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结构、城市绿心、三角洲地区、海岸带区域、绿色港口和主要港口等,每种空间类型下包含多种用地小类,且各个空间类型间的用地小类并不是孤立的,彼此间存在交叉融合(图2)。

海岸带区域分布有城乡、港口和滩涂等,对于这些用地小类,荷兰在不同空间依据对应的政策加以管制。为了保存生态空间和农用地,促进城镇化的集中发展,荷兰的海岸带区域规划通过红线和绿线予以规范。其中,红线内的城市应紧凑发展,新建建筑必须在红线内;而绿线围绕乡村划定,禁止在绿线内进行开发;红线、绿线之间的平衡区则允许以改善性质为目的的小规模村庄开发。通过红线、绿线和平衡区的引导,除了保证海岸带空间的有序开发之外,也保证了城乡空间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并提高了环境质量。
3.海岸带区域土地的定制化管理
荷兰的三级政府都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但彼此并不会采取互相矛盾的行动。在荷兰的整个规划体系中,只有地方土地利用规划具有法律强制性,故地方层面可以在上层次规划指导下开展结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荷兰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对地方海岸带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必须覆盖的范围大小也没有规定。因此,市镇可以根据海岸带区域每一块土地具体的使用情况拟定土地用途和应遵守的规则。这些地块可以是单一功能,也可以是多种功能的混合,由此增加了海陆空间布局的灵活性。除了土地用途外,还需附加使用规则,如体量、高度及建筑密度等具体控制内容。
(二)日本
1.开发管理分区
为保护公共海岸,日本对海岸带实行分区管理,即将海岸带划分为海岸保全区、一般公共海岸和其他海岸区分别进行管理。
在管理部门方面,日本有多个部门参与海岸带管理,但各自管辖的范围十分明确。其中,海洋国土开发和海岸带利用计划由国土交通省负责,其职责范围涵盖河川、海洋、都市、住宅、道路和港湾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统筹和协调。此外,农林水产省、环境厅等多个部门也涉及到岸线的管理。
对于海岸保全区,根据用海方式进行细分,形成港湾区、渔港区和临港区。其中,渔港区由农林水产厅的相关部门管理,而港湾区和临港区则由国土交通省下设的河川局与港湾局管理。通过明确的分区,各个部门的管辖范围一目了然( 图 3)。

在适用法律方面,海岸保全区和一般公共海岸是《海岸法》的管理对象,而其他海岸带区域由《港湾法》和《渔业管理法》等法规来管理。
2.开发利用分区
日本对海岸的保护与利用主要通过制定保全计划实现。保全计划一般内容为加强岸线防护,减少来自海水和岸线侵蚀的危害,并在安全用海的前提下促进海岸带的开发利用。以《大阪湾沿岸海岸保全基本計画》(2002)为例,该计划依据沿岸的自然特性、社会特性和岸线的连续统一性,将大阪湾海岸线划分为3个分区,即环境保全亲近区、环境创造期待区及环境创造活化区(图4)。3个分区的功能不同,沿岸的建设方针也有所差别(表1)。此外,在3个分区的基础上,又将大阪湾沿岸市町村划分为21个区段,并根据各个区段的自然、社会等具体特征制定深入的开发利用策略。


(三)美国
1.海岸带用地分类
美国对于海岸带的土地利用有多种方式,较为典型的为按照功能划分和按照海陆性质划分两类。
加州奥兰治县的纽波特比奇市(Newport Beach)就是按照功能划分的代表。该市拥有 21 平方英里的海湾面积和9000多英尺的海岸线,城市47%的土地处在海岸带范围内,是居住、商业和文化娱乐胜地。由于城市高饱和开发,地方政府开始制定区划,在容纳持续增长人口的同时维持城市环境品质。例如,根据使用功能将用地划分为 7 个大类,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商务办公区、工业区、空港区、混合功能区、公共(半公共 ) 空间和机构。值得注意的是,区划为了突出对海洋的依赖性,根据位置和商住特点对混合功能区中的滨水混合区进行了再分类 ( 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