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导控结合与编审分离的城市设计编制逻辑—— 以湖南健康产业园核心区城市设计为例 |
规划师杂志社 2019-04-10 09:3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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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导向
设计导向的城市设计空间导控逻辑比较强调空间设计形态的终极效果,进而形成相应的控制措施,这一逻辑在我国城市设计实践中影响极大。通过空间形态的设计模拟,制定相应的管理文件本身有其合理性,但是在实践中却常存在技术解读错误的风险。首先,编制人员并未按照管理需求对规划的核心内容进行提炼,导致了方案的唯一性强、弹性不足;其次规划管理者追求建设效果,将城市设计方案等同于城市设计结论,难以适应市场化的多元需求;再次,从行政效率的角度看,确定的方案更有利于执行,便于统一认识;最后,地方管理人员技术力量薄弱也决定了这种选择的现实性。总之,设计导向的城市设计空间导控逻辑是通过具体化的空间方案设计影响城镇建设,存在与法定规划内容重叠、缺少对设计导控内容的界定等问题。
3.管理导向
管理导向的城市设计空间导控逻辑认为需要将城市设计转化为管理制度,才能有效地指导城乡建设,城市设计既是空间设计,又是空间管理,空间方案是过程,而管理文件才是结论。例如,纽约将设计管控纳入区划,城市设计作为公共政策,是“不用通过设计建筑而设计城市”,强调协商、咨询、审批及公众参与决策等环节中程序的合法性。英国的城市设计管理体现出更多自由裁量的特征,灵活控制设计方案,严格控制环境质量相关要素,强调公共利益部门的行政干预是设计控制的核心内容。尽管我国长期存在“重设计轻管理”的误区,但仍存在不少管理导向的城市设计做法:一种做法是将城市设计纳入法定规划。例如,上海以控规附加图则的形式将城市设计纳入规划条件;重庆则将对开放空间、地下通道、公共连廊、骑楼和透水率等内容的控制转化为导控文件,并纳入控规以实现管理的可操作性;南京实施的城市设计导则,将城市设计的控制指标分为定量、定性控制指标,以实现导则化,并将结论纳入总规和控规,强化城市设计的管理属性。另一种做法是通过地方立法,将城市设计的内容写入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政策文件中,实现对空间设计的管理。例如,深圳的《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建筑设计规则》等文件将城市设计的核心内容纳入管理政策中;武汉的《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成果编制规定(试行)》《武汉主城重点地区建筑高度导则》等政策性文件的制定等均属此例。
(二)导控结合的城市设计导控体系
1.空间分层导控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以来,各城市城乡规划覆盖的速度得到了显著提升,多数城市均已编制了总规、控规及重点片区的城市设计,规划编制范围也从中心城区逐步覆盖到整个规划区。规划全覆盖下的城市空间客观上具备了实施城市设计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新发布的《管理办法》已明确城市设计的层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而《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则进一步将城市设计的层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及专项城市设计,并明确各层次城市设计的侧重内容。城市设计分层次编制有利于和相应层次的法定规划衔接,有利于区分规划控制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避免规划内容的重复和矛盾。
2.城市设计导控空间要素
在当前的法定规划体系中,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分别通过总规、控规和修规实现其规划控制的目标,其本身只作为引导性身份而存在。因此,对城市设计的内容进行甄别是其能否得到实施的前提条件(图1,表1)。
首先,需要控制的内容有:不属于法定规划强制性内容但对城市整体形象、风貌特色和公共空间体系的落实有直接影响的内容;区段特色定位、现状特色资源评估、空间结构、景观风貌系统、公共空间系统、建筑形态分区及其他需要特别控制的要素、系统等内容;当地技术标准明确要求的空间设计内容。对这些内容进行控制,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持城市空间干预效果,有利于城市风貌特色的管理。其次,需要引导的内容有:法定城市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及由其派生出的延伸内容;对整体性、安全性没有影响,无法明确定量要求的内容,本身有利于城市风貌特色塑造的内容。对这些内容进行引导,既减少了城市设计管理风险,强化城市设计的弹性,又增加了方案创作的多样性,激发建筑师的创作智慧,提升城市活力。
3.编审分离的城市设计编制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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