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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地方规划院改革发展的焦点与思考
规划师杂志社   2015-09-28 09:32:24
 
应过分强调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等级,这样才能形成与规划机构改革相配套的发展政策。从实际看,目前新设立的规划研究中心主要承担城市法定规划的编制,由于需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其不得不申请城市规划设计资质,并且为了吸引和留住规划人才,需通过制定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以实现机构的有效运作。这无异于又形成了一个新的地方规划院,使改革又回到了原点,这并不是地方规划院改革的初衷,这样的改革也毫无意义。

    3.制定激励性政策

        有些地方规划院虽然改革成为国有企业,但是其与一般的国有企业是不同的。一般的国有企业主要是依托资本(钱财)来运作及发展,而地方规划院的发展则完全依靠人才,故评估地方规划院和一般的国有企业发展的标准应有所不同。在我国,一般以GDP作为评估国有企业发展的标准,但对地方规划院的评估则不应只看GDP,因为并不是所有对城市发展有效的规划工作和服务都能产生直接的产值,因此对地方规划院的评估应以生产产值、对人才的吸纳和对城市建设发展所起的作用为标准。进一步看,地方规划院在改革为国有企业后,多数隶属于所在城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后者一般会对国有企业领导层进行限薪规定。由于地方规划院的产值是由所有人员共同创造完成的,任何限制性的规定(如对管理层人员进行限薪)都是失策的,这不仅与地方规划院的包容性发展制度相违背,还大大降低了管理层人员的工作热情,影响地方规划院改革后的总体发展效果。由此可见,应制定恰当的激励性政策,如通过优厚的报酬、待遇来吸引和留住规划人才,从而为地方规划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文章详见《规划师》2015年9期《地方规划院改革发展的焦点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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