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刊物 > 文章分享 >
【规划管理】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内涵、逻辑与机制
规划师杂志社   2025-08-29 15:15:28
 

摘 要

随着自然资源全领域、全要素治理的持续推进和各地对存量空间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审工作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拓展,推行编审分离与第三方技术审查,成为提升规划编审工作质量和行政管理效率的重要措施。结合产品审核和建筑行业审查分析阐述第三方技术审查的内涵,总结当前第三方技术审查行业机制建设和审查工作组织方面的问题,从降低运作成本、充分掌握行业信息、保障审查质量与效率、推动编审技术革新等方面解析第三方技术审查的效用逻辑,并从独立性、市场准入、可问责性和流程与标准建设等方面提出第三方技术审查机制构建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审查机制;规划治理

[文章编号]1006-0022(2025)04-0065-08

[中图分类号]TU984、C931、F29

[文献标志码]A

[引文格式]周大伟,邓春林,陈宏胜,等.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内涵、逻辑与机制[J].规划师,2025(4):65-72.


图片


0 引 言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持续深化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纵深推进,近年来以自然资源部为主的行业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基础上,正面向自然资源全领域、全要素系统构建新的空间政策工具。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进行建设管理等的法定依据;2023年,《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进一步提出详细规划是实施性政策工具,要分区分类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在既有规划类型未覆盖地区探索其他类型详细规划,并统筹增量与存量空间发展需求,衔接融合各类法定数据、地方性规划标准、相关土地政策、城市设计等,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在我国各地城市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由增量转向存量、空间政策工具转型的趋势下,详细规划工作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规划覆盖范围由开发边界内拓展到边界外;二是规划协调由增量空间上政府垄断一级土地市场的利益协调转向存量空间上的多方利益主体博弈;三是规划技术由以传统的空间布局、城市设计、公共服务配套组织为主的静态蓝图式规划,向基于政策、政府事权等建立运行规则以及面向实施的动态规划转变,增加了利益统筹、经济测算、财务平衡、土地整备等更详细的规划内容。这些变化导致详细规划数量增多、类型增加、精细化程度提升,进而使规划技术审查的内容增多,加大了审查的难度,原来依托行政力量组织审查的模式越来越难以满足当前审查的需求。

为适应新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社会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开始探索规划建设与行政审批相分离的第三方独立技术审查机制,相关研究实践主要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建设项目总平面报建的审查为主。《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提出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审”分离机制,推动开展第三方独立技术审查。国内部分地区也出台了第三方技术审查的有关规定,明确了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的工作组织、内容、要求、标准等。例如:《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第三方技术审查的组织方式、开展流程及工作内容;《三亚市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第三方技术审查工作技术指南》不仅规定了审查内容,还增加了成果内容要求和责任约定。随着第三方技术审查工作的开展,许多学者或行业工作者结合工作实践,从第三方技术审查者的视角开展研究,探讨技术审查工作的流程、机制、细则及技术手段等。从已有文献看,这些研究主要侧重于阐述第三方审查机构的内部工作组织模式或审查技术手段,而对于制度架构、机制运行等研究不足。本文在我国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改革的背景下,在分析第三方技术审查的内涵、效用逻辑的基础上,构建第三方技术审查机制,并探索面向实操的相关措施建议。


1 第三方技术审查内涵与发展态势


1.1 内涵及发展起源

可结合企业产品的审核来理解规划设计行业第三方技术审查的内涵。第三方审核是由独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的审核主体按照规定程序及方法进行的审核。相对于第一方审核(企业对自己的产品和工艺等进行的内部检查)和第二方审核(采购企业对供应商的检查),第三方审核的主体多为市场发展自发形成的或由政府批准认可的独立主体。企业产品的第三方审核是认证机构依据相关要求开展以认证为目的的审核,通常是审核受审核方的产品与服务、管理体系等是否符合规定,若符合规定则可出具证明(合格证),又叫认证或注册。其审核目的广泛,包括:①确定管理体系符合规定和要求;②确定管理体系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③确定受审核方的产品符合标准;④为受审核方提供改进的机会;⑤为潜在的顾客提供可信任信号;⑥减少重复的第二方审核;⑦确定具有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的能力。其审核依据不仅包括管理体系标准、与产品有关的标准及其他规定要求,还包括受审核方的管理体系文件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等。将第三方技术审查引入国土空间规划领域,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的基本概念可概括为:详细规划编制方和采购方(一般是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之外的第三方审查者对规划设计方案是否遵守有关规制(包括法规政策、技术规范等)进行审查,并向采购方提供审查意见或结论。

规划设计行业第三方审查制度起源于英国的建筑审查行业,主要为业主提供市场化的审图服务,并对建设工程负责,而后逐步拓展至规划、市政等其他城市建设活动。德国、新加坡等国家学习借鉴了该制度,并使其影响拓展至全球。尽管各国在审查的主体、定位和内容方面各不相同,但是审查目的基本都是提高审批效率和设计的专业化程度。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为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监察不到位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过探索实践,逐步在工程设计领域建立起第三方设计审核制度。


1.2 行业发展变革与实践困境

伴随社会经济发展与行政体制改革,我国第三方技术审查机制从早期的工程设计领域逐步向食品安全、环境健康等领域拓展。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在当前的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行业中,第三方技术审查是指受各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委托,由利害关系方以外的审查主体依据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管理办法,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审查方法,对有关规划编制方案或成果进行审查,或者对规划编制其他有关工作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报告,审查的结果及意见与专家评审意见、部门意见、公众意见共同作为规划审批决策参考。当前,国内部分地区已就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某层级和某类型的规划编制出台了第三方技术审查管理规定,审查对象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居多。由于“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不同层级、不同类型规划的编制主体、范围、内容、深度等不同,技术审查的内容、难度、组织方式等也有很大差别,哪个层级与类型的规划需要引入第三方技术审查力量开展工作,也是实践中需进一步探索的问题。基于近年来各地的工作实践经验和现实需求,本文主要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开展研究。

目前我国在详细规划编制中引入第三方技术审查多以政府为主导,通常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审查工作,虽取得了不少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从第三方技术审查的行业机制建设看,第三方审查技术制度体系尚未建构,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尚未建立起责任追究机制,同时还存在行业自律能力不强、第三方审查独立性差、市场准入规则不明等问题。从第三方技术审查的工作组织看,尽管当前诸多地区出台了第三方技术审查的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南,但是审查工作仍有待优化。其中:在审查人员组织上,部分审查人员未经专业培训,仅凭自身的知识储备和经验开展工作,存在认定主观、全局意识不足、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在审查标准上,技术标准不统一,以国内某市为例,目前由5家技术审查单位负责全市11个区的技术审查工作,因各区的实际情况不同,部分技术细节判断标准不一,如绿地性质的设定、容积率的测算标准、车位类型要求、建筑高度的计算位置等,易引起审查纠纷和误解;在审查流程上,很多项目到审批节点才开展审查工作,基础数据、各项统筹协调信息掌握不充分,难以保障审查质量。

综上所述,应基于第三方技术审查的效用逻辑,构建和完善第三方技术审查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在公共事务领域的作用,探索公私合作型治理新模式,进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政府行政运作效能。


2 第三方技术审查的效用逻辑


2.1 政府简政与降低运作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任何一项制度的推行,都应该考虑其运行成本。建立第三方技术审查机制,也应进行成本分析,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并为政府行政运作与社会治理提供一种更为高效的模式。相较于由政府主管部门直接审查详细规划的做法,第三方技术审查可有效降低政府运作成本,减少政府人力、物力投入,为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创造条件;也可使政府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关键环节,为政府简政放权、专于行政管理,以及建设“小政府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力量和提升社会整体运行效率提供制度基础。

降本增效具体体现在两方面:①降低审查规则制定或立法的成本。随着我国城市发展由高速度转向高质量,空间规划与治理领域的事务变得更为复杂,尤其是存量时代的详细规划对治理精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这给规划标准与规则的制定及立法等带来了巨大挑战。第三方审查者在审查事务中频繁接触各项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积累了相关经验,有助于规则改进与标准完善,可间接降低政府有关标准、规则制定或立法的成本。②降低政府人力、物力投入成本。在高质量发展以及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下,政府行政管理事务增多、管理标准提升,如果仅依靠政府自身组织或培养专业的技术人员、采购及搭建相关平台和设备,势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若采用外聘与借调的方式组织人员开展日常业务,这些人员不属于公务员体系,在专业性、保密性、责任追究等诸多方面存在风险,同时也增加了政府的运作成本。在详细规划技术审查环节借助第三方力量开展工作的突出优势在于,通过整合第三方成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设备资源,降低各级政府的人力、物力重复投入成本,有助于实现社会经济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2.2 充分掌握行业与被审查项目信息,减少决策盲区与对抗意识

可建立第三方技术审查全流程跟进的工作运行机制,为详细规划规划编制与技术审查的同步开展创造条件。在这种机制下,审查者可以更充分地了解、掌握行业发展的动态信息和被审查项目的个案信息,在审查工作中也可以进行充分沟通,从而消除传统规划审查难以及时发现问题的弊端。

传统规划审查工作运行机制的弊端具体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①审查时间不充分,造成审查内容缺失。传统规划审查方式包括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相关职能部门审查、专家评审会审查等。这几种方式的共性问题是审查时间较短(尤其是专家评审会),难以全面覆盖规划内容,进而导致项目规划内容审查不充分、审查内容缺失等。②审查方式不合理,造成审查结论偏差。详细规划主要采取召开审查会的方式进行审查,参会人员来自不同单位或部门,审查人员无法对规划编制全过程进行跟踪,很多基础信息没有掌握,也未对现场进行调研,基本是在会议召开前或者会议召开过程中短时间快速地对规划技术文件进行审阅,客观上很难对项目具体信息进行核查并提出详细全面的审查意见,很多时候所提的意见是片面的,从而造成审查结论偏差。③信息掌握不充分,易形成审查盲区与对抗意识。对于审查者而言,全面而充分掌握行业技术标准与政策法规信息至关重要,这是审查者开展合理技术审查的前提。详细规划项目量大面广,而主管部门的行政资源有限,难以形成专业化的审查力量。若审查者掌握的信息不充分、不全面,一方面,被审查项目的潜在问题被发现的可能性会降低,导致审查存在盲区;另一方面,被审查者会因此产生对抗意识、质疑审查者的专业性,进而降低审查实效。第三方技术审查能介入项目编制全过程,可以实时跟进并全面获取被审查项目的信息,消除信息盲区,同时可以通过交流沟通、必要时进行专门讨论论证等多种方式,促使被审查者将审查视为学习、交流、更正与提升的机会,从而减少摩擦与缓解被审查者的对抗情绪,有效提升审查效率。


2.3 依托专业性与实效性,保障审查成果质量与工作效率

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以及影响城市发展的要素越来越复杂,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等也发生变化,这对审查人员专业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行政与技术职能兼任的模式很容易导致行政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工作任务繁重、审查时间过长、行政效能低等问题。因此,引入第三方技术审查,既是全面提升审查成果质量与审查工作效率的内在需求,也是顺应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率的必然要求。

第三方技术审查的支撑性具体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①依托专业技术力量解决技术复杂度日益提升的难题。以深圳为例,近年来在政府与市场的协同推动下,形成了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城市二次开发模式,在原法定图则的基础上,衍生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土地整备规划等实施层面的详细规划类型,也在地方政策规定、原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新的编制技术方法指引。由于规划类型多元化、规划内容复杂化、政策体系更新动态化,规划审查难度提升、工作量大幅增加,引入第三方专业的技术审查力量,成为解决该复杂问题的重要途径。②以独立地位及责任追究制保障审查质量。规划编制单位作为第一方审查者,对其审查成果数据及审查结论缺乏有效的监管与追责机制,导致规划方案及相关指标的质量和可靠性受到质疑。规划编制委托方开展的第二方技术审查,也因追责机制缺失、专业性的审查力量不足等,难以保障审查质量。第三方技术审查凭借审查者的独立地位以及严格的审查结果负责制,可有效保障审查成果质量,并间接提升规划成果质量。③通过专业的审查工作组织保障审查工作效率。详细规划涉及的内容多、技术方法复杂,很多规划管控要素需要进行数据核查及矢量图形信息比对、规划指标需要进行计算复核等,若缺乏专业化的人员配备、技术设备支撑,以及合理的工作组织流程等的支持,审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也难以保障工作效率。第三方技术审查可通过专业化的人员与工作组织,将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职能分离,由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审查、行政审批人员负责行政审批,既保障了技术审查的效率,也有助于推动政府行政管理的提质增效。


2.4 竞争性替代单一性,推动编审技术升级

规划项目编制单位主导的第一方技术审查,其审查主体是由单位内部部门委托指定或内部分工确定,很多设计单位因规模及成本控制限制,内部没有技术审查部门或不具备组建专门的技术审查部门的能力。在这种模式下,一方面审查质量难以保障;另一方面由于审查质量的好坏不会直接跟公司的业务承接挂钩,对审查工作的技术改进与质量提升也就缺乏动力。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的第二方技术审查是在其行政管辖地域范围内的单方行为,在自己组织编规划又自己审规划的模式下,缺乏外部竞争压力,难以避免产生工作惰性,现实情况下很多时候只能做到程序的合法,对于技术改进根本无从谈起。

引入第三方技术审查机制,政府可基于市场供需关系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第三方技术审查力量也将随着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壮大,进而促使承接业务的审查者之间形成竞争关系。由于市场需要,即使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没有要求,第三方审查力量也会出于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高利润的目的,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自身工作效率和服务品质,如开发实用的辅助审查的应用工具等,以提升操作规范程度、专业优势及作业效率。同时,因为审查技术的升级和革新,项目审查将越来越规范和严格,会“以审促编”倒逼编制单位提高项目规划编制质量,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编审技术迭代升级。


3 第三方技术审查机制建构


3.1 独立性:实行独立的第三方技术审查制度

第三方审查者保持独立性的意义在于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一是第三方审查者可客观地评估规划项目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可从机制上避免审查者滥用职权、为被审查者提供有利的审查结论。二是详细规划类项目是政府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政策工具,而独立的第三方技术审查可使审查者与政府保持一致的工作目标与立场,能够客观认真地从维护公共利益、向政府及公众负责的角度审查规划项目。

3.1.1 发展独立的技术审查力量

我国多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规划设计行业队伍的分化发展,大致形成两种分类:一类是提供规划设计技术与规划咨询服务的执业规划师群体;另一类是辅助行政决策的政府规划师团队。前者主要供职于公司性质的设计机构,后者主要供职于政府设置的事业单位性质的服务机构,如任职于各城市行业管理部门下设的研究中心、信息中心等,或是聘任于技术岗,如责任规划师等。这两个群体是开展第三方独立技术审查的主要力量,在国土规划管理向自然资源管理转型,以及行政机构改革深化的背景下,这两类主要的技术力量也在进一步整合重组。对于执业规划师团队,可以在市场机制下通过公司结构的优化,完成适应新技术审查需求的团队整合;对于政府规划师团队,仍需在实践中探索优化,其中一个重点是在多专业、多学科融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搭建高效且匹配政府行政运作需求的团队组织架构,并以独立的身份开展第三方技术审查工作。此外,随着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针对一些实施型的详细规划项目,也可以探索由私人规划设计事务所开展第三方独立技术审查的可行性,进而尝试建立类似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审查机构。

3.1.2 建立独立的第三方审查机制

可以参照工程设计审核制度,保障审查机构的独立性,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审查机构须为独立的法人,通过市场竞争独立承揽审查业务;二是审查经费要单独列支,由地方政府制定并完善审查收费标准,规划审查委托单位可根据标准将审查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三是合理设置独立审查环节,将技术审查作为项目编制审批流程中的独立阶段,明确其开展的节点,并将其纳入法定程序;四是审查机构及相关人员须独立履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五是可探索设置独立的规划审查执业资格,即研究将国土空间规划审查作为一个独立职业的可行性,并由国家层面设置相应的职业职称及相关资格要求。


3.2 市场准入:建立认可机制与准入规则

文中提及的“认可”,系指由认可机构针对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以及从事规划审查活动的人员,就其能力、执业资格、作业设备等开展的合格评定活动。市场准入的形式多样,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的市场准入可与我国规划行业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相衔接。通过构建认可机制、制定准入规则,遴选出符合条件或具备资质的审查力量,使其进入第三方技术审查市场承接业务。

3.2.1 统筹技术力量资源,建立认可机制

对于“认可”,目前有由政府对审查者作出认可和授权一个认可主体来实施认可两种方式,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政府建立一套认可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在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对于编制机构的认可,我国采取的是行政许可的方式,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确立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认可和管理的行政许可机制。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建立有关规划审查机构的资质认可机制。考虑到第三方技术审查力量主要为现有执业规划师团队及政府规划师团队,因此对审查机构的认可机制可考虑与规划编制机构资质管理机制接轨,即在现有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增补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的资质要求,统一由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注册的方式进行认可。但这种方式可能会将部分不具备规划资质申请条件的政府规划师团队所在的机构,或社区规划师、乡村规划师等技术力量排除在外,难以发挥在地化技术力量的作用及优势。因此,可以考虑各地编制及技术审查力量的差异,赋予地方政府认可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以及允许市场准入的权力,促使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探索实践,在形成比较成熟的经验做法后,再考虑是否进一步构建全国层面的统一认可机制。

3.2.2 整合行业及在地技术资源,完善准入规则

目前,开展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试行工作的城市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管理办法、指南等形式,或依据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直接在采购文件中以约定的形式确定市场准入规则(表1)。从试点城市的实践来看,第三方技术审查力量主要为现有规划编制机构的技术力量。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核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是在地性突出,与规划编制侧重于规划理念及思路创新、先进技术等不同,第三方技术审核规则更多地关注在地化的政策规则与技术规范的衔接、土地产权历史关系以及地缘性的社会人文关系的处理等。详细规划由过去以经济技术管制为重转向以经济政治治理为重,因此第三方技术审查工作可重点考虑在地化技术力量在处理复杂的在地性问题上的优势,整合行业及在地技术资源,从以下5个方面探索完善市场准入规则:一是明确机构独立性要求;二是明确专业与工作经验、审核业务培训及人员组织要求;三是明确审核操作流程并制定技术手册,明晰技术设备与输出成果要求;四是研究由国家设立独立审查执业资格的可行性,前期探索注册城乡规划师在第三方技术审查中的配置与作业要求;五是明确机构在地性、过往业务在地性及全程跟踪响应的服务要求。相较于工程设计项目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的全国普适性,详细规划的显著特点是在地性的基础空间要素与政策规范使得项目的个案特征极为显著,因此审查机构要跟踪规划编制的全过程,把握规划总体思路及特点,全面掌握各项信息,保障审查质量。


表1 典型城市第三方技术审查市场准入形式与准入规则

3.2.3 统筹采购成本与效率,完善项目委托机制

由于详细规划量大面广、类型多,单个项目采购往往存在采购隐性成本高、周期长、效率低的问题。应统筹采购成本与效率,从以下3个方面完善项目委托机制:①为保障第三方技术审查的独立性,审查经费除确保单独列支外,建议所涉项目经费主要由政府或公益性组织承担;②各地应结合当地条件,制定详细规划技术审查项目的分类型收费标准,再结合城市行政分区及规划单元划分,试行按地域、分片区的打包采购方式,由符合条件的不同审查机构竞得不同区域的项目审查业务,审查费用采用进度支付加年度结算的付款方式;③建立当地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库,对于非政府委托编制、审查费用为非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审查项目,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审查机构。


3.3 可问责性:建立监督与追责机制

监督是一种全过程控制机制,问责是一种事后惩罚威慑机制。建立第三方技术审查监督与问责机制,可避免审查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审查不到位、审查失误或违规操作等问题,从而保障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的质量。

3.3.1 兼顾监督成本与效率,构建审查监督机制

由第三方技术审查委托方作为监督主体开展审查监督工作,直接对审查机构及审查项目进行检查监督,这虽然能提高监督工作运转效率,但是会产生极高的监督成本,难以全面推广实施。被审查者或者审查项目利益相关方(主要是公众和行业同行)作为审查监督主体,可以大幅降低监督成本,但存在效率低的问题。

综合考虑成本与效率,可建立监督机制:一是政府可采取抽查等监督方式,在完善相关规则的基础上,每年或隔一段时间对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进行审计,或对审查项目进行抽检。二是建设信息披露渠道、协同参与平台,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设立媒体、公众号等专门的审查、规划咨询以及社会各方协同参与的平台,构建信息披露与公开反馈机制,提升审查内容及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行为的透明度,为公众、同行等提供意见反馈的途径,加大规划决策与审查监督中的社会参与力度。三是调动社会公众等利益群体参与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在第三方提交审查报告并对其结论做出解释的基础上,公众、公益性组织等可以对审查结论进行质疑,第三方审查者通过审查事项及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答疑;以技术审查为抓手,还可探索完善我国规划编制审查中的公民权利救济方式,推动规划编制审查向多元互动的空间治理发展。

3.3.2 制定追责规则,建立审查责任机制

通过制定审查追责规则,将审查质量与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的切身利益挂钩,增强审查者的自我约束意识,以提高规划审查质量。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对国土空间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者的履责行为作出规定,为提高审查质量、减少失误,可借鉴工程设计审查领域的相关经验,建立审查责任机制,如果出现审查失误或者违规行为,要直接追究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具体措施包括:①制定规划审查方面的法规,明确编制单位与审查机构的法律责任。产生质量问题或发生违规情况时,规定审查机构与规划编制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并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②建立以审查人员为核心的审查负责制,明确具备审查资格的审查人员的工作职责。审查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时,可根据造成的后果及损失情况,做出不同程度的处罚(如经济处罚、禁止从业处罚等),并追究法律责任。③建立业绩与信誉评价制度,定期对审查机构及审查专业人员的业绩和信誉进行评价,强化对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约束。


3.4 流程与标准:明确工作流程与审查标准

合理的审查流程可提升编审工作对接的效率,减少时间损耗;明晰的审查标准可以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避免工作疏漏。通过建立合理严谨的审查程序及工作流程,制定清晰完善的审查标准及指引,可保障审查效率和质量。

3.4.1 根据详细规划编审特点,设置合理严谨的审查程序与工作流程

详细规划类型多、覆盖面广,需结合不同类型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设置一套合理严谨的审查程序,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的编制工作及推进情况优化工作流程,从而合理安排审查任务与时限,确保编制与审查工作内容的有效衔接及协调、信息的有效交流,提升编制与审查效率。

从广州、佛山、珠海等城市开展的不同类型的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实践来看,不同类型的详细规划都根据不同的编制内容及审批环节,设置了不同的审查节点(表2)。借鉴各地实践经验,在审查程序与工作流程的设置上可采取两方面的措施。一是结合“放管服”改革,确定审查程序、节点及时限。不同类型的详细规划项目存在审批主体差异,有的由市政府审批、批前有规划委员会审查,针对这类详细规划,可采取完整的审查流程;有的只需区级政府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针对这类详细规划,可采取简易的审查流程。同时,需明确不同类型详细规划的审查程序与节点。此外,不同类型项目、不同节点所需的审查时间也不尽相同,在流程设置上需要注意合理分配不同环节的审查任务与时限。二是编审同步进行,重要技术审查内容前移。详细规划编制一般包括前期基础数据与信息核查、中期方案编制及后期成果修改完善等阶段,工作周期比较长。编审同步开展是提升编审效率的有效方式。在流程设置上,规划审查在前期要及早介入,重点加强编制与审查工作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及时反馈,避免在规划后期介入导致修改成本增加和项目进度延迟。此外,对于一些面向实施、时间紧迫的规划项目,也可根据规划项目实际情况提取重点审查内容,在原审查流程的基础上将重点审查内容前移,从而在保障审查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审查时限、提升审查效率。


表2 典型地区详细规划技术审查流程与节点设置

3.4.2 针对不同项目类型与在地化政策及技术规定,建立清晰完善的审查指引和标准

随着各地加大对存量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详细规划的业务链条和工作内容延伸至微观层面的地块开发利用精细论证与规划设计,这大大拓展了技术审查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同时,除国家政策、规范需适时发布及更新外,在地化的政策与技术规定也具有时效性,因此建立一套审查指引与标准,引导审查工作按照指引、对照标准一步步开展,是降低出错率、提升审查速度与质量的重要措施。

针对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与技术特点,以及不同城市的地域差异,建议以地级市为单位,在完善各类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基础上,重点从法规政策合法性、技术标准合规性、相关规划衔接性、意见吸纳性、技术合理性、内容规范性等方面制定地方性的技术审查标准,有序指导技术审查工作。在法规政策合法性方面,需依据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相关的政府施政决策等适时更新审查标准,确保时效性。在技术标准合规性方面,根据国家和地方发布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等适时更新审查标准。在相关规划衔接性方面,主要是落实上位规划、相关行业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以及与邻接项目的空间衔接等。在意见吸纳性方面,审查报告应包括行业部门、评审专家、公众、利益相关方等意见的采纳情况。在技术合理性方面,围绕提升空间资源保护与利用效益、空间品质等,结合编制与审查过程中的专家评审结论,提出建设性的创新、创意思路或技术建议。在内容规范性方面,主要根据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对规划内容与各阶段成果的规范性、数据格式一致性等进行审查。

3.4.3 强化审查机构质量内部控制,提升工作效率与服务品质

在审查业务的采购或委托采购环节,将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的质量内部控制方案作为重要的评选内容,是保障及提高审查质量、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品质的重要措施。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技术审查力量情况,规定审查机构质量内部控制达到一定标准后才能承接审查业务。质量内部控制内容包括制定合理的技术审查工作手册,建立审查负责人持续跟进的项目负责跟踪制,具有一定的在地化服务与及时响应的作业条件,具备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审查作业设备与技术手段,配备项目实地考察、面谈沟通及内部规范化的审查联席会议等保障措施。


4 结束语


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完善,以及编审分离、技术审查工作的不断深化,开展第三方技术审查有助于解决传统审查机制存在的问题。从国内开展的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实践来看,我国在详细规划审查工作流程与方法、审查内容、操作指引、信息化及智能化技术应用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但该项工作还未全面开展,行业的规划审查制度尚未建立。从现行实践环境和各地实践方法来看,第三方技术审查制度构建需重点关注整合技术力量并开展独立的第三方技术审查、建立市场准入的认可机制和准入规则、构建监督和追责机制、明确工作流程与审查标准。本文探索提出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制度的框架,对重点内容以及相关机制、规则建设进行了研究,鉴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技术力量、空间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差异大,未来还需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有关规划审查执业制度建设、公众参与空间治理制度建设、公民权利救济制度建设等趋势,在实践中深入探索与完善。



[返回]
Copyright (C) 2013-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广西出版杂志社有限公司 桂ICP备08003917号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195号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1号南国弈园6楼 邮编:530029
电话:0771-2438012 传真:0771-2436269 E-mail:planners@planners.com.cn 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