态保护区(即不可建设区),不宜作为有条件建设区的构成要素。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特别是基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项目及其具体的布局是以引导为主的,属于引导性要素。对于这些引导性要素,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产业发展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城市发展区及村庄发展区等,其重叠的空间在空间发展目标上具有一致性,构成了“三规”一致的可建设区,同时这些引导性要素也不宜作为有条件建设区的构成要素。但是,对于“三规”引导性要素中不一致的部分,需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这一部分要素需要实行弹性控制,形成有条件建设区的构成要素。

3  有条件建设区的划定

      在上述有条件建设区构成要素分析的基础上,按先后划定“三规”共同的不可建设区、共同的可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的顺序,分为三个步骤:

(1)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确定不可建设区。基本生态控制线是生态保护区的控制线,包含基本农田控制线,对“三规”中各规划禁止建设的刚性控制地区进行划定,是约束性的发展引导线,核心是对不可建设用地的控制。原萝岗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的范围面积为9419hm²,其中,基本农田经易地补划调整后,实际划定的基本农田控制线的范围面积为2758hm²( 图 5)。

(2)划定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确定可建设区。考虑“三规”共同的引导性因素,划定统一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的约束规模。原萝岗区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划定的范围面积为14431hm²,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指标一致,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区10373hm²(其中包含落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产业发展区控制线划定范围面积5062hm²)、非城乡建设用地区 4058hm²( 图 6)。

(3)在不可建设区和可建设区以外的范围划定有条件建设区(图7)。原萝岗区“三规合一”有条件建设区的划定重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无用地安排的重点发展地区划定有条件建设区,保障近期建设项目的“落地”空间(图8);二是对“土地利用规划中为非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中为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中为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规划中为非城乡建设用地”的地区,以及破碎用地和低效用地,划定有条件建设区(表3),解决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衔接和土地利用不合理问题,保障城市长远发展。按一般规定,有条件建设区的面积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的范围内划定,由于原萝岗区下达的用地规模指标缺口较大,经过广州市在全市层面进行统筹,可适当扩大有条件建设区的范围。规划划定有条件建设区的面积为2500hm²,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24%,主要布局在黄陵—天鹿湖片区、镇龙、知识城及长岭居等重点发展地区,以保障原萝岗区长远发展目标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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