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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海绵城市控制指标体系构建探讨
规划师杂志社   2016-06-03 11:15:23
 

②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可有效减少屋面径流量和径流污染负荷,对屋顶荷载、防水及坡度等的要求较为严格,具体设施包括花园式绿色屋顶、简单式绿色屋顶等。《深圳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公共建筑绿色屋顶率为50%;《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试行)》规定新建建筑与小区中高度在30 m 以下、坡度小于10°的屋顶宜采用屋顶绿化,且屋顶绿化面积宜占该类建筑屋顶面积的30%~ 85%,改造建筑与小区可根据建筑条件采用屋顶绿化。建议绿色屋顶率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取值为15%~ 50%。

③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适应的区域较广,可用于建筑与小区的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市政道路等,具体设施包括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和透水沥青混凝土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排水( 雨水) 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规定在新建地区的硬化地面中,透水性地面的比例不应小于40%,《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将透水铺装率达到50%的要求作为一个评分项。

④其他雨水集蓄利用设施。结合城市的自然条件、经济状况,可提出城市蓝线中的调蓄湖,以及建筑与小区内的蓄水池、雨水罐、人工土壤渗滤等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建设规模,计算雨水控制容积。

2.生态岸线建设

      城市水系在城市排水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应对河湖水系的自然岸线进行合理保护和利用,对盖板渠、硬化河渠进行生态修复和改造,并进行流量计算,以满足雨洪行泄条件,使规划后的水域面积不小于规划前,对水系进行保护与恢复,发挥径流雨水的自然渗透、净化与调蓄功能,并在控规中划定蓝线控制线,落实相关的建设要求。

3. 径流总量控制指标的校核

      在控规中运用定量分析方法,将规划目标分解为可管控与操作的建设控制指标,有利于判断控规自身土地利用及其控制要求所能达到的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结合当地气候、水文特点、地表地形变化、地面高程信息和入渗表面等情况,以及以上各项指标及其用地构成等条件,通过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计算,有条件的城市可通过水文水力计算与模型模拟的方法进行校核,并对各项指标进行修正与优化,达到径流总量控制要求;将各项指标控制要求在地块中予以明确,作为用地出让、规划许可的建设条件,指导修规的深化落实。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校核流程如图2 所示。

二、水环境方面

1. 水环境质量

      在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河湖水系的水质不能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IV 类标准,地下水监测点位的水质不能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的III 类标准,且应优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除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外,对于具体设施,应按照不同的用地类型提出指导性建设意见。

2.城市面源污染控制

对于城市面源污染控制,在控规中应注重以下三个方面。

(1) 实施雨污分流,在控规市政排水规划中予以落实。
(2) 建设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在地块中提出指导性意见。参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根据雨量、雨型、面源污染状况、地形地貌和城市特征等,对雨水弃流量按照实测结果进行计算。当无资料参考时,屋面弃流采用2 ~ 3 mm 的径流厚度,地面弃流采用3 ~ 5 mm 的径流厚度,污染严重时取较大值。初期雨水径流弃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W=10£F 公式(3)
式中,W 为设计初期雨水径流弃流量(m³),£为初期径流厚度(mm)。
(3) 径流污染控制,在城市径流污染中,悬浮物(SS) 与化学需氧量(COD)、总氮(TN)、总磷(TP) 等污染物指标有一定的相关性,一般可采用SS 总量去除率作为径流污染控制指标。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年SS 总量去除率一般为40%~ 60%,年SS 总量去除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SS 总量去除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低影响开发设施对SS 的平均去除率 公式(4)
经过计算年SS 总量去除率,进而提出建设各项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指导性意见,消减污染负荷。具体设施污染物去除率应根据设施特点进行确定,单项设施污染物去除率的参考值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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