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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师论坛2】第三方组织参与社区规划的协作机制研究
规划师杂志社   2018-05-28 09:56:34
 
为基层主体争取对等的话语权提供灵活性和可能性,并在保证社区规划治理有效性的同时缩短决策时间。
      国外第三方组织参与规划,围绕现实问题的差异而呈现不同模式,常见的有以社区有限公司为核心、以基金会为核心、以实践社团为核心、以社区—大学合伙为核心等模式。第三方组织以社区居民、社区组织、各专业人士与当地学者为主要人员,通过“化零为整”的方式构建多元协作平台,填补地方政府的管控不足,对内有助于提高各主体对社区治理的认知与教育,完善社区资源分配;对外与其他社区组织进行横向合作,协助谈判社区规划项目投资,扩大社区组织的权力和影响力,为基层居民争取社区发展权益创造机会。

(三)国内协作式规划的实践与问题

      在社会经济转型和市民社会崛起的双重背景下,对多元主体导致规划的复杂性已达成共识,意识到向协作式规划转型的必要性。国内研究已系统地梳理了协作式规划理论和方法论的发展演变、代表人物、内容分类、主要缺陷及研究趋势等。近年来协作式规划实践开始出现,在村镇规划、区域绿地规划、大众传媒驱使下的沟通规划 [26]等层面都有一定的尝试;社区层面则引进了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等第三方组织,如广州市同德街低收入社区规划、恩宁路的城市更新项目、“美丽厦门”社区规划项目等,规划实践初步表明一些本地社区、民间或外来组织或机构的参与,有利于降低各协作主体间的沟通成本,提升公众参与效果。
      回顾国内的协作式规划实践,还存在以下问题:①绝大多数规划停留在被动参与阶段,协作规划效率有待提升;②政府部门揽权过重、社区自治组织发展不完善及居民缺乏参与热情,成为协作式规划中的障碍;③尚未针对不同的案例类型,形成适用的协作机制。

二  理论建构:社区规划中第三方组织参与的协作机制

(一)第三方组织参与协作的必要性

(1) 社区现实问题和类型的复杂多样。

社区规划涉及到政府、开发商、辖区单位、社区组织与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规划过程是多元主体追求利益而展开的一场博弈。随着中国城市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和城乡结构的变迁,不同的社区也在动态变化中表现出迥异的特征,从城乡角度可以分为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可分为传统街坊社区、单位社区和商品房社区;从区位角度可以分为中心社区、边缘社区。多样化的社区类型导致社区问题的复杂性,故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以表达多种利益的空间诉求,从而使中国社区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征。

(2)协作式规划尚处于起步阶段。

      协作式规划是协调多元利益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国规划实践的发展趋势,但是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首先,长久以来国内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均由政府自上而下主导推动,原有参与主体难以迅速进入平等、主动、高效的协作状态,协作过程也缺乏相关制度保障,尚未形成针对国内社会背景的协作机制和普遍适用的模式。其次,虽然协作式规划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社区参与力度,但多元主体利益协调必然会延长决策时间,并且往往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和明确结果。最后,由于协作式规划的可操作性一定程度受限于地方特点,若仅凭地方政府的包容和赋权,规划协作机制难以从根本上得到突破。

(3)规划师沟通协作技巧有待提升。

      协作式规划要求规划师改变传统的技术精英角色,转而去适应并担当多种角色,如公众参与的组织者和促成者、公众意见冲突的调停者、为特定价值辩护的交涉者等。我国规划师目前还是技术力量的代表,从技术人员向社会协调者转换过程中,协调方法、技巧都还处于起步阶段,调动社会资源进行协调的能力有待提高。在社会快速发展、规划工作任务重的背景下,规划师在承担前期调研、专业咨询、编制方案、解释政策与监督落实等任务的同时,还要兼顾宣传、组织、教育与协调等工作,必然会进一步加大社区规划的时间成本。

(二)第三方组织参与规划的协作机制

      参照社区层面的规划实践,从参与成员、过程和预期结果 3 个角度来分析第三方组织参与的协作机制。参与主体包括:第三方组织、社区居民 ( 驻地企业 )、社区机构 ( 媒体 ) 和规划师等(图1)。第三方组织虽然独立于居民,但是部分来源于居民或社区,更深入地了解居民,容易短时间内取得群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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