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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规划】日本金泽市商业环境形成条例与 形成指南的影响作用研究
规划师杂志社   2019-06-10 09:00:24
 
根据与《指南》同时实施的《条例》,在建设大型集客设施之前,经营者应与市政部门进行协商,兼顾《指南》与《条例》的要求。但是,大桑第三土地区划整理合作社“反对店铺面积限制”这一做法,故政府打算和大桑合作社进行重新交涉。也有人认为,在土地区划项目中,店铺面积的限制可能会对集客设施产生影响,且在金泽市土地区划整理事业联合会和金泽市进行的意见交换会中,出现了“缓和管制的时代逆行”这样的批判性报道。一方面,金泽市从商业街和零售业者的角度提出了抑制郊区商业设施规模的观点。另一方面,车站西市中心轴线项目集中区在同一时期计划增加大型家具店的面积。起初,金泽车站西市中心轴线区域的所有店铺面积的上限都设定为 10000m2,后来店铺面积计划从 9000m2 左右增加到约 14000m2



    除此之外,一个奇怪的现象是金泽车站西的开发是和金泽市合作的,而金泽车站东对店铺面积则没有限制。综合考虑商业集聚,最后决定将金泽车站西市中心轴线区域店铺面积的上限从10000m2 提高到附带条件的 20000m2。随着区域变更,店铺的面积上限发生变化的情况在其他区域也可以看到,与此同时,功能分区也出现了变化,如石引地区和寺町地区分别从区域据点形成区与商业发展区变更为历史、旅游观光区。

(三)《条例》的概述与定位

    《条例》的对象是城市化区域内占地面积在 1000m2 以上的集客设施,除了零售业店铺以外,还包括剧场、电影院和保龄球场等多种多样的商业服务设施。经营者在着手对集客的建筑等进行设计之前,关于该区域的土地面积、建筑物的用途及规模大小等事项,必须与市长进行协商,市长对规划设计方案给出建议或指导。此时依照的标准是《指南》,如果经营者不协商或不遵守指导,市长可在截止日期内提出劝告。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并且没有遵守劝告,市长可以就此发布公告,但需提前通知经营者,并告知原因,给经营者发表意见并提供有利证据的机会。但是,此时必须听取金泽市商业环境形成审议会 ( 以下称“审议会”) 的意见。审议会可以接受市长的咨询,相反,可以向市长陈述意见 (图1)。



二  金泽都市圈大规模零售店铺的选址布局特征和趋势

    研究通过设计不同指标来分析金泽都市圈内大型零售商业店铺的变化情况。首先,从店铺的资本形态看,过去10 年间新开设的 58 家店铺中有 42 家店铺是石川县外资本投资,约占7 成,多于本地资本。而从历年变化角度看,除了1997 年, 新设立店铺50%以上是石川县外资本投资(表3)。从店铺的规模面积看,县外资本在任何面积区间都有介入投资商业店铺,特别是店铺面积在 5000m2 以上的最多,占县外资本的35%(表4),并且可以看出,在大型零售店中面积较大的店铺由县外资本投资的数量更多。此外,本地资本投资的店铺中约6 成店铺占地面积为1000~2000m2。按业态类型划分,本地资本中约 7 成为食品超市,如包括食品超市和药妆店相结合的店铺在内,有 8 成的店铺是食品超市(表5)。由此可知,本地资本新设店铺中食品超市较多。县外资本中与住宅相关的店铺很多,并且大型综合超市和郊外大型药妆店数量也较多。





    


    其次,商业空间选址过程虽然受土地利用规划约束显著,但是商业店铺空间选址结果却与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土地利用分区有一定错位。由表6 可知,位于工业用地分区内的店铺数量最多,有17 家,占总数的 29.8%;其次是位于第二类居住用地的 14 家店铺,占总数的24.8%。从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及其他用地看,位于居住用地的店铺最多 ( 占了一半),其次是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商业用地中只有 8 家店铺,占总数的 14%,并且商业用地以外的地区也设立有大型零售店来提供商业服务。由此可知,在城市化区域内商业用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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