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作为投资主体,设计单位出谋划策,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筑权属的业主则是被动配合。不管是新建建筑体还是街区改造、立面整治,由于参与主体单一,难免面临以下问题:在资金保证方面,老城区范围较大,政府投资资金难以为继;在规划设计方面,建筑权属业主的整治意愿与建筑的改造设计存在错位现象;在项目施工方面,不同于新建建筑,设计图纸与现场建筑经常存在局部材料、位置和尺寸等不吻合的情况。
二 复杂适应性理论的内涵与模型构建
“城市双修”是指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是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境及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有效手段。“城市双修”是比较复杂的城市系统更新修复工作,在这种城市更新背景下的老城区建筑品质提升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建筑单体的改造设计,一方面是因为“城市双修”涉及城市交通、景观、风貌和空间等多种要素的组合提升,另一方面是因为“城市双修”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需要适应时代的变化而做出相应调整。为了更好地探讨城市更新背景下的老城区建筑品质提升的内涵机制,本文引入复杂适应性(Complex Adaptive Systems)理论(以下称“CAS理论”)。
(一)内涵解读:建筑作为适应性主体
CAS理论由Holland在1994年提出,该理论为研究复杂系统的演化机制提供了新的视角。CAS 理论的核心思想是:系统复杂演化的动力本质源于系统内部个体的适应性,具有自适应能力的主动个体即为主体,它们是构成CAS的基本要素。根据CAS理论,可将老城区看成是由用地、建筑、道路、市政和园林等多个适应性主体相互作用形成的复杂适应系统。建筑作为其中的一个适应性主体,是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图1)。
CAS 理论总结出适应性主体的 7 个基本特性,分别是“聚集”、 “非线性”、 “流”、“多样性”、“标识”、“内部模型”和“积木块”。以建筑作为研究主体,“聚集” 可理解为建筑聚集成群形成特定的风格或城市功能区;“非线性”可理解为建筑在演变中并非遵循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会受到其他政策性的波动影响;“流”可理解为建筑与客观自然环境或人文环境之间存在物质、能量、信息的传递;“多样性”可理解为不同建筑的功能、形态及空间等存在差异;“标识”可理解为建筑在不同城市场所中的独特标签;“内部模型”可理解为建筑的单体属性;“积木块”可理解为个体的重组,如建筑与用地、景观、市政等其他主体的重组可促成系统的属性变化。
(二)模型构建:“城市双修”作为复杂适应系统的演进催化剂
在复杂适应系统中,所有个体都处于一个共同的大环境中,但各自又根据它周围的局部小环境并行、独立地进行着适应性学习和演化。有别于过去的更新改造,“城市双修”不是单一、表面、片段的系统无组织变化,而是一个全面、综合、持续的系统有组织演变过程,内涵更加丰富。“城市双修”作为复杂适应系统的演进催化剂,是促进建筑主体基本特性演化的动因。
(1)模式转变促进主体适应过程的非线性变化。
“城市双修”是新常态下以集约式发展为导向的更新手段,其在组织模式、规划设计理念、工程技术和资金筹措等方面可探索先行先试。在这一过程中,“城市双修”政策模式推陈出新,如:①设计形式转变,强调面向实施的一体化设计。在三亚市“城市双修”规划中,李晓江认为,“城市双修和城市设计、工程设计、建筑设计之间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比目前一般意义讲的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更重要。要用设计和营建的办法去实现”。②实施途径转变,探索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实施模式。为了适应“城市双修”这种以修复及修补工作为主的工程对现场的精准高效把控,哈密市伊州区的“城市双修”采取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实施模式,这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统筹运作和协同规划。③参与方式转变,引导社会资金及民间力量参与。“城市双修”是城市重要的民生工程,其提倡的社会参与模式既有资金方面的PPP模式,也有决策方面的自下而上模式,以及设计施工方面的多方监督模式。
“城市双修”模式的转变改变了以往建筑更新的设计方式、实施途径及参与方式,这种主体适应过程中的非线性变化有助于建筑更新从建筑立面改造转向建筑品质全面提升的层次。
(2)目标导向带来主体之间的互相作用变化。
“城市双修”有着较强的目标导向性,其改变了老城区以往“头痛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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