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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研究
规划师杂志社   2019-06-05 16:09:57
 
如图1 所示,粤港澳大湾区的城镇行政 区划体制可以分为四类: 



(1) 第一类为市—区体制,如广州、 深圳、佛山和珠海。此类地区为较高度 城市化地区,相关规划建设管理权限主 要集中在市、区层级。2000 年以来广州、 佛山和珠海均开展了“撤县 ( 市 ) 设区” 工作,如广州将番禺、花都、从化和增城 设为区,佛山将南海、顺德、高明和三水 设为区,珠海将斗门县撤销,设立了金 湾区和斗门区,市区面积均迅速增加。 

(2) 第二类为市—区 ( 县、县级市镇体制,如惠州、江门和肇庆。此类地 区为快速城市化地区,市域面积较大, 区域经济和城乡经济发展水平还显著不均衡。 

(3) 第三类为市—镇 ( 街道 ) 体制, 如东莞、中山。东莞和中山两市面积不大, 其中东莞面积为 2465km2,中山面积为 1784km2,它们原来都为县、县级市, 后升格为地级市,实行的是地级市直管 镇的行政区划体制。 

(4) 第四类为特别行政区—区体制, 如香港、澳门,是我国“一国两制”的产物。

(二) 粤港澳大湾区城镇行政区划体制存在的问题

1.城市层面的协调发展问题

澳大湾区城市层面的协调发展问题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 珠江三角洲城市与香港、澳门的 关系问题。其主要表现为香港与深圳的 关系以及澳门与珠海的关系。香港回归 祖国已经二十多年,但深圳与香港的“同 城化”进展较为缓慢,两城在金融、港 口和贸易等方面竞争激烈。特别是香港 近年的“港独”运动,导致深港之间的 合作受到一定影响。香港、澳门与珠江 三角洲其他城市之间的关系也至关重要, 如港澳地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共同治理 环境污染、优化产业分工和打击犯罪等。 港澳地区与珠江三角洲无论是在自然地 理还是经济文化方面,都是一个有机的 整体,但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现行的 行政区划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两 岸三地”的区域协调发展。 

(2)珠江三角洲内各城市的关系问题。 珠江三角洲内有 9 个地级市以上的城市。这些城市行政层级和规模有着一定差异, 其中广州、深圳为副省级城市,其他 7 个 城市均为地级市。在 9 个市中,经济相 对发达的城市,面积规模都相对较小,如 深圳、东莞、中山和珠海的面积均不到 2500km2 ,佛山的面积不到 4000km2 , 广州则为 7 000 多平方公里,肇庆、惠 州和江门的面积则达近万平方公里以上。 珠江三角洲 9 个市之间的区域不协调发 展问题非常突出。例如,中山与珠海、 东莞与深圳、深圳与惠州、广州与佛山 之间等都存在大量区域协调发展问题需 要解决,其中的重点方面是区域内的环 境污染防治问题、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 布局问题 ( 如港口、机场、地铁和道路 )、 产业发展布局和民生服务问题等。

2.江三角洲各城市内部的行政区划问题

(1) 市与市辖区、县级市的关系问题。 

    近十多年来,珠江三角洲多个县级 市被撤销,并改设为市辖区,从而明显 地扩大了中心城市的规模,在某种程度 上构建了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大都市区, 为中心城市和周边地区的协调发展建立 了坚实的行政框架,但市和所辖区的职 能权责等行政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理顺, 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在市层级,导致“统 得过死”,削弱了区级政府经济社会发 展的自主性与积极性。部分地级市还代 管了多个县 ( 县级市 ),如惠州、江门和 肇庆等 ( 表1)。但这 3 个地级市的实力 都还比较有限,对县 ( 县级市 ) 的辐射带动不够有力。



(2) 行政区与功能区的关系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设置了大量功 能区。所谓功能区,是指基于强化某种 功能管理需要而设立的特别区域,具有 各类要素高度聚集、集聚辐射效应明显 和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等特点。与行政区 相比,功能区没有行政建制,一般不承 担社会事务的管理。它们大致可以分为 三类 ( 表2):①经济类功能区,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旅游度假区、工 业区和空港经济区等;②公益类功能区, 如环境保护区、流域治理区、湖泊管理 区和资源保护区等;③综合类功能区, 如某些新城、新区。粤港澳大湾区目前 有众多功能区,并以经济类功能区为主。 以深圳为例,其目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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