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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广东省城市设计制度创新研究总体思路及措施
规划师杂志社   2018-09-14 10:27:42
 
权威性不足。在目前的制度下,城市设计从审批到管理,执行权过多地集中在城市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手中,审批决策容易受到长官行政命令的干预以及管理者个人意愿的影响。

(四)实施与管理:实施手段不足,管理缺位

(1)“无依据、无标准”,管放内容不明确。①缺乏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目前,广东省各个层次的城市设计实施与管理都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大尺度的城市设计没有相应的管理手段,一些特殊功能地区的城市设计欠缺控制和引导措施。②管放内容不明确。广东省现行的城市设计管理制度缺少刚性内容和弹性内容的指导原则,既存在因管理不力而滥建的现象,又存在因管理过严而制约开发建设的问题。③对于城市设计的实施管理,各部门各自为政,难以形成有效的合力。

(2)“规划—设计—建筑”实施脱节。①整合各个相关专业的协调性平台缺失。广东省缺乏一个协调性的全过程管控平台来统一各个专业内容,导致城市设计的一体化建设受阻。②缺乏从事协调性工作的职业技术人员。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缺乏从事整合规划、国土、交通及市政等各个专业内容的技术人员,在土地招商、出让、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单体项目的报批中起不到先行审查作用,不利于各专项内容的精品化实施。

(3) 管理水平参差不齐。①不同地区缺乏差异化管理机制。②欠发达地区管理机构的技术能力严重不足,如粤东西北地区。③缺乏乡镇风貌建设管理机制。④绿色低碳建设的相关管理要求不明确(表1)。

二  广东省城市设计制度改革创新思路

    针对广东省当前城市设计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从系统层面对其城市设计的改革提出以下四点思路(图1): 

(1)以人为本塑造岭南特色。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市设计制度创新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岭南地域文化的传承和延续,塑造具有岭南特色的城市风貌。同时,将乡村纳入设计范围,保护和传承乡村的特色景观与历史文化,打造城乡共荣的岭南风貌。

(2)以绿色低碳为技术抓手。

    城市设计应落实低碳生态发展相关政策和目标,指导城市低碳化转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塑造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

(3)实现全领域一体化衔接。

    城市设计应促进城市规划管理和建筑设计等的有效衔接,在体制内进行应用和管理的机制创新。城市设计既是对上位城市规划三维空间的优化与引导,又要对下位建筑设计提出整体城市空间营造的设计指引,以提高城市空间品质。

(4)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制度背景下,应确立城市设计的法定地位,作为政府与市场各司其职的法律依据;创建一个协调政府与市场各主体运作的实施平台,实现管放有序,高效运作。

三 广东省城市设计制度改革创新措施

    针对城市设计现状及存在问题,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广东省城市设计制度改革依托以人为本、绿色低碳及全域一体化等理念,从法规与机构、城市设计编制等方面提出改革方向和措施,以构建科学有序、内容合理及引导控制能力进一步加强的城市设计新模式。

(一)法规与机构:从“非法定化”走向“建章立制”,从“组织缺失”走向“专职专管”

1.完善省内及地方城市设计法规、规章和标准

(1)设立省一级的城市设计专项法。在城市设计的主干法以及可能实施的条例、管理办法和指引中,需要确立城市设计方案制定、实施和评价反馈的方法,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关系,各组织机构的设置与权责关系,以及城市设计成果的一般形式。

(2) 设立各市的城市设计编制法、实施法。广东省各市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地出台城市设计相关编制法、实施法,包括具备地方立法权的条例、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以及其他城市部门规章、技术标准等。

2.成立城市设计专设机构,专项管理城市设计

(1) 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下的城市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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