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刊物 > 文章分享 >
【规划广角】女性主义地理学视角下的城市空间规划反思及启示
规划师杂志社   2023-01-29 10:37:39
 

摘 要

女性主义地理学研究剖析了女性在全球城市中的生存与发展困境,详细解构了当下部分城市空间作为父权文化建构的空间载体是如何限制女性的生存与发展机会的。同为对空间领域的探讨,女性主义地理学研究的概念性、建构性成果虽然具有相当的启发意义,但是与城市规划实践之间仍然存在距离。文章通过文献研究,对世界范围内的女性主义地理学研究成果进行收集与整理,以空间对女性生存与发展的不同影响路径为分类逻辑,将城市空间对女性发展的限制因素分为活动模式限制、性别刻板印象限制和活动安全限制3种类型,并基于此分类,结合规划原理梳理了与女性权益相关的城市空间建成要素类型,提出了女性主义地理学对城市空间规划的启示。

[关键词] 女性主义地理学;城市规划;空间批判

[文章编号] 1006-0022(2022)11-0050-08

[中图分类号] TU984.11+3

[文献标识码] A

[引文格式] 雷安妮.女性主义地理学视角下的城市空间规划反思及启示[J].规划师,2022(11):50-57.

图片

0 引言

    

在世界范围内,女性群体并非人数上的“绝对少数”,而是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上的弱势群体。这种弱势在许多城市中亦有相应的空间体现。Sassen S指出,“城市规划与设计实践的成果并非性别中立的,从顶层系统设计到小尺度公共空间,性别的不平等都通过空间设计的手段被强化了”。全球的城市环境或多或少受到了父权制性别角色分工的影响,如职住分离、城市中部分公共场所对女性有形或隐形的排斥及不完善的公共交通系统限制女性出行等。这些空间中存在的问题既是对父权制文化意志的具现化表达,又反过来强化了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建构,延续了早已与社会发展潮流不符的文化惯性。

女性群体的弱势由多种原因造成,包括各文化主体的历史遗留问题、资本逐利的短视及物质实体相对生产力发展的滞后性等。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以上问题的表现形式也有很大差异,很难仅仅通过空间设计来解决。但城市作为当代社会生活、生产的主要载体,是对这些问题的空间反映,并与其相互映照、彼此强化。具有性别偏向的城市空间的危害隐性而长久:它限制了女性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阻碍了合理的社会财富分配,抑制了女性的生产力解放。女性群体持续性的政治、经济、文化弱势会进一步加剧不平衡的性别比例,降低人口出生率,从而影响社会长期的经济发展与治安管理。而研究女性友好的城市空间,是城市规划体现公平作用的重要方面。

女性主义地理学作为研究女性与空间关联的学科,对女性在城市中的种种困境进行了系统性的描述与解构。本文进一步完善女性主义地理学研究与城市规划之间的跨学科链接,将女性主义地理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可为城市规划实践参考的、女性友好的城市空间建成要素。


1 国内外女性主义地理学研究进展简述


1.1 国外研究进展

在后现代主义与新马克思主义地理学的影响下,西方的地理要素分布研究开始转向由性别差异导致分配差异的社会机制与社会结构研究。女性主义地理学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自地理学在20世纪80年代进行社会文化转向之后,性别作为社会学与文化研究的核心要素之一,与社会空间研究产生了关联,女性主义地理学从人文地理学中分化出来,着重研究女性与空间的互动、两者彼此塑造的过程与背后隐藏的权力机制。

西方的女性主义地理学研究经过了多次迭代:20世纪70年代的研究重点是从地理学视角切入同工不同酬、性别隔离问题。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城市空间的性别建构及其延伸的健康、财务、福利、安全等议题。20世纪90年代,研究视角进一步拓宽,在宏观层面,全球经济、政治、种族、移民、恐怖主义和性交易等成为热门话题;在微观层面,女性的身体、自我认同、性取向、精神世界等议题也逐渐兴起。总体而言,西方的女性主义地理学研究由于时间跨度大,在理论和研究方法上经过多次革新,涉及内容广泛、视角多样,重点强调空间塑造与权力关系的内在关联,其研究成果与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实践紧密相关。


1.2 国内研究进展

我国的女性主义地理学研究起步相对较晚,由宋国臣和顾朝林于1998年通过对西方女性主义地理学研究进展的介绍将这一概念引入我国。虽然我国的女性主义地理学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根据西方相关理论进行实证研究,但是其有着丰厚的发展土壤,面临的问题、挑战与机遇都具有突出的本土特色。我国正在经历集前工业化、工业化、后工业化社会及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主义等诸多思潮于一体的多元发展阶段,与西方社会的发展方式、发展历程与发展阶段都相去甚远,因此西方的女性主义地理学理论无法很好地解释我国的本土现象。并且,西方女性主义地理学研究的重点如殖民主义与种族问题,在国内语境中并不十分凸显。因此,我国的女性主义地理学研究终将走向与西方不同的发展方向。独生子女政策时代的女性群体、二胎时代的女性群体、农村留守妇女、边远山区女性、城市流动女性等,都是扎根于我国独有经济发展状况与社会变迁背景下的独特的研究对象。

部分女性主义地理学研究与城市空间直接相关(表1),部分研究则是通过对权力结构、文化建构、社会伦理、经济及心理学等学科和地理学的交叉研究,展现女性与城市空间之间复杂的、多层次的动态关系。城市空间规划在参考这部分研究成果时,需将其进行空间化的转译与对应。


表1 国内外部分女性主义地理学研究内容对比


2 女性主义地理学对城市空间的批判性研究

    

女性主义地理学研究涉及城市空间的课题非常广泛,且研究尺度和角度各异,但大致可以将空间对女性城市活动的影响分为以下3种类型:①活动模式限制,即身体/能力限制;②性别刻板印象限制,即意识/文化限制;③活动安全限制,即身体/能力与意识/文化混合限制(图1)。

图1 女性主义地理学研究成果与城市空间建成要素的关联示意图


2.1 女性活动模式与部分城市空间的不兼容

女性走出家庭领域进入工作领域,改变了传统生产模式中的资源分配方式,必然导致家庭模式中传统性别分工的瓦解。然而迄今为止,由于文化传统的巨大惯性,以及女性几乎负担孕产过程的全部生理和发展成本的现实,女性群体仍然被期待承担更多的养育职责。在世界范围内,女性比男性多花3.2倍的时间承担了76.4%的无偿劳动。家庭职责与工作职责的双重性使女性具有区别于男性的活动模式特征:范围与距离受限、出行时间受限、多目的地(“出行链”特征)、依赖公共交通、需要携带幼儿/生活用品。

2.1.1 职住分离对女性发展的负面影响

经济学家指出职住分离有利于企业更加有效集中,发挥集聚经济优势,是市场力量主导的城市空间建设结果。然而,由于社会文化默认的女性养育职责,其在城市中的行动范围、时间窗口与育儿活动高度绑定,受职住分离的影响更大。

(1)女性通勤时间和距离的受限带来就业率与职业选择的受限。由于家务与育儿活动的时间性较强(做饭、接送幼儿等),女性大多会考虑平衡通勤与家庭劳动的时间,因此倾向于选择离家近、上班时间可以兼顾家庭照料的工作。在一个针对北京女性职住状况的研究中,学者发现女性的平均通勤距离为9 km,低于男性通勤距离的均值(10.39 km),可见女性在城市中的通勤活动范围相较男性更小。关于女性职住分离导致的职业选择受限问题,根据墨西哥Guadalajara市的实证研究发现,职住分离对女性获得正式工作的机会具有负面影响。一个关于日本东京的通勤研究显示,通勤时间与女性就业率呈负相关关系。

(2)通勤对女性的精神压力更大。由于出行的多目的地特征,通勤时间延长、通勤时间与预期不符会给“身兼数职”的女性带来更大的精神压力。实证研究显示,通勤时间对于女性睡眠时长和精神状态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其中交通拥堵对女性造成的负面影响更大。相比男性,女性的精神压力自评指数更高。

2.1.2 土地利用混合度低加重女性的出行负担

(1)居住区功能单一加重女性的母职负担。由于传统家务活动与育儿职责的琐碎特性,负担更多家务劳动的女性群体通常有多个出行目的地,包括工作单位、超市、银行和学校等,呈现“出行链”特征。在仅有居住功能且缺乏多样性服务设施的社区里,女性需要付出大量的额外交通与时间成本来完成育儿和家务活动。实证研究显示,用地混合度、POI密度、商业可达性与女性的家务出⾏概率呈正相关关系。

(2)工作区用地混合度低影响女性的就业可达性。与居住区功能单一造成的问题类似,工作区用地混合度低也会增加职业女性的城市活动负担,使其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与经济成本才能获得所需的公共服务;同时,低混合度的用地会使该区域的职业选择范围缩小,加剧区域职住关系的不平衡。

2.1.3 公共交通不足限制女性的出行范围

(1)公共交通站点可达性不足。国际劳工组织指出,交通不便导致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下降16.5%。女性对公共交通的依赖度较高,主要在于女性持有私家车的比例相对男性较低,在家庭内部,女性对私家交通工具的调度权也相对男性更低。由于这种高度依赖性,公交站点密度与女性群体外出的频率和距离呈正相关关系。

(2)城市路网密度对女性出行活动的影响。城市路网密度与女性的就业呈正相关关系,原因在于密度较高的路网在地块尺度上规模较小,交通渗透率较高,较为适宜步行,较容易开展街道商业与活动,空间安全感也较强。反之,稀疏的城市路网难以营造活跃的、充满安全感的街道环境,会抑制女性在这类街区的公共活动。

2.1.4 城市育儿、医疗服务设施不足对女性的影响 

(1)育儿服务设施不足。早在2002年就有研究通过数据统计证实了女性可能因缺乏托儿设施而受到发展限制的理论;《中国生育报告2020》数据显示,较低的幼托率导致中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下降,1990~2019年中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与男性的差距从11.6%扩大到14.8%;Michel Vandenbroeck以荷兰为样本的研究发现,幼托机构的密度与女性的就业率呈正相关关系;Tom Emery的研究则进一步阐述了服务半径与幼托机构形式的多样性对幼儿入托率的影响。相关研究表明,职场空间中育儿设施的缺乏给女性带来了很大的身心负担。据调查,只有8.22%的职场妈妈表示所在公司设有母婴室。在我国社交媒体上存在着被称作“背奶妈妈”的一群人,这是指利用工作间隙存储母乳,晚上背回家给宝宝当第二天“口粮”的职业女性。她们在职场中遭遇了大量母职与工作间的时空尴尬:她们需要自带各种设备,并辗转于卫生间、办公室、私家车等非育儿设施空间,躲躲藏藏地吸取、储备母乳。

(2)公共医疗服务设施不足。我国女性产后抑郁的发生率为14.7%,其中具有中高等学历的产妇更易产后抑郁;李志毅等人的研究发现,女性因生育导致的多器官发病率有所提升,而现存的生育专科医院数量仍不足以满足实际的需求,医疗服务设施不足。


2.2 性别刻板印象对女性城市活动的限制

传统的性别分工,即“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方式,不仅塑造了女性在家庭中的传统角色,还从某种角度否定了女性进入公共空间的正当性。工业革命后,女性开始全面参与社会生产,由此获得了进入公共空间的法律权益,但公共空间对女性活动的限制被内化在了各种不同的文化叙事之中,形成了各种针对女性的刻板印象,影响着女性在城市空间中的活动。

2.2.1 传统性别分工对女性的空间限制

在世界范围内,女性近百年内才获得了进入公共领域工作的权利,但是许多城市在建设公共空间之初并未考虑女性的生理需求,增加了女性进入、使用并在公共空间停留的困难。至今为止,仍有部分行业对女性紧闭大门,导致相关的空间将女性拒之门外。此外,人体工程学研究长期以来亦没有充分获取和研究女性数据样本,使大量空间与设施的设计不符合女性的生理特性与使用习惯,因此女性相较于男性常常面临更大的安全与健康风险。

(1)公共卫生空间不足对女性城市活动的限制。公厕是女性主义地理学学者最早开始关注的城市空间建成要素之一。在西方国家早期的工业城市,女性进入公共空间所面临的最初挑战之一就是对公厕的使用权利,当时男性工人组织一度将女性视为“不守规矩的闯入者”,禁止女性工人使用公厕。随着时代的发展,如今大部分国家的女性在公共空间中使用公厕的正当性问题已得到解决,但是公厕的建成与维护水平仍然参差不齐。数量充足且维护良好的公厕为女性提供了长时间在城市公共空间中活动的机会,这也是维护女性空间权益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放眼世界,现在的公厕大致存在如下问题:①不合理的厕位数量。许春丽等人针对我国多地公厕的研究表明,在面积相等的情况下,女厕与男厕的厕位比为1∶1.75,比例失调;部分地区的厕位比甚至达到1∶4.2,与《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规定的3∶2的厕位比相去甚远。②不合理的空间安排。戴磊勍在研究鼓浪屿的人群行为时指出,在男厕覆盖空间超出需求的同时,女厕(蹲位)的覆盖空间远小于实际需求。③不合理的管理水平。在部分发展中国家,女性仍不能正常使用具有基本卫生管理水平的公共卫生间。④不全面的需求覆盖。部分发展中国家在构建公共卫生体系时尚未考虑对使用需求的细分,如设置无性别卫生间、家庭卫生间等。

(2)人体工程学研究中女性数据的缺乏对女性城市活动的限制。女性在生活便利性与健康方面受到的空间影响远远不局限于公厕,生产工具、家具的设计及公共空间中的温度都会成为影响女性健康的重要因素。不同的流行病学研究发现,女性患某些与工作相关的疾病的风险更高,尤其是肌肉骨骼疾病。研究指出,因为工作站的设计不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女性的肌肉骨骼疼痛症状相较男性更严重。由于女性的新陈代谢水平相对较低,在相同的热感觉下,女性的热舒适度相对低于男性,并且对热舒适度变化更敏感。而公共空间的通风与制冷设置多以男性的舒适体感为标准,进入其中的女性时常感到寒冷。

(3)部分行业禁入条例对女性城市活动的限制。世界银行202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178个国家仍存在阻碍妇女全面参与经济活动的法律障碍,86个国家的妇女面临某种形式的就业限制,95个国家不能保证男女同工同酬。2012年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出台,否定了女性对矿山井下作业与部分重体力劳动的资格。该政策虽是出于保护妇女权益的目的而制定的,但事实上却限制了部分女性进入部分收入较高的行业的正当机会,亦造成了相关行业空间对女性需求的“合法忽视”。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女性为求生存,仍然选择进入重劳力行业劳作,她们的空间权益也应受到重视。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中国的女性进城务工人员约为5900万人,占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34.8%。建筑工地中的女性不仅很难获得与男性同等的劳动报酬,部分女性甚至不得不选择与陌生男性共同生活在狭小的活动房内,共用浴室和厕所,时常生活在尴尬和安全恐惧之中。

2.2.2 性别文化叙事对女性的空间限制

(1)宗教对空间的形成和权力关系的再生产有很大的影响。一般而言,宗教被用来为男性/女性、公共/私人和神圣/普通等二分价值创造秩序。宗教空间时常与集体决策过程、公共教育密不可分,部分宗教场所对女性的排斥阻碍了女性参与公共事务和资源分配,以部分宗教的性别隔离传统为由阻碍女性进入公共场所的情况在世界各地时有发生。由此可见,即便是在21世纪的发达国家,女性对宗教公共空间的使用与主导仍被视为是惊人的、勇敢的反抗,需要承担很大的名誉与安全风险。现代社会中大部分的宗教空间对女性的限制已经相对较低,但城市规划仍应对宗教空间的使用状况与文化叙事给予更多关注,及时对某些特殊情况进行干预,以避免女性权益的倒退。

(2)性别行为规范的限制空间化。具体表现为:①运动空间限制。公共运动空间长久以来一直被视为男性的领地,“男性气质”成为被社会广泛接受的运动场地空间特性。2021年后在网络上兴起的“健身媛”“雪媛”“运动媛”等污名化女性的词汇,指代的是在运动空间中穿着清凉时尚、与运动环境的“男性气质”格格不入的女性。在网络的发酵下,这些词汇成为新的污名化女性公共活动的标签。许多女性为避免被贴上污名化的标签,选择进行更严格的“自我审查”,或是穿着更为保守的、男性化的服装,或是减少对相关公共活动的参与。由此可见,一方面,女性“缺乏进行公共运动活动的天然合理性”,在进入运动空间时容易遭受舆论上的“资格审查”;另一方面,社会建构出的“女性气质”在运动空间中又受到轻视与鄙薄。更有甚者,有的国家严禁女性参与体育活动。②饮食空间限制。社会性别的建构会作用于生理性别之上,男女的生理差别亦受后天的文化影响,包括对食物的选择与摄取。食物的生产与享用过程本身即昭示了性别的权利秩序,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不同性别对食物的选择倾向甚至被空间化了:当女性独自进入标志着“男性特质”的餐饮场所(如快餐店、拉面店等空间)时,会被视为异类。这种空间限制既是对文化中约定俗成的性别行为进行规范的结果,又通过空间再次强化了包含在饮食文化里的性别限制。③娱乐空间限制。传统性别分工赋予女性的职责是“提供服务与照料”,因而女性在参与娱乐活动时容易遭受质疑,女性进入诸如游戏厅、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时面临着远高于男性的道德风险。但消费活动是一个例外,因为这一娱乐活动来源于家庭妇女为家庭采购这一家务行为,在经历资本的充分包装后,成为女性可以享有的少数“正当”的娱乐活动之一。因此,消费空间对女性视角与“女性气质”的塑造非常普遍。


2.3 活动安全对女性城市活动的限制

活动安全对女性城市活动的影响主要通过制造恐惧来实现。虽然女性与男性都会受到恐惧感的影响,但是安全感认知对女性的城市活动影响远高于男性。学者Valentine等人在1989年提出的“女性恐惧地理学”指出,女性在城市中的活动模式与范围受限于其对城市空间安全的判断。女性的空间不安全感不仅仅来自对区域犯罪率的认知,还出于对性别权力关系的自觉:身为女性的生理弱势会使自身成为更容易被攻击和侵犯的目标。

2.3.1 街道安全恐惧

由于女性对公共交通和步行的偏好,街道的安全性对其出行决策有着极大的影响。女性在街道中是否具有安全感与4个主题相关:回避、诱捕、他人的存在和环境的视觉概览。

(1)由街道物理条件营造的安全恐惧。光照的强度不足与不持续是造成安全恐惧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不活跃的、黑暗的街道会营造出一种让人想要回避的“安全盲区”。Pease K指出,照明需要同时具备足够的强度与稳定性才有助于抑制犯罪。道路规模也会影响行人的街道安全感,徐磊青等人的实证研究表明车道数量与行人的空间安全感有着负相关性。此外,视线通达程度也是影响行人街道安全感的重要因素之一,较高的视线通达度有利于增强行人的街道安全感,空间绿视率则与行人的街道安全感成反比。

(2)由街道活跃度低营造的安全恐惧。当街道上的行人较少时,容易让人产生被窥视、被跟踪、被围猎的感知。因此,缺乏活跃度的街道和公共空间会给女性增加较之于男性更大的心理压力。而适当的街道照明是增强行人街道安全感的主要因素,其次是由各种商业类型、户外餐饮、街头表演和其他步行活动形成的街道形态的复杂性。

2.3.2 公共交通安全恐惧

(1)对密闭空间的恐惧。女性出行暴力最多发的地方是公共交通空间,即使结伴出行,女性遭受暴力的比率依旧达到32.5%。女性对性侵犯的恐惧主要集中在密闭空间,其中85%产生于诸如公共汽车、地铁、电车、火车等交通工具之中;而女性对骚扰的恐惧则贯穿于整个旅程,其中超过半数发生在火车上,超过20%发生在站台,还有20%发生在车站的其他地方。性暴力的时有发生降低了女性对公共空间的安全感体验,因为受害的隐蔽性和潜在的道德羞辱,针对性暴力的预防和惩戒十分困难。

(2)部分性别分离的空间政策收效不佳。一些福利政策基于帮扶弱者的思路,为女性群体提供了性别专属的社会服务,但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女性专属车厢的设置是一个典型案例,全球范围内虽有多个国家设置了女性专属车厢,但却因为时常遭到大量男性的占据使女性专属车厢形同虚设。在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的情况下,公众对女性专属车厢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并不能自觉遵守其使用规则。与此同时,性别分离的交通空间传递了一些不好的讯息:女性之所以被骚扰是因为没有待在属于她们的地方(即女性专属车厢),女性专属车厢外的骚扰行为似乎具有了某种合理性;女性出行是“特殊的”“需要特别保护的”等。要求受害者躲避骚扰,不仅不能惩罚加害者,有时反而招致了对女性出行自由的质疑。

2.3.3 公共活动空间安全恐惧

在公共活动空间中容易给女性带来安全恐惧的空间主要有以下两类:

(1)男性聚集的公共空间。研究证明,男性聚集的空间会给女性带来很大的不安全感与压迫感,从而降低她们进入这些公共空间的意图。有关健身空间的研究显示,在部分健身房中,女性必须穿越“男性的领地”(如力量训练区域)以到达自己的活动区域,在此期间被迫遭受更多的性别凝视,由此给女性进入健身空间带来了更多的心理压力。据相关报道,女性玩家不喜欢去游戏厅娱乐消费的原因是男性高度聚集带来的诸如偷拍与性骚扰式的安全威胁。

(2)缺乏光照、活跃度低、视线遮蔽的空间。一个针对爱尔兰女性的研究显示,女性对公共场所暴力犯罪的恐惧感很高:超过67%的女性表示“非常担心”或“相当担心”被外面的陌生人袭击。在邮件调查中,56%的女性表示“路灯不足”增加了她们对性攻击的焦虑,有36%、37%的女性分别表示“建筑/庄园设计不当”“灌木和灌木位置不当”增加了她们对安全的担忧。


3 女性主义地理学视角下对城市空间规划的思考

     

(1)女性的发展性空间权益应该受到更多的重视。在讨论与女性相关的城市空间问题时,不应仅仅从便利家庭与生育的角度出发,还应将女性自身的身心健康与发展机会放在更重要的位置,让女性作为“完整的人”而非“某人的妻子、母亲、女儿”这样片面的身份在城市中开展活动,从而更进一步接近男女平等的目标。因此,城市空间规划应充分研究女性活动的特征,在城市用地、交通布局与设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满足其教育、就业、家庭、育儿和娱乐等需求。

(2)城市空间的安全感与便利性同样重要。女性主义地理学者们普遍认为“对危险的恐惧”比“实际遭遇危险的可能性”更容易影响女性在城市空间中的活动时间与范围。因此,城市空间规划应加强对空间安全感的系统性研究,引入心理学、行为学的研究成果,制定评价空间安全感的量化准则,重新审视社区空间、交通空间、城市公共空间等,进而对部分空间进行改造与升级,全面、深入与细致地营造一个安全感强的城市空间环境。

(3)空间叙事具有强大的塑造文化和习俗的力量。从宗教空间与民俗空间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空间叙事对塑造社会习俗、文化记忆与道德观念都有巨大的作用。因此,城市空间规划不仅可以解决具体的、量化的问题,还有能力参与新的习俗、文化与道德的建构。如何主动地、正确地运用这种力量,是城市空间规划应探讨的课题。

(4)女性主义地理学视角对城市空间规划的研究方法有重要影响。从实证研究的方法来看,女性主义地理学视角的引入有助于纠正部分研究假设与研究模型中存在的性别偏见,从而使其实证研究的结果更好地反映客观事实;同时,这一研究视角的引入也丰富了实证研究的角度、拓宽了城市空间规划研究的视野。从质性研究的方法来看,女性主义地理学作为地理学与人类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个领域的交叉学科,研究方法与层次非常多样,对城市空间规划有很强的启发性。以社会学常用的时间维度研究方法为例,横断面研究(以快照方式描述特定时间的空间状态)和纵向研究(空间跟踪研究、空间时段研究)有助于在城市空间规划研究中更深入地了解空间的使用状态。


4 结语

     

女性主义地理学研究对女性在城市空间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结构性的剖析,研究视角从微观的城市空间到宏观的全球化背景皆有覆盖,展示了女性议题的多元化、地域性与复杂性,也较为全面地呈现了全球女性困境的现象与成因中的空间因素。对其研究成果进行参考,有利于城市规划对女性友好空间进行整体安排,避免在具体的空间实践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同时,女性主义地理学为规划学科研究提供了较为清晰的女性视角,有助于完善定量研究的模型制定与引入更多定性研究的方法和手段。城市空间规划是塑造文化与习俗的重要手段,以女性群体乃至更多弱势群体的视角为切入点对城市空间进行研究、审视与改造,是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的必经之路。



【注 释】

①空间研究的视角发生转向,即从空间中的生产转向空间本身的生产,社会空间开始替代物质空间,成为社会与文化地理学重要的研究对象。



[返回]
Copyright (C) 2013-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广西出版杂志社有限公司 桂ICP备08003917号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195号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1号南国弈园6楼 邮编:530029
电话:0771-2438012 传真:0771-2436269 E-mail:planners@planners.com.cn 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