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一)管理缺陷
由于宅基地申请无门槛,保留无成本,村民们想方设法多占宅基地,出现“不占白不占,占了也白占”的现象。闲置宅基地占用了建设用地指标,导致符合程序急需建设的项目难以推进,阻碍了村庄的发展,不能满足刚性需求,形成了“刚需难保,挑战公平”的现象。
目前“先有宅而后有户”的户籍管理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其“一户一宅”的原始用意。在这样的状况下,出现了“一户一宅”的政策引导、“一宅一户”的实际操作和“一户多宅”的现象,而这又有合情合理的原因及事实存在,使“宅”与“户”的先后顺序陷入了“谁先谁后”逻辑的怪圈。
(二)房与地产权之争
在村庄中,普遍存在着无儿无女、不能自理人员的赡养问题,这些特殊人群的宅基地使用权能赠与赡养者作为赡养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人通过赡养这些无儿无女、不能自理人员,获得了额外赠予的宅基地使用权,出现了“一户多宅”的现象。如果强制禁止这种现象,那么这些人的赡养将会受到影响。要解决这种“一户多宅”现象,需要政策层面提供相应的支持。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归个人所有,有独立的支配权,而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归个人所有,个人无支配权。这本身就是一对矛盾,因为房子不可能脱离土地而存在。目前各地对“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管理模式进行了探讨,然而面对村庄复杂的人际关系、农村特有的“面子”现象和宗族势力,由于无相关的政策支撑,村委一级的管理更是举步维艰。造成此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制度方面的瓶颈没有突破。
(三)规划意识淡薄,村庄沿路发展
村民规划意识淡薄,在某些地方随意建设的现象比较突出,为后续的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留下了隐患,导致各种管线的敷设困难重重,造成了“未规先建,一片混乱”“边建边看,越建越乱”“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象。
另外,在大部分村庄,村民形成了沿路建房的习惯。其沿路建房的动机有以下三点:一是为了出行方便,出门即是大路;二是“有派头,有面子”,建出来的漂亮房子要让大家都看到;三是沿路建住宅可以建一些门面房,能带来一些收益。这就导致新建村庄呈带状发展,而老村一片荒凉。同时,由于村民有守老宅的观念,在老宅基地上进行复垦或收储难度很大,又造成了“沿路违章建成片,原有村庄无人管”的尴尬局面(图4)。
图4 驻马店正阳县某村沿路建设现状
(四)宅基地权属关系复杂,增加了闲置的概率
目前农村的集体所有制方式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宅基地归小组所有。村庄往往包含若干个村民小组,在小组之间协调宅基地的情况不可能发生,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没有打破组与组之间的管辖界线,使本来就不好协调的宅基地问题更是困难重重。
村庄的老宅基地,有些是祖上传下来的,有些是与人交换的,大都不方正或者是不成排,形状不规则,权属关系极其复杂。有的旧院落已历经数代,产权归属关系模糊、复杂(图5)。在翻建新房时,由于宅基地面积的限制,以及与邻里协调的难度很大,在采光、通风、排水、出口及建筑的高度等方面很容易与左邻右舍发生矛盾。如此一来,倒不如弃旧建新,在村外或者公路旁修建新房,这也增加了村庄宅基地的闲置概率。
图5 许昌襄城县某村老宅基地权属关系
三 村庄宅基地的“不闲”之道
解决宅基地的闲置问题要有先后顺序,要运用系统性的思维。针对不同利益诉求主体,应统筹考虑协调政府、集体和个人的利益诉求,运用不同手段,在不同的时期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灵活运用地上权、空间权、居住权、抵押权和租赁权等多种权利,切实做到宅基地“宅有所用、宅有所依、宅有所保、宅有所靠”。在保障农民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坚持可持续集约发展的模式,同时宅基地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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