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与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的对应,特别是在 2004 年以后,英国政府坚持建设“大社会”而非“大政府”的执政理念,强调将行政权力下放,把具体的决策权力交给地方议会甚至社区。
二 英国地方发展框架中涉及规划实施的内容
自 1986 年以来,英国城乡规划体系始终存在的规划层次是区级的地方规划 / 地方发展框架 / 地方发展规划,相当于中国市 ( 县 ) 级层面的规划 ( 在内容上包括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当然无法完全对应)。深入分析英国2004年以后的地方发展框架可以发现,规划形式和内容上都充分考虑了规划实施问题,有利于实现规划目标。
(一)地方发展框架明确区分了规划刚性和弹性的内容
首先,地方发展框架明确区分了规划刚性和弹性的内容,地方发展框架不再是一个单一规划文件 (如英国之前的地方发展规划,或者中国的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而是一个包含一系列文件的“文件夹”,其中包括发展规划文件(DPD)和补充规划文件(SPD)。因此,地方发展框架本身不是法定的,发展规划文件才是法定文件。中央政府对编制地方发展框架的要求是,发展规划文件中必须包含核心战略(Core Strategy)、地区行动规划(Area Action Plan)、场地分配政策(Site Allocation)及与之配套的建议地图 (Proposal Map),其他的规划文件,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不同阶段自行制定,从而保持地方规划文件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敏感性和快速反馈。一般核心战略最先编制,解决城乡发展的战略问题,其他规划、政策和图纸根据核心战略的要求提出针对性的实施与执行手段,解决城乡规划的战术问题。
以英格兰雷丁市为例,地方发展框架于 2008 年发布,上位的指导文件包括国家层面的规划指引文件 (National Planning Guidance and Policy)、区域层面的空间战略规划及地方层面的战略规划 (Reading 2020-Making It Happen)。雷丁市地方发展框架的核心部分即发展规划文件,包括核心战略、一般开发控制文件 (Generic Development Control Document)、中心地区行动规划 (Reading Central Area Action Plan)、特定场地分配文件(Site Specific Allocation Document)以及矿藏和废弃物相关规划。除此之外,雷丁市还计划出台一系列补充规划文件,包括设计和开发导则、各种开发概要、社区参与说明、可持续性评估以及针对规划许可的有关文件,同时规定了每年 12 月发布针对地方发展框架的年度监测报告,从公众参与、评估监测、行政许可及设计开发等方面补充规划文件,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实施保障机制(图1)。

(二) 地方发展框架强调核心战略的“传递”以及与具体指标的对应性
从上可以看出,地方发展框架的层级关系非常明确,发展规划文件以“1+n”的形式呈现,其中核心战略是该地区的“总体愿景、关注关键事务的战略任务或目标、用以取得这些目标的可实施的战略、战略实施的管理和监测”。可以看出,与目前中国传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不同的是,核心战略非常注重规划的可实施性。同时,英国地方发展框架认为,核心战略的实施在于“传递”而非“落地”,因此在核心战略每一个主要策略条款中必有一个部分内容为“HOW WILL IT BE DELIVERED?”(该条战略如何传递 ),对该战略的实施保障机制、目标和指标进行初步分解,或者对下位具体哪个规划或政策进行指标分解给出明确的规定(图2)。规划战略与管理实施的对应性也是英国地方发展框架中的一个特点,除了核心战略中每一条策略均对应相应目标、指标,核心战略和一般开发控制文件 (作为全局性指导城市规划发展和开发控制的规划文件 ) 在目录设定上往往是 一一 对应的,一般涉及经济就业、住房、基础设施和环境等主要内容。

(三) 地方发展框架要求编制地区行动规划,专门指导规划实施、评估和监测
英国在发展规划文件中,必须编制地区行动规划,作为专门指导规划实施的重要文件,地区行动规划区别于其他规划文件的重要标志就是它明确了规划策略“由谁在何时用何种手段”来实施。但地区行动规划 (包括特定场地分配文件 ) 不强调用地全覆盖,地方政府可以选择有特定发展需要或者必须严格控制的地区发布行动规划以及相应的建议地图,如雷丁市专门针对中心区发布行动规划。同时,行动规划是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可见行动规划是连接规划战略和行政许可的关键文件。
行动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