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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后矛盾分析
(1) 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后善后工作不完善。
小区内雨污分流工程施工善后工作存在许多不足,如地面坑洼、路面材料明显不一致、雨天积水情况并未得到改善等。其中,只有40% 的市民表示善后工作到位,路面较为平整;有55% 的市民表示善后工作不到位,路面有坑洼;还有5%的市民表示根本没有善后工作。在路面积水的调查中,29% 的市民表示情况有明显改善,36% 的市民表示有一点改善,29% 的市民表示没有明显效果,还有6% 的人表示情况更加恶劣。可见雨污分流工程施工善后工作有明显缺陷,存在“虎头蛇尾”现象。
(2) 雨污分流工程的建设质量及工程效果不理想。
工程完成后,南京“暴雨淹城”的情况仍频频发生。排水系统的问题导致民众对雨污分流工程的工程质量及工程效果产生极大的质疑。在对市民进行“最担心的问题”的调查中,62% 的市民表示对施工质量最为担忧,35% 的市民最为担心分流效果不佳,24% 的市民担心排涝效果不行,对工程质量及效果的担忧占总量的86%。
三、南京雨污分流工程决策与实施机制
存在问题
根据居民反映出的问题,结合访谈得到的政府部门资料及收集到的其他资料,研究将施工前后反映出的问题总结为决策和实施两个部分,又可以细化为政府在城市重大建设工程工作中的五个环节:研究决策环节、组织管理环节、工程建设环节、建后维护环节及宣传监督环节。
1. 研究决策环节
在南京雨污分流工程的研究决策环节中,存在民主决策与科学决策不足的现象。在民主决策方面,首先,工程并未经过公众的听证,同时也没有经过人大的事前立项审议。其公众参与目前处在Arnstein 阶梯理论中公众参与三个阶段的第二阶段,即“象征主义,表面文章” ( 图3),仅仅是政府单方面对市民的通告、咨询和安抚,无法构成有效的合作,市民权利受到较大限制。在科学决策方面,工程前期的专家审核不够科学全面,也没有做充分详尽的、符合南京市域情况的系统性的调查研究。事实上,质疑声从2007 年工程论证阶段就已存在,南京雨污分流提出的“完全分流”概念遭到一些专家的质疑:根据国外的经验教训,很多发达国家的城市也不能实现100% 的雨污分流,而是采取雨污合流与分流相结合的模式,一些城市的雨污分流只做到了30% 左右。而南京的目标是实现主城区的全覆盖,从而导致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遭强制性分流,引起老百姓极大的反感,导致社会矛盾。
同时,南京雨污分流工程明显存在开工匆忙、施工匆忙和收工匆忙的现象,其根本原因是在前期环节中以时间节点作为任务目标、以开工率作为考核标准,没有依据实际情况和客观规律做好时间、人手和责任分配,缺乏科学统筹。导致的后果有:工作量超出各个区可以承受的能力范围,实施部门人手不够导致工作人员超负荷工作,无法充分了解规划区的具体情况,造成后期许多隐患;时间紧,工程研究不透彻,手续和工程同步进行,工程完成度与手续程序不能两全;工程量大造成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施工队资金,致使施工队偷工减料以获取自己的利益。这反映了在缺乏民主、科学决策过程的背景下,领导以个人意志做出的决策缺乏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缺乏对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全面系统的思考,从而导致规划建设的失控。

2. 组织管理环节
不同于其他规划,南京雨污分流工程是由行业部门编制的。各级负责人员分布在不同的部门中,如住建局、住建委和街道办等,最高负责部门—市环境指挥部也是“拼凑”而成的,人员没有固定编制,这种混乱的组织管理模式明显不利于工程的高效有序进行。其中,主要工作由区级住建委负责,而雨污分流工程巨大的工作量和紧凑的工作时序并未考虑到工作人员的数量、精力及专业水平,加上缺乏市级部门的监管,导致建设过程管理粗放,与日本东京的排水管理系统相比,可以看出明显的差距( 表1)。

3. 工程建设环节
调查发现,在雨污分流施工过程中存在工程效果不佳、施工不负责和偷工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