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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十三五”时期城市发展态势与规划新方向
规划师杂志社   2016-04-12 15:09:45
 
段,城市功能和人口构成日趋复杂,各类新问题层出不穷,城市规划开始需要为具体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有效方法。此时,目标导向的规划模式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的缺陷暴露无疑:一是“模块化”的规划框架缺乏针对具体问题的深刻挖掘,规划通常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编制,而欠缺对“问题导向”的重视,具体表现为基础资料调研的“广而不深”,缺乏对于城市发展关键或紧迫问题的把握和解决;二是忽视对规划实施中继发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尽管我国有着较为完善的规划编制和管理体系,但是由于城市发展过于迅速,出现了计划赶不上变化的现象,往往规划还未实施,新的问题随即接踵而至,因此规划应对新问题的能力亟待提升。


“十三五”时期城市规划的主要新方向

01  制度和政策创新将引领规划革新

      国家为推进城乡发展提出了新型城镇化、“三块地”土地改革和“多规合一”等一系列政策探索,势必会引发城市规划的理论与实践革新。在规划体系改革中,要在保障规划法定效力和严肃性的前提下,增强规划应对市场和社会需求的能力及弹性。这需要进一步创新规划编制,完善规划用地指标调整;进一步创新规划的公众参与和咨询制度,促进规划向协商式规划发展。同时,针对土地、户籍和多规融合等政策创新,也要与时俱进地推动规划编制、管理和实施的改革,建设适应新制度环境的政策体系。

02  城市缩减和存量规划是转型调整期的重要抓手

      我国需要接受城市缩减的现实,改变传统以增长主义为导向的城市规划思维,借鉴西方国家精明收缩(Smart Decline)、缩减的规划(Planning for Less)等新理念。针对我国现有存量土地在激活与再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应加快存量用地的全面普查工作。在对现有城市建设用地和工业园区规划控制面积、批而未供土地及闲置土地的面积、数量和用途等进行摸查的基础上,根据老城区与工业园区存量用地的分布及利用特点进行分类筛查,为再利用规划提供坚实基础。
      其次,应厘清存量用地,盘活再利用中的产权纠纷机制。对于工业园区等产权状况较为明确的存量用地,应加快推进其收储工作,鼓励采取土地使用人联合开发公司或股份公司等方式收购土地,促进原有用地功能属性和建筑风貌的提升。而对于城中村、老工业厂区等产权状况较为复杂的用地,宜采取政策引导和制度框定并行的方式,  营造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多方参与的城市更新政策环境。
      最后,以存量规划为契机建设生态开敞空间。可以借鉴德国“收缩城市”的经验,对土地无法再利用的地块进行重新整理,将其改造成为生态用地,改善城市宜居环境。

03  面向问题的提升型规划地位凸显

      结合当前规划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表现出的不足,通过提取“面向问题”的提升型规划的阶段特征及优势,从三方面提出促进规划转型创新的建议:
      首先,在基础资料调研阶段,应秉持“问题导向”的规划原则。虽然基础资料调研是规划工作的重要环节和规划师工作的基础,但是往往规划师对新问题缺乏敏感性,把握能力有待提高。建议在规划教育和再培训中,培养和强化对实际问题的调查分析能力。同时,也应该加强对规划师公共政策研究和制定能力的培训,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和政策效力。
      其次,在方案编制阶段,应对“模块化”和“蓝图式”的设计方式进行反思。建议可以借鉴杭州经验,在规划编制阶段规范化和程序化规划主管部门及规划编制部门的沟通机制,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校准和明确规划目标,提高规划针对性。
      最后,建立和完善动态的规划实施与评估体系。建议以两年为一周期对规划实施进行滚动式检讨,以增强规划应对新问题的能力以及校准规划方向和目标。

文章详见《规划师》2016年3期《“十三五”时期城市发展态势与规划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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