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包平台等平台模式。这一时期我国的共享经济处于模仿与学习国外模式的尝试探索阶段,在空间形式上以虚拟网络社区为主。
2.起步阶段:共享企业出现
共享经济浪潮的持续发酵最终孕育出本土共享企业。2012年,滴滴出行、蚂蚁短租和小猪短租等众多标志性共享企业出现,开启了由移动互联网驱动的共享经济商业模式。这一阶段我国的共享经济模式从线上共享逐步演化到线下共享共用,实体空间的共享越来越受到关注,共享经济的空间组织形式不断丰富。
3.成长阶段:本土模式创新
这一阶段,我国的共享经济模式一方面在更多领域广泛开展,共享空间、共享知识和共享服务等模式不断涌现;另一方面,本土化的创新企业出现,以ofo和摩拜单车为代表的共享单车不但在国内掀起共享出行热潮,而且进军海外,被称为“新四大发明”之一。我国的共享经济模式升级为由浅层物联网技术+移动支付技术驱动的经济模式,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其全面渗透到从生活消费到生产的各个环节,对传统城市空间与社会组织形式产生了更大的冲击。
(三)共享经济的城市空间效益
1.正面效益
共享经济对城市经济的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从城市空间的角度看,共享经济的绩效并不是单一的。从积极的方面讲,共享经济模式通过简化交易层级、定制化服务对传统经济模式进行了改革,最终反映到空间上,形成对城市空间利用效率与空间品质两方面的促进作用。
(1)空间利用效率的增强效益。
共享经济通过直接链接服务供给方与需求方降低了社会的交易成本,激活了城市闲置空间与资源的使用价值,从而提高了社会整体资源的利用效率。首先,借助移动支付工具,使用权的临时转让过程可以即时完成,交易的时空成本大大缩减。其次,在共享平台上,个体服务提供者可以快速匹配需求者,使交易效率大大提升,让持有的闲置资源与公共空间的价值得以激活。对需求方而言,服务的多元化使其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基于供给方的低成本,可以获得更多的消费者剩余。空间使用效率的增强使现有城市空间的潜力被充分挖掘,是存量时代城市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途径。
(2)空间品质的补充效益。
公共服务的提供有三种方式,即政府直接供给、公私合作与市场供给。政府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传统企业提供的服务往往是标准化的,过度供给还会造成市场失灵、空间失灵。在共享经济下,分散的个体服务供给方可以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体验,以满足差异化的服务需求,同时公共空间内的共享服务供给也得到增加,共享服务的个性化与泛在化使城市空间服务品质得到不断提升。共享经济的实践证明,共享行为的有效运行离不开政府的共享空间供给与有序化管理。依靠平台发起、政府配合的公私合作模式将有效激发社会共享潜力,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
2.负面效益
作为新兴事物,共享经济的空间发展权还未得到明确,在城市空间分配中缺少制度化保障。在相关配套监管措施缺位的自主发展情形下,其难免侵入原有城市公共空间,极易导致服务过度供给,从而造成空间拥挤等负面效益。
(1) 空间发展权缺失下的空间秩序干扰效益。
包括共享单车在内的众多共享模式都是将产品投放到街道等公共空间中供居民使用。现阶段,我国企业运营管理方式仍不够完善,各类共享产品随意摆放、占道营销的现象严重,挤占了大量的公共空间,破坏了原有街道秩序。这种扰乱需要城市进一步“消化”与“重构”,而重组城市空间规则与组织形态是融入共享经济发展的必由路径。
(2) 过度供给下的空间使用效率抑制效益。
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行业竞争激烈,其结果就是共享服务供给开始过剩,出现资源浪费现象,典型的如因损坏报废而形成的共享单车“坟场”,大量丢失、损坏的共享雨伞等。这些资源的供给没能带来社会效用的提升,显然违背了共享经济的初衷,也在无形中降低了城市的运行效率。为此,上海等多地只能通过禁止共享单车的投放来避免资源的过度供应。削弱这一抑制效益的有效方式,就是通过空间供给的方式约束服务供给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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