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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重庆区县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实施评估总结及改进策略
规划师杂志社   2019-04-25 09:42:55
 
家族苗族自治县滨河路地区城市设计和綦江区火车站沿线重点地段详细城市设计等项目被纳入了控规。开县盛山片区详细城市设计、黔江舟白组团详细城市设计等项目还作为建筑方案审查的参考依据。目前,部分项目已经有效指导了各区县的实施建设,如大足龙岗组团中心南区城市设计(图2)、南川核心区详细城市设计等 ( 图 3) 大大提升了城市环境品质,优化了城市空间形态,提高了周边土地价值,进一步增强了市民的归属感,得到了广泛好评。彭水县通过开展旧城江东片区详细城市设计工作,落实“城市双修”精神,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来“大拆大建”的旧城改造思路。石柱县也通过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对老城半岛进行了以有机更新、品质提升为理念的控制引导。但与此同时,也存在许多实施情况不尽理想的地方。





三 分类总结

(一) 城市设计内容法定化程度还不够

    总体城市设计更多地被看作研究性项目,除梁平县总体城市设计外,其余区县总体城市设计项目均没有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其设计意图较少能够在总体规划中实现法定化。

    详细城市设计虽然对控规修编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仍有62%的项目法定化情况不够理想,其中40%的项目法定化程度基本达到一半,18%的项目仅少部分内容实现了法定化,完全没有法定化的项目仍占4%。究其原因,与城市设计和法定规划编制主体不同、设计范围与近期土地出让情况脱节、城市设计成果质量本身、区县对城市设计重要性的认识程度等都有一定的关系。

(二) 城市设计编制需进一步加强

    总体城市设计仍存在不足:一是编制工作尚未覆盖所有区县。目前 ,重庆9个区县尚未编制总体城市设计。未编制总体城市设计的区县缺乏从总体层面对区县进行特色挖掘、问题梳理、系统建构及重点地区把控,导致详细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编制缺乏依据。二是大多数总体城市设计编制范围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不一致,对总体规划中总体城市设计专章编制工作有一定影响。三是对城市特色的提炼还不够到位,约68%的总体城市设计虽对城市特色进行了阐述,但还欠精准。四是2016年之前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基本都没有划定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缺乏与详细城市设计之间的衔接,指导性偏弱 ( 图 4)。五是总体城市设计的文本中多数没能明确刚性要求,描述性语言偏多,较难在总体规划中予以采纳。



    详细城市设计也存在不足:一是设计范围偏大,详细城市设计编制面积大于1km2 的项目占到近 80%。在较大的设计范围下设计深度较难保证,难以对重要地区的城市空间形态及建筑风貌进行有效管控(图5)。二是重点还不够突出,约90%的详细城市设计项目范围内都包含如城市中心区、滨水临山区、门户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等城市重点地区,但普遍存在重点地区与一般地区设计深度差别不大的情况。三是刚性稍显不足,虽然有近80%的设计成果中包含文本,但是其中只有不到一半的文本明确了强制性要求;有近90%的设计成果包含图则内容,但其中只有30%可以达到对建筑、景观风貌进行详细管控的深度(图6)。四是单独针对老旧城区开展的城市设计非常少,仅有璧山丁家、万盛东林、梁平县云龙镇、城口北环路、彭水旧城和酉阳钟多组团等项目属于旧城城市设计范畴。





(三) 各区县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城市设计工作总体来讲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不同区县希望城市设计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加上部分区县对城市设计及其作用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导致没能有效地将城市设计成果作为法定规划编制及具体方案设计的重要参考依据。另外,个别区县在城市设计编制、审查过程中的参与力度还不够,没有很好地将近期发展思路融入到城市设计方案中,致使一些重要地区的实施效果不够理想。

四 改进策略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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