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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多项城市设计整体评估方法及其常州实践
规划师杂志社   2016-07-15 1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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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自2001年的《青龙新城·青龙生活区城市设计》开始,到2014年的十余年内陆续开展了总规阶段、详规阶段的多个层次的城市设计。在文献查阅、实地踏勘和部门访谈的基础上,经过仔细的统计梳理,笔者发现常州的城市设计编研工作的成效相当显著(图3):市区内重要的城市片区基本都编制过一轮或多轮城市设计;由于常州控规每年的滚动修编,许多城市设计都与法定规划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对接;其中古运河地区、飞龙居住区、万福路—常澄路沿线、西太湖地区等不少地区已按城市设计的理念和控导要求进行了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空间效果。
      此外,在发展过程中,常州城市设计的编研与管理工作也在不断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在城市设计方法与手段方面,逐步从感性设计向理性设计发展;在城市设计对象与内容方面,逐步从片段设计向系统设计发展;在城市设计落实与实施方面,逐步从偏重城市空间的建设向追求城市品质发展。
      总的说来,经过了十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城市设计已经成为引导常州城市规划与建设必不可少的技术手段,对城市的空间风貌与环境改善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但是也存在重复编制、落实不足甚至编而不用等问题。

2  整体初步评估

      借鉴大数据分析的方法,在资料收集与梳理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七大属性—项目区位、组织编制的主体、项目类型、项目面积、对应法定规划、编制时间和编制目的,运用部门访谈、文献与图纸查阅等方法,对历年常州的城市设计项目进行统计和数据分析,探寻各种属性与城市设计的时效性(可延续性)、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的对接度、城市设计与项目实施情况的关联度,对各项城市设计进行整体初步的评估,从而通过数据分析相对客观地得出常州城市设计发展的整体情况 ( 图 4)。

      从编制目的看,常州为指引控规或修编而开展的城市设计需求最大,与控规对接情况较好,项目的可延续性也相对较高。从项目类型看,新城开发的城市设计所占比重最高(接近一半),历史街区保护型的城市设计比重最低。常州应重点强化总体控制型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的对接及其在实施建设中的控导作用。
      从组织编制的主体看,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城市设计所占比重最高,其次为武进区和各乡镇政府,比重最少的为天宁区;武进区、新北区、乡镇等单一平台编制与实施的城市设计实效性高,方案的可延续性也较好;但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城市设计因其涉及主体多、协调沟通复杂等问题,综合实效性有待提高。
      从编制时间看,先于或同步于控规编制的城市设计项目占绝大多数,且与控规对接较好,其指导实施的情况和项目的可延续性等方面也较好。从面积大小看,面积小于1km²的项目比重最低;面积在1~5km²的城市设计需求最大,其在与法定规划的对接、指导建设实施的效果和方案的可延续性方面均较好。
      从项目的区位看,城市设计项目在新城和老城分布较为均衡,但乡镇的城市设计所占比重略低;位于新城和乡镇的项目与法定规划的对接及其指导实施建设方面的效果较好,但方案的可延续性较差,修编相对频繁;老城(天宁区)则受制于现状的制约,建设实施程度相对较低,但方案的可延续性较好。
      最终通过详细的汇总统计,发现常州城市设计工作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总体的实效性较好。在时效性方面,134项城市设计中有57%的城市设计项目依然在规划与建设中发挥着作用,43%的城市设计项目已经废止,废止的原因多是由决策方向转变后进行修编以及与法定规划矛盾较大造成的。在对接度和实施情况方面,在仍具有时效性(仍旧发挥着作用)的项目中,有76%的项目都与法定规划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对接,其中有一半的项目已按城市设计的理念和控导要求进行了实施 ( 图 5)。

3  典型项目评估

      在整体初步评估的基础上,对依然发挥作用的项目进行合理分类并明确各自评估的重点,挑选相应的典型案例进行重点评估,以便进一步了解城市设计的实效性及存在的问题。

(1)城市设计的分类及主要测度。结合我国的法定规划体系,以城市设计实效性评判的两个核心环节—对接法定规划、对接控规再实施为依据,对常州已对接法定规划的城市设计项目进行分类,大致可以分为已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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