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1949~2000年:经济社会增长需求导向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在建立基础工业体系和建设生产型城市的过程中,特别是进入“一五计划”后,国家层面不断强调土地高效开发的重要意义。例如,1953年版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指明了节约土地的大方向;随后,国务院在推进“纠正与防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中浪费现象”工作中指出无序零散的土地开发将导致土地浪费之类的问题,并在新工业区和新工业城市的相关工作中强调要预防城市建设空间秩序杂乱的问题。这些政策法规体现了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城市建设逐步关注成片开发对土地高效集约利用的重要价值。这一阶段,国家和地方政府作为主体主导了土地开发建设,并强调对土地利用效率的成片建设要求。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资本较为稀缺,土地资源成为吸引外资的重要因素;同时,规模化的城市建设方式有利于集聚外资。因此,很多沿海城市通过发展园区来利用外资进行成片开发,如上海、深圳、天津、福州、广州和海南多地设立了开发区、工业区、科技区等园区,用以实现外资的集聚效应。随后,规模化的成片开发思路逐渐从沿海推广到内陆,并发展为更加多元混合的开发模式。1986年后,我国城乡土地的征收管理工作进入城乡统一管理阶段,建立了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新体制,逐渐表现为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关注农民生活,以及要求在土地征用过程中要保持安置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 。20世纪90年代经济高速发展,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及各类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有效推进了成片开发建设体系和模式的发展。在时代发展的需求下,通过改革开放吸引外资、弥补发展资本不足的发展模式成为土地开发的有效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工业化进程,推动了经济社会的高速增长。这个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了推进工业化与城市化战略,沿用了前期的土地年度计划的指令,不断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并将其用于土地用途管制。同时,通过建立土地市场,引入外商、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参与土地开发,并不断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及土地开发的相关程序,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实现了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目标,但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城乡差距拉大、耕地减少、生态破坏等问题的出现。
1.2.2 2000~2020年:兼顾程序完善与多维效益
2000~2020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仍然是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重要手段,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效益和价值取向,兼具生态、法制等其他效益。一方面,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通过建设各类基础设施和开发产业项目来带动经济增长,实现土地增值效益。另一方面,随着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后,集体经营建设用地政策被终止,形成了城乡二元的土地产权结构,并确立了城市土地市场配置的完全主导地位;结合国有建设用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的制度(除法律规定可以使用划拨方式外),城市土地在内城更新和向外扩张的成片开发中的利用效益不断提高,保证了土地的经济价值,同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也更加强调农民权益的保障和社会稳定。随着我国加入WTO,全球化、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经济社会高度发展并与全球形势紧密关联,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理念不断与国际接轨,除经济效益外,生态、社会、法制、文化等多维度的发展效益不断得到关注。国家层面进一步强调了土地开发的社会内涵,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征地冲突、社会稳定等民生事项日益受到关注,特别是国务院在“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等相关工作中,从兼顾综合价值和效益角度出发,探索了征地补偿预存和留地安置等模式。这些政策法规进一步凸显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重要作用,筑牢了土地开发的法律基础,规范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程序。其后,城乡规划正式替代城市规划,开始在更大空间范围对规划工作进行统筹,更加综合地从空间角度协调处理好经济、社会、生态等多方面效益。
2011年之后,我国城市化率突破50%,但城乡发展差距相比前一阶段继续被拉大。党的十八大之后国家发展战略开始逐步转向城乡统筹、生态文明和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在促进城镇化发展的同时,更加关注人的城镇化,更加强调落实好土地开发过程中关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方面的各项保障措施,实现经济、生态、文化等多方面的综合效益。
这一时期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凸显了成片开发建设的程序规范和多维度效益,表现出兼顾经济、生态、社会和法定程序等多种特征。虽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延续了前一阶段的工作内容,但是随着城镇化逐渐进入高水平阶段,需对城市的快速、盲目扩张进行控制,同时生态文明、城乡统筹、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成为国家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一方面,需要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张,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划定开发边界;另一方面,过去城市化和工业化带来的过度市场化及土地开发效率下降、公共空间品质不高等问题,需通过提高城市用地效率及完善公共配套来解决;同时,城乡二元的土地市场也导致乡村不断衰败。因此,这一时期开展了全要素产权的登记分析工作,同时预留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为构建一体化的城乡用地市场做准备。
1.2.3 2020年以来:注重公共利益与社会价值
2020年以来,我国进入了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工业化、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等都面临高质量发展转型。高质量发展不仅包括经济的增长,还要涵盖公共利益和社会价值等的实现。有学者认为成片开发主要是为了助力经济发展、提高地方财政实力,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利益导向,因此应把成片开发排除在土地征收范围之外;有些研究者对成片开发建设中的公共利益目的持消极态度,但同时又指出成片开发曾短暂被列入土地征税范畴,故有其现实必然性,而成片开发退出公益征地范畴的前提条件就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的形成;也有学者指出,在成片发展项目中,土地必须在满足“特别重大的公共利益”的要求后方可实施用地征收,如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工业园区和开发区建设、旧城更新等。
公共利益导向下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虽然仍存在不同观点和讨论,且对未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过程中的价值取向尚未明确,但是从总体上看,其公共利益与社会价值导向是确定的,在未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中需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考虑,以保障其公共性。《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表现出注重公共利益和社会价值的特点,强调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在一些情形下可以进行成片开发,即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片区开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根据《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的公共利益和社会价值取向,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做了进一步细化,通过设定相应条件来保障公共利益与社会价值,如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其他公益性设施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提高公益性用地比例等。更为严格的限制和更高要求的征地条件,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公共利益和社会价值的实现。而从空间治理角度看,为了寻求最优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综合效应,急需在空间上统筹各类条件,进而组织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保障土地利用的高效率和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2 空间治理理念下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路径
空间治理是运用空间手段对要素和资源进行整合、使用与分配的系统过程,最终是为了达到各类要素在空间上的综合价值取得最高的效果。城乡规划领域的空间治理主要采用解释性规划、倡导式规划和协作式规划等空间治理模型,尝试运用空间治理手段达到优化提升空间效益的效果。从目标与结果导向看,空间治理的本质是为了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结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实际,空间治理理念下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需进行全过程管控和差异化推进:①全过程管控,即事前通过硬指标筛选一些合格的方案,减少工作负担;事中严格合规合法审查,配合灵活操作,特殊方案特殊对待,如一些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和急需土地保障的项目,需提高报批效率;事后严格监管,加强督导,防止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等低效用地状况发生。②差异化推进,即针对常规用地报件,按规范流程处理,把握关键审查要点,尽量提高审查效率;对于重点项目及紧迫项目的报件,加快审查速度,在合规合理的情况下提高审查效率;对于涉及污染、生态敏感、产业发展导向与地方实际不符的项目,需进行多方多轮论证,严格审查、慎重批复。
2.1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实施的困境
我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自2020年开展编制工作以来,尚未形成成熟的、可推广的系统化工作经验。通过对福建已批复的约440个成片开发方案的梳理总结发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仍存在规划衔接不够紧密、成片开发规模设置不够合理、成片开发范围形态不够规整、方案实施的时序安排不够稳妥和方案批复后的实施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1)规划衔接不够紧密。虽然我国已建立“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但是目前各层级规划尚未全部完成,多处于编制或征求意见阶段,在划定成片开发范围时有可能出现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脱节的问题。例如,为满足成片开发范围用地连片、公益性用地比例、乡村旅游项目开发等要求,在划定成片开发范围时可能出现提前将一些线性工程划入集中建设区、在乡村范围划定集中建设区、增加并不需要实施的公园绿地、把现有的公益性设施划入实施范围、遗留边角地等问题。
(2)成片开发规模设置不够合理。针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的大小,由于成片开发规模的确定既要发挥土地规模效应,又要避免土地的闲置浪费,加上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土地利用状况、开发潜力、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等不尽相同,不同地方的成片开发规模效应也存在差异,成片开发的规模标准不能一概而论,而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具体项目分别对待。
(3)成片开发范围形态不够规整。例如,为了将两个地块连接成一个地块进行成片开发,利用现有道路将两个地块连接起来,形成了不规则的成片开发形态;将项目地块周边的山体或绿地划入成片开发范围中,凑足公益性用地比例(实际并不实施),形成了不规整的成片开发范围形态,这些都不利于相邻地块未来的开发利用。正是诸如此类的问题,造成了成片开发范围的形态各异,很多特殊的不规则的开发边界易导致周边地块的成片开发编制出现隐患,未来相邻片区很可能面临公益性用地不足或被道路分割难以成片的问题。
(4)方案实施的时序安排不够稳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试行期为3年,大部分成片开发方案的实施计划也定在3年内完成。受项目开发及考核压力的影响,在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近期一般安排实施项目建设用地,而道路、公园绿地等公益性用地则一般安排在后期,这种开发建设时序模式不利于配套设施的同步建设和项目的整体开发。
(5)方案批复后的实施监督不到位。在相关批复文件中,要求地方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的相关规定,注重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耕地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并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妥善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并严格按照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组织实施开发,但未具体规定其督导措施,容易滋生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等问题。
2.2 新时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实施路径
在空间治理理念下,更要重视成片开发的空间综合效应,即要保质保量完成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最终服务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急需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进行全过程管控和差异化推进,注重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
2.2.1 全过程管控:保障工作衔接,增加土地利用效益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全过程管控是为了顺畅衔接各个阶段的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全过程看,其工作时序可分为编制阶段、报批阶段和实施阶段。①在编制阶段,要科学合理地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包括按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编写内容齐全的方案;成片开发方案必须符合“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利益”“科学合理编制,确保开发必要”“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3个原则,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加以应用;成片开发方案必须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成片开发规模、公益性用地比例等条件,保障方案编制符合实际。②在报批阶段,要严格把握对方案合法合规的审查,保证各项程序符合规范;严格控制审查要点指标,确保审查工作指标与各级标准相一致;对于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及急需用地保障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优先进行审查,确保要素保障工作落实到位。③在实施阶段,要对批复后的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高效利用土地的开发行为进行奖励,对批而未供、闲置用地等低效用地开发行为进行处置,以确保土地要素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