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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城乡规划管理的“法治”与“人治”逻辑
规划师杂志社   2015-12-31 09:37:04
 
。政治家的地位高于行政,部门管理者的真正职责是政治之后的行政,这取决于他们按事理来管理的价值取向而非技能,在城乡规划管理中表现为城乡规划的依法执行与监督。因此,城乡规划的管理者是行政人员而不是执政者,如果脱离了这个身份,就会造成公开论政的泛滥和政治决定的无人负责,也就产生了推脱、压迫。城乡规划管理者被赋予了多重角色( 如政府参谋、行政者、专业学者、说客和公众代表),其必须依法依理地执行通过审批的城乡规划,以社会公众的认可为目的进行行政,并在其中找寻行动意义,而不能像政治家一样用自己的行动去创造社会的认同。

  规划师的角色不同于城乡规划管理者,在面对政府管理者时应保持相对的自主性。学术的功能并非行政管理,而是属于价值中立的公民立场和学术立场,是基于客观认知和存在的原理之上的。规划管理的问题,部分缘自于科学权威的丧失:一方面是政治的主观价值认定替代了学术权威,其更关注现实,倾向于处理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而这降低了《城乡规划法》对学术参议政策制定的预期;另一方面是部分科学权威丧失了价值中立的立场,偏离了对目的、手段的验证以及行动准则和逻辑意义的分析。

文章详见《规划师》2015年12期《城乡规划管理的“法治”与“人治”逻辑——兼论体制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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