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系统性规划引导的城市更新 |
规划师杂志社 2016-02-23 09:4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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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加强对政策运作机制的保障——未来,在城市更新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中,应对应“市级改造规划纲要—区级改造专项规划—更新改造单元规划”的规划体系,自上而下地落实“市政府—区政府—项目实施主体”的工作机制,将政府统筹与调动建设单位、城市居民等社会主体的参与积极性相结合,从灵活征地、公平补偿、整合置换和成片改造等方面规范政策细则,保障城市更新的稳定、和谐、高效和可持续性。 确立以更新改造单元实施为基础的年度计划——为保障城市更新的有序推进,应确立以更新改造单元实施为基础的年度计划。年度计划的制定,需优先启动基础设施的“完善热点”、功能区的“建设重点”和现状更新的“改造难点”等工作,并确保对当地房地产市场产生良性影响。同时,在政府的组织下,应将年度计划的编写逐渐制度化、标准化,以保障更新规划体系的落实。
文章详见《规划师》2015年10期《系统性规划引导的城市更新——以武汉市城市更新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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