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多规合一”的本质及其编制要点探析 |
规划师杂志社 2015-06-25 15:3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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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间工作的协调;同时,应采取自下而上试点推动的方式,创新机制、体制和空间管理工作方法,并将部门协作规则以地方法规或条例的形式由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颁布并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须在协作规则的要求下开展相关工作。 (2)管理事权:目前大理市建立起“多规合一”工作三级事权体系,即部门内部、部门之间和规划委员会(市级)。①“九线”内部。同一部门、同一“九线”要素内部的事权协调由本部门主导;不同部门、同一“九线”要素内部的事权协调由该要素主管部门主导,参与管理的部门协助;同一要素由多部门主管的,应多部门主导或报请规划委员会主导。②“九线”之间。同一部门、不同“九线”要素之间的事权协调由本部门主导;不同部门、不同“九线”要素之间的事权协调由规划委员会主导。③协作通则。在梳理“九线”时,按照“整体大于局部、保护重于建设”的总体原则,确定“九线”冲突调整的优先等级。主管部门在划定“九线”时,需协调其他相关要素,可以兼容的要素之间允许线与线的重叠,不可兼容的要素之间不允许线与线重叠,优先等级低的要素服从优先等级高的要素。 (3)协作流程:在实行“多规合一”后,若产生了规划编制变更的状况,必须按照“6步式”—申请、审核、调整、归档、更新、实施的流程进行申请,并由大理市规划局下设的规划管理信息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4)保障措施:实现“多规合一”,需要制定规划编制的事前指导协调机制,在政府部门编制及修改的各类规划中,凡与大理市域空间相关的规划均需要向规划委员会申请事前指导,由规划委员会提出规划编制事前指导意见,规划的编制与修改需遵循指导意见,完善编制评审机制。

文章详见《规划师》2015年2期《“多规合一”的本质及其编制要点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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