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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师论坛1】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的现实困境与重构路径
规划师杂志社   2019-11-27 15:50:17
 
求等方面均与国际上认证的国家公园不完全吻合,如自然保护区侧重实行最严格的保护,风景名胜区则更强调游览功能。
(三)国家公园体制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阶段
    近几年来,国家公园体制建设议题逐步进入中央顶层设计环节(表2)。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与国家公园体制;2015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提出推进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①工作的具体要求,希望通过试点工作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从而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模式;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战略要求;2018年4月,国家公园管理局揭牌,负责统一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这一系列顶层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国家公园体制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也意味着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即将迈入自然保护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阶段。


二、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的现实困境

(一)体系紊乱、要素重叠
(1) 类型多样、体系繁杂的复杂格局。
    自1956年自然保护区制度建立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形成类型多样、体系繁杂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主要保护地类型达10多种(图2)。截至2017年底,我国各类自然保护地总数已达11412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地3922处,各类陆域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约占我国陆域国土面积的18%。这一系列被纳入国家各部门保护管理序列的自然保护地,是新时期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但由于各职能部门从自身管理特征与利益诉求的角度出发,保护对象依据各职能部门单一的管理要素而定,类型划分不科学,使得在复杂的保护地体系中,时常出现管理失调的尴尬局面,在长久保护与永续发展之间也难以做到合理平衡。

(2) 一区多名、空间重叠的制度障碍。
    在我国庞杂的保护地体系中,一区多名、一地多牌的现象非常普遍,即一个保护地同时被多个职能部门或机构以不同的评价标准冠以多种称号。例如,广东韶关丹霞山自1988年开发以来,先后被列入和评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AAAAA 级旅游景区、世界地质公园及世界自然遗产地。对于这种一区多名的自然保护地,往往由于土地与相关资源的产权不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不断。一区多名现象的存在势必导致保护地之间存在空间交错甚至是重叠的情况,以东北地区为例,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之间的重叠面积高达31.98万公顷,自然保护地之间空间重叠现象普遍存在。
(3)普遍存在旅游景区化的建设乱象。
    我国现有大部分“类国家公园”存在旅游景区化的现象,如国务院颁布的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均已陆续被原国家旅游总局确定为国家AAAA 级或AAAAA 级旅游景区,其中AAAAA 级旅游景区15处、AAAA 级旅游景区29处。旅游景区与风景名胜区之间存在开发保护导向的明显差异,使得资源保护与旅游发展之间存在难以协调的矛盾。旅游景区的等级认定,是通过一套规范性、标准化的质量等级评定体系来完成的,表达的是景区的旅游品质,如将游客规模及旅游配套设施的多少作为旅游景区等级高低评价的重要指标,势必会与强调保护对象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保持历史原貌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认定原则相悖。
(二)政出多门、权责不清
    各个行政主管部门从单线管理逻辑的角度出发,主要通过制定各自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及对保护对象的各类空间规划进行管理,如对于同一个保护地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于往往需要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管理主体混乱,往往会导致管理工作失调、规划执行失效。部门分治、政出多门和权责不清的乱象对各种“类国家公园”资源的合理保护与利用极为不利。在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各部门针对各种“类国家公园”的单线管理逻辑已经与全要素的国土空间治理观、“山林湖田草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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