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地区(郊野公园环和城市公园环)、楔形绿色廊道 3 类生态空间。其中,生态控制区包括山区和浅山,严格控制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保障生态空间只增不减、土地开发强度只降不升,建立生态保护导向的考核机制和横向跨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激励生态保育和生态修复;绿化隔离地区按照限制建设区来管控,推动减量增绿,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大型建设项目,鼓励实施集体建设用地集约集中利用和腾退减量,推动郊野公园和城市公园建设;楔形绿色廊道联系山区和平原地区,综合实施生态控制区和限制建设区管控政策,控制廊道的宽度、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北京生态空间管控的特点是实施“限定 + 激励”的综合管控政策,一方面限定开发强度和项目准入,另一方面通过政策激励集约用地、腾退减量和公园建设,实现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四)上海:划分四类生态空间,实施分区差异化管控
2014年以来,上海进一步深化生态空间的分类分级管控,《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7—2035 年 )》将生态空间划分为 4 类:一类生态空间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范围,二类生态空间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核心范围、市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核心区等,一类和二类生态空间为禁止建设区,禁止影响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三类生态空间为城市开发边界外的城乡结构性生态空间,包括永久基本农田、近郊绿环、生态间隔带和生态走廊等,划入限制建设区,禁止对主导生态功能产生影响的开发建设活动;四类生态空间为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公园绿地、水系和楔形绿地等,需严格保护并提升生态功能。上海重点针对城乡结构性生态空间,编制生态图则,明确功能定位、鼓励和禁止的用地性质、用地比例、生态控制指标及建设控制指标等要求。
(五)深圳: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刚性和弹性管理制度
深圳在2005年划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基础上,2016年以来启动了分级分类管理优化工作,将生态空间划分为三级管制分区,对生态控制线的边界和建设活动实施严格的刚性管控。其中,一级管制区按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划定和管理,二级管制区为评估认定的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均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和建设管控,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新增建设活动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线内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技术规范》等;同时,建立弹性管理规则,制定《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工作指引》,允许适当的调整。此外,引导生态空间的绿色发展,针对三级管制区,制定《生态线内社区规划编制指引》,编制协商式、精细化的生态社区规划,提升生态品质,引导发展生态型产业。
(六)案例启示
1.用途管制是生态空间“管得住”的关键
从国内外实践经验看,对生态空间实施用途管制,划分生态空间用途分区,明确各类用途的保护要求和开发条件,并通过立法、开发许可等手段,控制开发建设和用途转换,是生态空间“管得住”的关键。
2.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前提是功能分区
生态空间功能分区是案例地区的共同做法,如英国划分绿带、国家公园和法定特殊自然美景区,香港划分郊野公园、特别地区、限制地区和绿化地带,北京划分生态控制区、绿化隔离地区和楔形绿色廊道,上海划分4类生态空间,深圳划定三级生态控制线,都是基于生态功能划定分区,主要包括自然保育、城乡结构引导及休闲游憩等功能,同时针对各功能分区采取差异化的管制策略。
3.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点是建立限定和激励规则
对生态空间的用途管制,一是限定开发建设行为,建立一套项目准入和使用规则,如英国和中国香港明确提出绿带内新建项目的准入条件及生态保护要求、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北京严格控制生态控制区和限制建设区的开发强度,上海和深圳制定生态空间分级分类的项目准入制度;二是激励提升生态功能的行为,如北京推动限制建设区减量增绿,深圳编制生态社区规划以提升生态品质、发展生态产业。
4.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手段要兼顾刚性和弹性
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手段与生态功能存在一定的关系,一般而言,以自然保育为主的底线生态地区更侧重刚性管控,更多使用立法、技术标准等手段,如英国和中国香港通过立法管理国家公园、郊野公园,深圳制定生态线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等;同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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