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上述国家及地区不同,我国大城市基本建立起“市域—片区—规划管理单元”的规划管理体系,而控制性详细规划 ( 以下简称“控规”) 作为规划许可法定依据,早已渗透至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及实施的各个阶段。社区生活圈作为空间资源的另一种组织方式在我国“横空出世”,由于其与现有的规划管理体系尚未实现充分结合,难以在我国规划编制与实施中得以有效落实。
3.街道等行政主体在规划实施中处于缺位状态
随着国家不断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人口管理、设施建设等社区建设管理工作日益下放至街道、居委会等层面。行政管理单元作为规划实施主体,其与社区规划的实施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社区生活圈建设的开展与街道、居委会等行政管辖区应结合紧密。然而,目前由于社区生活圈的规划编制尚未充分考虑行政管理单元,行政主体在规划实施中的缺位状态将导致社区生活圈的规划与实施面临重重困难。
(二)对策与方向
当前,我国特大城市如何将社区生活圈落实到具体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层面仍在探索当中。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本文认为国内社区生活圈应充分衔接我国现有的规划管理体系,并以控规为抓手,介入到具体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当中。具体而言,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衔接方向:
1.结合规划管理单元划定社区生活圈
社区生活圈不仅仅是对城乡居民现状生活空间的真实描述,还包括对未来居民与社区公共资源联系活动的组织建构,因此社区生活圈的划定也应适当发挥规划的主动引导作用。本文提出在测定适应本地居民实际需求的社区生活圈规模半径的基础上,结合生活圈半径对规划管理单元进行优化组合,形成社区生活圈的划定方案,进而既满足居民的时空特性,同时又建立起社区生活圈与现有规划管理体系之间的良好对应关系。
2.基于社区生活圈完善社区公共设施配置标准
为便于行政管理,目前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也多以街道、居委会作为单元。在公平性、均好性和综合性为原则的前提下,当前设施配置标准少有考虑地区人口的异质化需求。本文提出应基于社区生活圈研究制定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一方面针对不同地区的人口特征结构,提出差异化、品质化的设施配置要求,补充完善现有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另一方面也为控规编制与实施管理提供参考依据,真正将社区生活圈的要求转化为规划建设内容。
3.作为实施评估单元推进控规的周期评估与主动更新
由于城市人口动态增长、发展战略调整等原因,控规频繁面临被动调整的需求。不少城市提出要在控规滚动评估的基础上开展控规的动态更新,以实现控规的主动调整、批量调整,提升规划实施管理的效率与质量。本文提出,以社区生活圈作为控规实施评估单元,基于与居民日常活动范围更为相符的边界范围,进行人口动态变化与用地设施供应的匹配分析,为控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4.作为统筹单元对控规用地、设施的规模及布局进行整体协调
当前,由于规划管理单元规模普遍较小,控规碎片化问题日益凸显,导致用地规划、设施配置容易出现规模过剩、布局分散等问题。为此,许多大城市探索在规划管理单元之上建立统筹单元,如广州先后提出的组团、发展单元、功能板块与功能单元等概念。结合规划管理单元划定的社区生活圈由于与人口空间分布、居民行为特征具有更强的关联性,因而在开展控规统筹协调方面更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基于生活圈内人口实际分布、空间资源现状布局、居民日常使用需求与设施服务半径等要求,统筹各规划管理单元中的用地、强度及项目选址。
5.建立与行政管理单元(规划实施主体)的衔接关系
为保障社区生活圈规划的落地实施,生活圈的划定还应当建立与行政管理单元对应的衔接关系,衔接内容既包括生活圈与街道的边界,又包括在此基础上所划定的居住人口、设施建设的管理权责。通过明确社区生活圈建设的主体责任,推进社区生活圈的建设发展。
三 社区生活圈的具体实施路径 —以广州市番禺区为例
(一)番禺区的基本概况
番禺区位于广州市南部,土地面积为 510.15km²,由 14 个街镇组成,涵盖 208 个规划管理单元。2016 年末番禺区的常住人口为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