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区域划定,但是具体的实施空间范围有较大区别。内陆自贸区每个片区仅有一个实施区域,采用集中连片布局方式,如湖北自贸区每个片区空间都有明确且唯一的四至范围及实施面积。而沿海自贸区的实施空间呈现“一片多块”散布式布局特征,如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分为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与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海沧港区两个边界独立的区块(图1)。
(2) “起步较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至今,国务院及国家海关总署先后批准设立的 120 多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50多家保税物流中心,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和扩大就业等作出了积极贡献。
自贸区便是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的特殊功能优势,在其空间基础之上划定实施范围。内陆自贸区与沿海自贸区相比,一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仅十多年,普遍比上海、天津等沿海地区晚了近十年,类型也相对较少;二是所包含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面积平均约占自贸区总面积的 6.76%,比沿海少了近一半。总体而言,内陆自贸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发展经验还需实践积累,空间功能还有待拓展升级。
(3) “支撑不强”的陆向区域经济腹地。
无论是内陆自贸区还是沿海自贸区,大都选址在国家级新区或国家高新区,旨在为自贸区的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经济腹地支撑。
相比而言,内陆自贸区经济腹地的支撑能力较弱,首先是经济产业总量及外向度都较低,如2016年东部沿海4个自贸区所在新区与城市的地区生产总值及总和分别是内陆5个自贸区的2.52倍与1.28倍。近期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发布的《企业年度报告 (2016)》显示,2016年东部地区的对外投资企业数量为18.53万个,而中西部内陆地区的对外投资企业数量合计仅为8.1万个,沿海与内陆地区的经济实力差距仍然较大。其次是运输服务功能相对较弱,沿海自贸区大都毗邻海港、机场及火车站等交通枢纽,水陆空联运机制已基本形成。而内陆自贸区运输方式的齐全性、衔接的有效性都不及沿海自贸区,特别是缺少海关配套服务及专业化外贸型港口,如襄阳自贸区的唯一优势在于铁路货运,而空运、水运等对外运输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
(二)总体方案与总体规划的差异性
1.编制组织与审批部门及流程不同
自贸区总体方案主要先由申报省市的商务部门组织相关研究机构进行编制,由当地省市政府组织国土、规划、海关等部门审查形成初稿后上报至国家商务部;再由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定申报自贸区的区域范围与最终方案;最后由商务部上报至国务院印发公布。而总体规划编制审批需严格按《城乡规划法》及相关办法执行,一般应由自贸区管委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按规定程序征询公众意见,会同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技术、行政等审查及人大审议后,将最终成果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及备案 ( 图 2)。虽然总体方案与总体规划分属商务及城建系统,但是都是自贸区发展建设的纲领文件,将共同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2.相似逻辑框架下侧重领域不同
自贸区总体方案的内容框架设置大体相似,主要由总体要求、区位布局、主要任务与措施、保障机制四大部分组成。其中,主要任务与措施的分量最重,平均篇幅占总体方案全文的近80%,是总体方案最核心的内容,提出了自贸区在营商环境、经济产业、贸易及金融等领域改革创新的具体措施。而参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最新要求,自贸区总体规划编制内容主要由规划总则、目标与战略、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及规划实施5个篇幅构成,其中目标与战略及空间布局是总体规划成果内容中最重要的两部分。总体方案与总体规划两者的内容及行文逻辑方式相似,前者侧重于自贸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制度“软环境”的设计,而后者更注重对自贸区用地功能布局等空间“硬环境”的规划。
(三)内陆自贸区总体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1.助推国家战略规划的落实
国家由沿海向内陆设立自贸区,不只是为了拉动地方经济发展,更是为了布局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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