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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港口工程建设行政许可权限之争 — 以宁波—舟山港为例
规划师杂志社   2018-10-18 15:39:54
 
面进行探究,在遵循法律的原则下,通过溯本求源的方法,对规划建设过程进行逐一分析,提出更加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二  港口规划、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港口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根据《港口法》及相关港口规划建设的要求,港口规划的编制与审判体系如图3所示。

    港口布局规划、港口总体规划 ( 包括相应的专项规划以及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应当委托持有港口河海工程专业甲级、乙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或者水运业甲级、乙级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编制。

    2013 年,交通运输部同意对《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 (2009 版 )》进行修订,宁波—舟山港管委会、宁波市人民政府、舟山市人民政府与编制单位历时四年多,最终完成了总体规划修订工作。2016 年 12 月,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了《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4—2030年)》(交规划函[2016]854号)。

(二)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根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体系如图4所示。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及专项规划等应由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等级(甲级、乙级、丙级 )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编制。

    2015 年 3 月,《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国函[2015]50号)获得了国务院批复。

三 港口工程建设、城乡工程建设的审批与竣工

(一)港口工程建设的审批与竣工

(1)港口工程建设的范围。

    根据《港口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港口建设项目( 包括与其他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港口建设项目 ) 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活动,应进行港口建设管理。

(2)港口工程建设的审批(许可)与验收。

    港口工程建设的审批 ( 许可 ) 与验收流程如图5所示。其中,“可选择程序”仅在《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中才明确规定,在《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未提及。因此,不同省市的具体流程应分别对待。

(3)港口违法建设的处罚权。

    根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对于港口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违反港口规划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未依法办理设计审批及备案手续等违法行为,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项目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进行行政处罚。

(二)城乡工程建设的审批与竣工

(1)城乡工程建设的范围。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 ( 构 )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适用《城乡规划法》。

(2)城乡工程建设的审批与验收。城乡建设工程的审批与验收流程如图6所示。


(3)城乡违法建设的处罚权。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或设计单位进行处罚。

四  港口工程建设与城乡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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