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刊物 > 文章分享 >
【规划管理】以容积管理推动城市空间存量优化——深圳城市更新容积管理系列政策评述
规划师杂志社   2019-11-11 16:29:01
 
建部分地区紧缺的配套设施,实现地区总体功能及布局的优化完善;在项目自身层面,需依据规划确定的主导功能及开发规模,以“立足自给自足”为底线,明确基本的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及公共设施配套要求。
    在传统的规划编制及管理中,地块容积率这一关键性规划指标的确定多以单一地块(或街区) 为对象,以相对单纯的技术逻辑为依据,按照片区承载力、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及城市设计等方面的要求来拟定,受到了一定诟病。进入存量发展阶段后,面对高度建成环境下城市结构优化及配套完善的要求,以及存量地块背后复杂的多方利益诉求,公益性设施的建设用地更难获得,经营性用地的容积拟定缺乏依据,容积率的反复修改和调整提高成为大部分城市更新项目的共同点,这给城市规划管理带来了挑战。深圳城市更新项目的容积管理立足多重、复合的目标,一方面考虑了支撑适宜的经营性用地容积以保证项目切实可行,另一方面又兼顾了公益性用地的持续供给以实现城市长远发展。

二、复合叠加的容积分配规则

    2015版《指引》一方面争取将城市容量允许范围内的开发建设规模用足、用够;另一方面为保障城市品质及居民生活质量,尝试通过基础容积、转移容积及奖励容积三者复合叠加的方式,拟定城市更新项目经营性地块的最终容积,以控制无序的高强度开发,引导和保障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 图1)。

(一)以容量可控为前提的基础容积
    地块的基础容积,对应于城市及片区各项支撑系统可以接受、所有地块均可实现的开发建设规模,是地块基本的空间发展权益。基础容积一般依据城市重大基础设施支撑条件(饮用水、电力及燃气等的供给能力) 以及总体规划对一定时期内人口及建设总量的预测,结合城市人口分布、用地布局、空间结构、城市景观及建筑高度的相关要求,按照全市—地区—地块逐级传导的机制具体确定。
    2013 版《深标》按照总建设规模12亿平方米左右的预测,将深圳规划建设用地分为由高到低、从密度一区到密度六区的6个密度分区,明确了从密度一区到密度五区中商业服务业用地及居住用地的基准容积率和上限容积率(表1),密度六区为“城市特殊要求地区”,其容积率由专项规划具体确定。此外,2013版《深标》还规定新型产业、普通工业、物流和仓储用地的上限容积率分别按6、4、4和3进行控制。

(二)以总量平衡为依据的转移容积
    城市更新项目在按照法定图则实施时,如需提供较多的(一般指超过项目开发建设用地的15%) 市政道路以及其他独立占地的公益性设施用地,其提供的超额公益性用地可按照其基础容积的一定比例进行折算后,转移、叠加到本城市更新项目其他经营性用地中实施开发建设,这部分容积称为转移容积。
    转移容积以“片区城市支撑体系可保障城市更新项目内所有地块均按照一定基础容积进行均质开发”为基本前提,考虑公益性设施和经营性设施因用地功能、使用性质及使用对象不同,在建筑形态、建筑高度及开发强度等方面呈多样性、非均质发展的现实要求,通过将基础容积在不同地块间腾挪共享的方式,实现土地利用效益。同时,为避免局部地块交通、市政及公共配套等负荷过大,2015版《指引》规定经营性地块即使在叠加转移容积之后,其容积率也须满足《深标》对于上限容积率的控制要求。
(三) 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奖励容积
    地块的奖励容积主要针对的是城市更新项目中须配建的附属型、非独立占地的公益性设施。2015版《指引》明确规定无论是落实上层次规划的相关设施,还是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新增的相关设施,均可允许其建筑面积一定倍数的容积叠加到城市更新项目内的经营性用地中实施开发建设,该部分容积即为奖励容积。
    上述非独立占地的设施一般附属于城市道路或主体建筑内部,不

[返回]
Copyright (C) 2013-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广西出版杂志社有限公司 桂ICP备08003917号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195号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1号南国弈园6楼 邮编:530029
电话:0771-2438012 传真:0771-2436269 E-mail:planners@planners.com.cn 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