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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探索——以厦门东坪山片区为例
规划师杂志社   2023-12-17 01:57:01
 

摘 要

生态文明理念以人—自然—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持续发展为核心,对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规划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文章首先分析了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与城市型风景名胜区的关系,分析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的特点;其次归纳了生态文明理念下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策略;最后以厦门东坪山片区为例,探讨生态文明理念下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编制思路与方法,包括生态保护筑根本、景城多维融合、景村共享共荣等,以期实现生态公正、人与自然有机协调、增进居民福祉的目标。

[关键词] 景城融合;风景名胜区;生态文明;详细规划

[文章编号] 1006-0022(2023)03-0109-08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B

[引文格式] 刘晓芳,韦希,于琪,等.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探索——以厦门东坪山片区为例[J].规划师,2023(3):10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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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生态环境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自然空间,为人类文明发展和城镇化提供了重要的环境载体。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与自然环境的持续恶化形成矛盾,如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成为人类必须思考的重要话题。在此背景下,生态文明理念应运而生并逐步走向实践。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人类文明发展的更高阶段。生态文明理念强调人类在改造和利用自然的同时,要保护和尊重自然,即获利于自然并还利于自然。其基本宗旨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有机循环,全面发展和持续繁荣,主要内涵是建立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促进人、自然、社会系统的和谐发展。

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城乡规划建设的价值取向应更加坚持“以人为本”,更加突出人与自然的协调。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是自然与人文相互融合的结果,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因此,在生态文明理念的指导下开展风景名胜区规划,对于提高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生态价值,推动风景名胜区及其所依托城市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态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的特点


1.1 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与城市型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是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其涵盖了历史圣地类、山岳类、岩洞类、江河类、城市风景类、生物景观类等14种类型。其中,城市风景类风景名胜区兼具了自然景观与城市景观,是各种类型中独具特色的一类,一般指位于城市边缘或内部,兼有城市公园绿地日常休闲、娱乐功能的风景名胜区,其部分区域可能属于城市建设用地,通常被称为城市型风景名胜区。

目前,“景城分离、独立发展”是城市型风景名胜区的主要症结。城市型风景名胜区虽然在空间上融入城区或与城区紧邻,但是并非真正实现景区与城区功能的协调融合。相关学者将城市型风景名胜区的景城发展状况分为“融合”和“独立”两种,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城市和景区是否在空间、功能、交通、服务设施等方面实现协调衔接、有机融合。

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的概念,具体指位于城市内或城市边缘,具有与城区空间互相依存、功能互相补充、风貌互相协调、文化互相衍生等关系的风景名胜区,是生态文明理念指引下城市型风景名胜区发展的目标。


1.2 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的特点

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特点鲜明,其与城区在空间结构、功能、交通、服务设施、景观风貌等方面具有相互依存、融合互补的紧密联系。

(1)在空间结构上,景区与城区相互依存、协同发展。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对城市空间结构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通常将风景名胜区作为重要的功能组团和节点,纳入城市整体空间发展结构中,构建景城一体化的空间结构体系。

(2)在功能划分上,景区与城区相互补充、有机融合。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以保护景区核心生态环境不受破坏、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和维护景区生态功能为前提,以实现旅游休闲的社会经济功能和陶冶情操的精神功能为目标。具体表现为不仅可以实现景区和城区本身功能的多样化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还可以实现景区和城区在休闲旅游、游憩赏景、住宿餐饮、科研教育、文化传播等功能上的融合互补。

(3)在交通建设上,景区与城区相互衔接、多元联系。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依托本身的地理环境,构建景区与城区便捷、多元联系的交通网络,充分满足景区与城区之间旅游观光、交通出行等需求。

(4)在服务设施建设上,景区与城区相互协调、互补完善。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通过细化风景名胜区用地,统一景区与城区用地分类标准,在城区布置休闲旅游用地,以城区作为旅游服务的大本营,完善景区服务设施,满足多样需求。

(5)在景观风貌营造上,景区与城区相互交融、柔性过渡。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应当保留景区与城区山水交融的空间,通过合理划定城区开发建设边界和景区外围保护地带,在景城交界处控制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协调建筑风貌等措施,构建“景中有城、城中有景、景既是城、城既是景”城景交融的山水格局。


2 生态文明理念下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规划策略


2.1 生态保护引领,构建生态公正的规划基底

生态保护优先是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重要基础。生态价值是风景名胜区的核心价值,是一切开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当前,我国风景名胜区发展的重点是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因兼具城市和风景区的共同特征,更应重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理清生态资源及人文资源,构建生态资源和人文资源清单。

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规划应遵循以生态保护为纲的基本原则,构建生态公正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基底,深入分析景区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在维持基本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以环境容量定开发,以综合评价划区域,在生态保护中谋求经济发展。


2.2 景城有机融合,构筑人与自然和谐的规划本体

实现景区与城区在功能、交通、服务设施、景观风貌等方面的有机融合,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核心内容。因此,要继续巩固并持续提升景区的生态价值,确定景区与城区的各自优势,在空间和功能上实现互补与有效分工,并逐步实现景区、城区功能的多样化和全域联动;依托景区与城区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规划完善的交通网络体系和服务设施体系,满足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居民、游客等群体的游览观光、交通集散及工作通勤等需求,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构建景区与城区快慢结合的公共交通网络,强化景区与城区的相互联系和融合;在生态保护及相关规划规定许可的前提下,在景区适宜区域设置相应的服务设施,构建城区与景区逐级分层、各具特色的服务设施体系;科学划定风景名胜区的游览区、保育区和服务区范围,控制建设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引导景区与城区的风貌建设统一协调、良好过渡,体现当地文化特色及生态内涵。


2.3 关注民众需求,实现增进人类福祉的规划目标

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规划要突出“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规划宗旨,不能仅仅关注城区及外来游客的旅游需求,还要关注景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及工作休闲等需求,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内村民财产权、收益权的保护,在拓宽村民收益渠道的同时,充分考虑村民的诉求;注重对乡土记忆的保护,明确保护并不是限制发展,而是在保护的基础上发展,打破桎梏、推陈出新;为村民谋求更多的发展机遇,从自然中获利,又还利于自然,从而实现社会公正、增进人类福祉的规划目标。


3 厦门东坪山片区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探索


厦门东坪山片区是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的组成部分。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集休闲度假、旅游观光、科普教育、历史文化承载等功能于一体,以独特的历史文化、山海相融的景观特色闻名。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246.88 km2,包含陆域和海域两大部分,其中陆域包括万石山景区、鼓浪屿景区和其他陆域。东坪山片区位于万石山景区内,总面积为13.83 km2,约占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陆域部分面积的41.88%。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位于厦门老城区,是国内少有的位于城市中心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在景城发展状况上,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的景城融合较好,属于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因此,厦门东坪山片区详细规划既要满足景区生态环境、景观资源保护的要求,又要衔接城区发展需要,满足市民的休闲游憩及游客的游赏体验等需求。生态文明理念为东坪山片区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实现保护发展的多维目标和系统规划提供了有效指引。


3.1 生态保护筑根本,维护生态公正

3.1.1 综合评价构底线

规划通过普查现状水资源、植被等自然资源,了解区域生态现状,开展生态安全性因素分析,明确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在此基础上构建综合评价因子,包括生态保护因子、水库水体因子、高程因子、坡度坡向因子、建成区因子及区位适宜性因子等。

规划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因子权重(表1)。第一层级为选线的最优方案;第二层级分为生态安全性(B1)、建设条件适宜性(B2)和区位适宜性(B3)三方面;在第三层级上,生态安全性包括水系分布、保护层级等因子,建设条件适宜性包括高程、坡度、坡向等因子,区位适宜性包括交通区位、开发程度区位等因子。通过综合评价和归一化计算,得出权重结果——生态安全性权重为0.64、建设条件适宜性权重为0.23、区位适宜性权重为0.13。


表1 各层级因子权重

规划使用数字高程DEM、高分辨率航拍影像、LandsatTM卫星影像等数据,采用ArcGIS空间分析技术,运用栅格重分类、空间叠置、栅格计算等工具进行分析和计算,并予以可视化表达,获得东坪山片区的用地综合评价结果。其中,禁止开发用地集中在云顶岩、水库水系及核心保护区,适宜开发用地主要分布在两个居民点附近。

3.1.2 管控清单明保护

规划解读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及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政策文件,梳理了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明确东坪山片区景区保护的要求,提出保护的正面及负面清单。

规划遵循全域全要素“多规合一”和国土空间管控的思路,从生态保育出发,统筹不同用地标准,明确山、水、林、田的用地边界;从生态优先的角度出发,重点考虑生态保育,严格保护耕地,对建设规模适当做减法;合理确定土地利用强度,控制和统筹配置开发容量及旅游项目。

规划将区域分为三级保护区进行管控。一级保护区内不允许新建与风景名胜区无关的建(构)筑物,逐步疏解居民点;可以建设管理设施及消防站等基础设施,设置步道、景观小品等道路及游览设施,其他禁止设置。二级保护区内可以建设必要的游赏设施,不宜或禁止设置餐饮、住宿设施;可以开展文化交流、动植物观赏等活动。三级保护区内允许合法合规的建设,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及规模,并注重与风景名胜区的协调;可以设置餐饮店、商铺小卖部等设施,建筑高度控制在12 m以下;重点配套设施用地均位于三级保护区内。

规划确定管控负面清单:在核心景区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非法建设宗教活动场所或建造佛像、神像;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堆放、弃置和处理废渣、尾矿、油料、含病原体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开展与生态保护相抵触的建设;迁移古树名木,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生长环境;非法采伐林木;开展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物、水体、林草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

3.1.3 生态保育落要求

对于自然文化景观、珍稀动植物等需要保护的资源与环境,规划从保护对象与范围、保护措施与设施、保护培育项目及其实施阶段等方面梳理内容,分区分类提出不同的保育策略;结合生态敏感性分析,对拆违后的区域提出复林复绿、改造利用等整治措施。规划总体形成“三区、七点”的生态修复结构,分区块提出以自然演替为主、人工培育为辅的生态修复策略,并分片区采用林下补阔、设置防火林带、种植经济林等方式进行生态保育。

规划采用不同的树种组合进行造林,以丰富森林景观。在岩石裸露、生态脆弱的区域封山育林;在植被生长良好的区域,清理枯倒木,加强森林防火;在临海区域,选择抗风、耐盐雾的树种,以朴树、斑叶高山榕为主,以木荷、杨梅等为防火基调树种;在人流量较大或重要景观节点的游步道两侧,采用乔木和花灌木结合的方式布设生物防火林带,不仅可以提升森林景观,还能增强森林的防火功能,同时要见缝插针套种高大乔木,形成混交林;在部分土壤裸露、景观差的山体,采用乔、灌、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修复。规划充分利用区域内的水体、岩石等自然景观,将其与生物景观有机融合,通过生态保育、显山露水,体现森林生态风景的自然美。


3.2 景城多维融合,人与自然有机协调

3.2.1 对接城区功能布局,优化景区功能结构

规划注重景区与城区功能的融合衔接,将东坪山片区定位为厦门城市中心最大的“生态景区、休闲客厅、旅游目的地”;以山海观光、文化旅游、科教体验及乡村休闲等为主导功能,形成“依托周边、串联体系、弹性发展”的功能提升策略;依托周边万石植物园、大厝、黄厝、曾厝垵等片区,提升景区的游赏服务功能,满足民众需求;通过山海步道串联景区配套设施,形成完整体系,实现弹性发展(图1)。

图1 景区景城功能融合示意图

规划形成“一核、两心、三片”的总体结构:以龟岭景群为主,构建生态绿核;规划东坪山、东山两个旅游服务中心;确定云顶观日、金榜钓矶、上李探幽三大片区。规划在景区设置9个功能区,包括体验观光区、生态游览区及观光游览区三种类型。其中,体验观光区以闽南文化体验及旅游服务配套为主,设置文化体验、民宿、餐饮服务等体验服务项目;生态游览区以自然生态为主要特征,设置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休闲游赏项目,如登高眺望、森林浴等;观光游览区以文化主题观赏和自然景观游览为主,兼顾城市公园功能。

3.2.2 科学评价景源景点,加强文化景观保护

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 50298—2018)及《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GB/T 51294—2018)提出的风景资源评价指标层次表及评价要求,规划结合东坪山片区风景资源的具体性质和特点,拟定评价指标体系(表2)。考虑到风景名胜区内的开发和建设与风景资源矛盾突出的现状,评价体系适当提高了“景源价值”“环境水平”等综合评价层的权重,突出了景观完整性和生态平衡的重要性。


表2 景观资源评价指标体系权重

根据表2的评价标准,规划对景区现状42个景观单元进行定性评价及定量评分,依据评价结果将景区内的风景资源划分为四个等级,作为景观规划与保护的基础:一级景源5处,为具有国家重点保护价值和地方代表作用的景观单元;二级景源9处,为具有省级重点保护价值和地方代表作用的景观单元;三级景源11处,为具有市级和相关地区吸引力的景观单元;四级景源17处,为具有本风景名胜区或当地吸引力的景观单元。

规划制定景区的分类保护措施,将景区划分为风景保育区、风景游览区、风景恢复区和发展控制区四类(图2)。风景保育区指需要重点恢复、抚育和涵养的核心景区;风景游览区指景点、景群等风景游赏对象集中地;风景恢复区指一般林地,是风景名胜区生态保育的基础,仅允许游步道和点状小型游览设施建设;发展控制区包括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大型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

图2 景区分类保护规划图

规划制定景区的分级保护措施,将景区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图3)。一级保护区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主要为风景资源价值高,对人类活动较为敏感,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而划定的特殊保护区,包括东坪山、观音山、云顶岩等景区内的主要山体制高点及主要轮廓控制线。主要保护措施:只宜开展观光游览、生态旅游活动,应严格控制游客容量,严禁建设与风景保护游赏无关的建筑物,严格禁止外来机动交通进入保护区,不符合要求的已建项目应分期分批逐步撤出。二级保护区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包括未纳入一级保护区、100 m等高线以上的曾山、金寨山等大部分山体。主要保护措施:严禁开展对景观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不利的活动,尽快恢复造林,可适当安排游览观赏项目,严格限制新增开发建设。三级保护区为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与城市建设区之间的缓冲防护区,以及内部两个村庄。主要保护措施:严禁开山采石,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可安排与风景名胜区性质和容量相一致的旅游设施;游览设施和居民点建设必须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与城乡规划建设等法定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范围、规模和建筑风貌,并与周边自然和文化景观风貌相协调。

图3 景区分级保护规划图

3.2.3 先策划后规划,优化风景游赏体系

规划通过分析市场需求、城区旅游线路布局等,策划景区的游览线路及开展产品多专题研究,提出生态文旅目标,策划与文化底蕴相契合的棋文化园、茶文化博物馆、森林图书馆等特色游览设施。

规划统筹保护和旅游,以东山社为旅游服务中心,规划景群和旅游线路,提升游赏体验。其中,根据景点分布的空间关系与景观特征,规划六大景群—基本建成金榜钓矶景群、上李探幽景群,建设完善云顶观日景群、禅意茗香景群,规划新建东山水库景群、东山望海景群(图4)。根据景点特征及分布,规划4条不同主题的游线,分为自然胜景游赏线、休闲观光游赏线、文化体验游赏线和山海步道游赏线。同时,规划梳理制高点视廊,构成景区高点,让游客可以俯瞰景区全貌;梳理观海视廊,在山头及岩石建设观景平台,供游客观赏海景及远眺(图5)。

图4 景区景点景群规划图

图5 景区视廊视域规划图

3.2.4 衔接城区交通体系,完善景区游赏交通系统

规划强化景区和城市重要交通枢纽的衔接:依托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和翔安机场,增加换乘衔接;优化景区与国际邮轮中心的换乘组织;增加景区与厦门火车站的公交衔接,优化景区周边轨道站点的交通换乘组织;远景可建设环厦门岛旅游轻轨与城市轨道换乘系统;打造定制公交及专线,串联主要景点,对外衔接厦门山海步道,对内衔接景点游步道(图6)。

图6 景区交通规划图

在景区游赏交通系统建设方面,应增设定制公交,开通专线;在景区内设置电瓶车或微巴线路,串联主要景点;增设隧道,连接大厝山、东坪山社和东山社;布局5处停车场,设置2处公交首末站;完善景区游览步道系统,衔接景区外部的厦门岛内步道及景区内部景点;景区道路应衔接环岛路,促进片区旅游发展,同时衔接老城区路网,促进市民休闲出行。

3.2.5 依托城市配套,提升景区旅游服务

规划统筹考虑景区及城区的保护发展条件和要求,在依托城区已有及规划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合理规划景区的旅游服务设施。景区旅游服务设施规划通过控制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和形式等,将其对生态及景观可能带来的冲击降到最小,通过服务设施与保护设施一体化建设,实现建设利用与保护相结合。

规划将游览服务设施分为旅行、游览、饮食、住宿、购物、文化、安全、医药卫生八大类,对其中占地规模较大的饮食、住宿类设施的规模进行预测。根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游客容量要求及风景名胜区的接待床位总数,规划综合考虑鼓浪屿、曾厝垵片区、黄厝片区等风景名胜区的床位控制数量,明确在景区内配套少量体验式民宿及基本的商业餐饮设施。规划在东坪山社及东山社设置民宿,游览设施用地中民宿单体建筑内的房间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规模控制在3万平方米以内,餐饮设施控制在2万平方米以内,其他配套结合景区周边解决。在衔接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规划优化设施布局,设置东坪山社及东山社两处服务点,并配置旅游中心及服务点、医疗救护点、治安联防站等公益性服务设施。

此外,规划结合云顶岩、上李水库、东山水库和观景平台设置4个旅游服务点;根据功能分区及具体需要,在各景区中设置旅游服务驿站,并设置公共厕所、风雨亭、休憩点、废弃物箱、能量补给站等配套功能,规划的服务驿站约15处;统筹考虑景区与周边条件,在东坪山片区外围的大厝山设置游客集散中心。


3.3 景村共享共荣,增进居民福祉

规划切实考虑居民需求,以增进居民福祉为目标,利用景区内村庄的可建设用地增加旅游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建立有效实施机制,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3.3.1 村庄规划引导

景区的景中村——东山社及东坪山社属于控制型居民点,规划保留原有居民生活方式,结合村民在山上生活的意愿,对现状村庄用地进行保留,但不预留居民发展用地。作为控制性居民点,东山社及东坪山社的未来新增人口如需安置,应在山下选址,其余零星的居民点如柯厝社等可通过并点安置的方式进行整合。

规划对现状村庄建筑采用拆、改、留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治:结合现状建筑质量、规划开放空间及建设项目,拆除部分危房及简易搭盖;对闲置的历史风貌建筑进行整体更新;对无产权且不是居民自住、风貌较差的建筑,建议拆除重建;对有产权但风貌较差的建筑,需与户主协商改造方式;对风貌特征显著、建筑质量较好、私有产权的建筑,应予以保留;对改造危房、破旧空置老宅,应建立“退出机制”与“功能置换机制”,充分利用村庄边角地,改善人居环境(图7);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内的配套建筑,建筑高度应控制在6 m以下,其他新增建设用地的建筑高度建议控制在12 m以下;住宅建筑应设置坡屋顶。

图7 闲置空间利用方式及实施机制

东坪山社、东山社的居民未来在景区内从事的行业应以旅游服务业、观光农业为主,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工业生产,限制从事林业、运输业生产。规划鼓励村民与企业合作,村民可以优先转型为景区的直接服务人员,同时鼓励村宅转化为文化休闲空间、文创空间、旅游展示场馆及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等。

3.3.2 游览项目策划

东坪山社以集中旅游服务配套为主,预留了一定的游览设施用地。其居民点建设用地集中位于东坪山社南侧,可以兼容民宿、旅游设施等功能。规划以“棋+研学体验”为主题,利用可建设用地增加旅游服务功能,打造棋文化园、蝴蝶谷、森林图书馆、生态民宿等项目。

东山社以自然生态体验为主题,对现状拆违闲置的点状用地进行再利用,布局配套服务设施。配套服务设施位于现状村庄北侧,结合田园花谷进行设置。规划以“茶+文化体验”为主题,保留村庄,利用点状用地和耕地增加旅游服务功能,策划茶文化园、非遗工坊、特色农家宴、花卉种植中心等项目(图8)。

图8 景中村规划总平面图

3.3.3 实施机制

通过政府扶持、村集体组织与国有企业成立合资项目公司等,为村民增收提供了路径及保障。规划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营、村民参与的有效实施机制:以政府为主导,由市场运营和村民参与,建立政府、企业和村集体三方合作的平台化运作模式,通过统一的规划、管理和经营,合理控制发展(图9);盘活闲置老宅,村民可通过参与农庄、民宿等项目的经营增加收益,并增加就业和创业机会;企业在保障村民权益的前提下,为村民提供技术支持,从而实现项目业态的良性循环。

图9 项目实施机制示意图

在风景名胜区内,各种开发活动必须按照规划进行,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严禁违章建设,定期对各项违法建设项目和严重干扰破坏景观的项目进行清查;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景区建设管理规定和规划审批制度;支持风景名胜区实施清洁能源工程;优化景区保护管理组织架构,完善景区基层管理组织。


4 结束语


生态文明理念以人—自然—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持续发展为核心,对于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规划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次研究在分析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特点的基础上,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引,提出了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规划策略,并结合厦门东坪山片区案例展开探讨。东坪山片区是典型的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其规划既要满足景区生态环境、景观资源保护的要求,又要衔接厦门城区发展需要,满足市民的休闲游憩及游客的游赏体验等需求。在生态文明理念下,东坪山片区景城融合型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体现全域全要素、生态优先的减量规划新特点,以生态保护为根本,落实生态管控要求,维护生态公正;从结构、功能、景观游赏、交通、设施等多维度进行景城融合,实现人与自然的有机协调;通过规划景中村游赏服务功能,开展人居环境规划,创新项目实施机制,实现景村共享共荣,增进居民福祉。


(本文根据《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东坪山片区详细规划》成果总结而成,项目组主要成员为韦希、卓均均、卜昌芬、洪煜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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