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规划协调市场介入实践 |
规划师杂志社 2015-05-19 10:3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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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稳定后调整为两周一次,因此TOD规划在提交专家或政府审查之前,往往已历尽十几轮甚至数十轮的讨论,以有效保障规划的合理性。 应该注意的是,虽然TOD规划的多主体、多轮次的沟通机制是根植于珠三角相对开放的市场环境、良好的公众参与传统和紧凑的地域空间,有其特殊性,但是通过固定且频繁的例会制度,充分吸纳相关主体参与,以开诚布公的讨论去营造一个畅通的沟通机制却是普适的,在市场介入的背景下有助于取得更好的博弈结果。

2.控制:针对博弈结果的有效控制
(1)底线与共识的法定化
在TOD的制度设计中,站点周边地区控规应以TOD规划成果为依据,在6个月内完成修编。TOD规划通过配套控规将博弈结果法定化,发挥博弈结果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其中,博弈结果包括两部分的内容:一是公众基本利益的相关内容,这部分内容是传统规划法定化的主体,不应因市场介入而发生改变,可称之为底线部分;二是市场诉求与公共利益博弈后取得的共识,这部分内容是市场介入型规划所特有的。在市场介入型规划中,要保证博弈结果的有效性,不仅需要使底线部分法定化,也需要使共识部分法定化。在TOD规划中,成果文本中对“功能定位,用地布局原则,总体开发强度,道路密度,核心区步行系统,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规模、布局及其启动区用地规模、布局、开发总量”六大部分的内容作出强制性要求,并将其作为配套控规需要法定化的内容。其中,大部分既有底线内容又包括共识内容,而“省市合作开发备选用地规模、布局及其启动区用地规模、布局、开发总量”则是纯粹的共识内容。共识内容的法定化,不仅对提高市场效率有着重要作用,还有助于市场边界的划定,防止市场主体在后续开发过程中随意进行修改,突破公共利益底线。

(2)刚性与弹性的控制
控制的刚性和弹性是实现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与针对底线部分的刚性控制被普遍接受不同,针对共识部分的控制是市场介入型规划研究的新课题。在TOD规划中,博弈共识虽然是建立在明确的市场主体和相对清晰的市场诉求下的,但是由于市场主体主要参与土地市场一级开发,大部分针对共识部分的控制还是保持了相当的弹性,为后续建设主体预留了细化空间。例如,针对用地的控制,并非以地块功能而是以用地布局的原则作为强制性内容,又如针对开发强度的控制,只将总体开发强度作为强制性内容,具体地块的强度区间相对宽泛。然而,针对建设主体介入或者交通接驳设施综合开发等具有土地二级市场开发特征的地块,基于共识部分的控制就变得刚性十足,不仅包括了用地功能、布局、道路、开发强度、高度和出入口等控规深度的内容,还包括了退线、高度、界面和公共空间范围等城市设计深度的强制性内容(图7~图9)。市场主体是否是建设主体,是TOD规划中对共识部分控制采取刚性与弹性控制的重要依据,在其他市场介入型规划中也会如此,而除此之外的其他影响要素则有待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

文章详见《规划师》2015年4期《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规划中的市场介入及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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